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亮讲座:业主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10(第10讲)

我们现在的法律,现在的物权法学,还在用古老的、传统的、独立住房的习惯和法律架构来理解现代的区分所有物业小区,以及小区里的单元住房。这是完全不够的。 不够在于,我们的法学以及立法,只引进香港商品房区分所有的物理形式,没有引进香港商品房的区分所有精神内容。结果,内陆商品房制度,两条腿缺一条腿成残疾,制度运行失调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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