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ESVS发表其首个静脉血栓指南(下)
【Ref: Kakkos Stavros K,Gohel Manjit,Baekgaard Niels et al. European Society for Vascular Surgery (ESVS) 2021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Venous Thrombosis. [J] . Eur J Vasc Endovasc Surg, 2020, undefined: undefined.】
上周的周末侃介绍了ESVS的首个静脉血栓指南的上半部分,而下半部分中,ESVS首次对小腿静脉血栓(远端孤立性DVT)进行了指南指导。对其他静脉血栓(浅静脉血栓、上肢静脉血栓、导管相关性血栓、儿童DVT、孕期DVT、癌症相关DVT)也有新的内容添加,我们一起来阅读学习:
R37 IIa C
对于早期吸/取栓的中央型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根据治疗医师的经验判断来决定抗凝等治疗方案。
R38 IIa C
对于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应根据症状、进展的危险因素和出血风险来决定是否抗凝。
R39 I C
对于需要抗凝治疗的症状性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尽早抗凝治疗3个月。
R40 I C
对于需要抗凝的小腿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直接口服抗凝药物,而不是低分子肝素或维生素K拮抗剂。
R41 IIa C
对于有症状的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和癌症活跃期患者,应考虑抗凝3个月以上。
R42 I B
对于症状性小腿深静脉血栓未抗凝的患者,建议临床重新评估,一周后重复全腿超声检查。
R43 I B
对于怀疑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进行全腿超声扫描,确定血栓范围,排除无症状深静脉血栓形成。
R44 III C
对于孤立性下肢浅静脉血栓B超下长度小于5cm的患者,若无高危因素,如恶性肿瘤、遗传性高凝状态、靠近深静脉系统等,不建议抗凝治疗。
R45 I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推荐每日一次2.5mg的磺达肝癸钠(商品名:安卓)。
R46 IIa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可以考虑使用中剂量的低分子肝素替代磺达肝癸钠。
R47 I B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距离深静脉连接处大于等于3cm,长度大于等于5cm的,建议抗凝治疗45天。
R48 I C
对于下肢浅静脉与深静脉交界处3cm以内的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推荐治疗性抗凝。
R49 IIb C
对于具有高危临床和/或解剖因素的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可考虑抗凝3个月疗程。
R50 III C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不建议进行急性浅静脉介入治疗。
R51 IIa C
对于下肢浅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至少在最近血栓事件发生3个月后,一旦急性炎症和血栓前期结束,就应该考虑切除无功能的浅静脉。
R52 I C
对于怀疑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患者,建议超声作为初始影像学检查。
R53 I C
对于原发性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
R54 III C
在有症状的原发性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不建议早期吸/取栓。
R55 IIb C
在特定的年轻、活跃且症状严重的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中,可在起病前两周内考虑溶栓。
R56 IIb C
对于早期取栓治疗的上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如有明显的静脉胸廓出口综合征证据,可考虑行第一肋骨切除术。
R57 IIa C
对于导管相关血栓患者,当:(1)不需要导管;(2)无功能性;(3)抗凝禁忌症;(4)抗凝治疗不能缓解症状;(5)血栓形成危及肢体或生命时,应考虑拔除导管。
R58 IIa C
对于导管相关性血栓形成患者,应考虑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或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后再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至少3个月。
R59 I C
儿童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管理应由具有儿科血栓形成和止血专业知识的临床医生指导。
R60 III B
对于怀疑有深静脉血栓形成的孕妇,不推荐使用D二聚体和Wells评分。
R61 I B
对于患有深静脉血栓的孕妇,建议在怀孕期间至少3个月和产后至少6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剂量。
R62 IIb B
在预产期前两周内患有深静脉血栓的孕妇,可以考虑使用临时下腔静脉滤器。
R63 I A
对于癌症相关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在初始和主要阶段抗凝时使用低分子肝素。
R64 I C
对于活动性癌症相关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在治疗3 - 6个月后从低分子肝素改为口服抗凝剂。
R65 IIa A
在恶性肿瘤不位于胃肠道或泌尿生殖系统的癌症相关深静脉血栓患者中,应考虑直接口服抗凝药物用于初始、主要阶段治疗和长期治疗。
R66 I C
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合并高风险遗传性高凝状态患者(如抗磷脂综合征、纯合子V因子Leiden突变或蛋白C、S或抗凝酶缺陷),建议全剂量延长抗凝治疗,并定期重新评估。
R67 III B
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患者合并有动脉或小血管血栓形成史的深静脉血栓患者,不应直接使用口服抗凝药物。
R68 IIa B
对于深静脉血栓合并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的患者,应该考虑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来维持国际标准化比值2-3之间为目标。
R69 I C
对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合并高风险遗传性高凝状态患者,建议由相关专业专家长期随访。
R70 IIa C
对于需要抗凝的深静脉血栓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应考虑监测抗凝水平和减少剂量,因为抗凝剂大多是通过肾排泄的。
R71 I C
对于使用低分子肝素、戊肝素或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的深静脉血栓合并慢性肾病患者,建议定期重新评估肾功能。
R72 I C
对于体重过轻或超重且需要抗凝的深静脉血栓患者,建议调整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癸钠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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