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杨绛获赔
钱钟书及家人手迹遭拍卖 杨绛上诉获赔20万
2013年5月,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钟书及其家人的信札、手稿将亮相北京中贸圣佳春拍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据了解,钱钟书及其配偶杨绛、其女钱瑗与这批书信、手稿的持有人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
2013年5月26日,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钱钟书及其本人、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27日,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杨绛代理律师向中贸圣佳发出律师函,并于随后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前禁令申请书。在二中院“叫停”之下,中贸圣佳最终宣布停止该拍卖活动。
而杨绛于该裁定作出后15日内诉至二中院称,李国强作为收信人将涉案书信手稿交给第三方的行为、中贸圣佳公司在司法裁定前为拍卖而举行的准备活动已构侵犯自己及家人的著作权和隐私权,请求判令中贸圣佳公司与李国强立即停止侵犯自己隐私权、著作权的行为。
2014年2月17日,二中院在官网上公布该案审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名人书信频遭拍卖引发有关“价值与隐私”讨论
名人书信频遭拍卖,也引发了公众对书信文物价值和隐私性质的热烈讨论。主要的质疑声集中在三点,即私人书信拍卖是否合法、拍卖委托人信息是否该保密以及物权、隐私权由谁先行等问题。
此前在杨绛努力叫停拍卖钱钟书及其家人书信期间,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及文学界人士等纷纷发表意见,声援杨绛。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书信不同于一般物品,其内容的著作权仍属于写信人。在作者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拍卖私人信件涉嫌侵害作者的著作权、隐私权及名誉权,如开此不良之风会对作家之间的文笔交流带来不利影响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主任邢万兵律师也认为,书信属于原创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书信作品的著作权与物权处于分离状态:收信人享有信件物权,有权处置信件,但前提是不得侵害他人权益,“名人信札拍卖还得考虑一定道德底线。”
李国强则于此前回应对于杨绛和钱锺书书信拍卖一事,谈起时两度落泪,表示不奢求再得到杨绛原谅。并表示真正有私密和敏感的信,很多年前已烧掉。李国强还自称确实有过失,“看到杨绛的指责,特别特别难受。”
专家称名人信札拍出高价因其折射历史信息
事实上,名人手迹在业内一向被看好,虽曾引发一些纠纷,但成交价格却一路攀高。此前亮相嘉德拍场的李大钊《致吴若男(章士钊夫人)书札》以414万元成交,陈独秀《致陶亢德书札》拍出230万元,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更以1207.5万元成交,创下中国文人手稿拍卖新纪录。谈及原因,职业拍卖师季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名人手稿书信拍出高价属于正常现象,“早先人们低估了它们的价值,亦对其重视不够。”
季涛表示,首先这些手稿很难被发现,其次它们一般蕴含了很多信息,比如当时的历史或一段故事,能够折射名人所处时代。此外,有些手稿信札还具有书法价值,因此拍出高价实属正常。
在艺术品收藏市场的众多板块中,名人手迹一向被视为极具人文情怀,兼其不可重复性,这些书信更显珍贵,拍出高价也不足为奇了。“钱学”研究学者、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谢泳表示,名人信札都是历史的孤本。“几乎不可能有人会去重复写同一封信。由于皆为发乎情之言,一封信往往成为解读历史的一把钥匙。”
点评: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名人的隐私也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