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讼

山东邹平县,石宗玉进士,在河南省新郑县做县令。为官期间,有一位远方客商张先生,在外经商,因为生病,所以想着回家。病情很重,不能骑马走路,租了一辆手推车,带着五千文铜钱,两位车夫轮换着,推自己回家。

到了新郑县,两位车夫到市集上买吃的,张先生一人守着财物,用草帽遮住脸,避开烈日,躺着车上休息。有一人,名叫王乙,经过张先生旁边,偷看到张先生装有铜钱的包裹,见周围没人,一把将包裹夺过来,然后离开。

张先生生病中,不能抵御强盗,用尽全力从车上起来,远远尾随王乙,走入一座村中;又跟着,看见王乙走进一扇门内。张先生不敢进去,不过从短墙处,朝里偷看。

王乙把抢来的包裹放在桌上,回头看到偷窥者,大怒,以为是强盗,抓住捆起来,送到县令石宗玉那里,将张先生偷窥自己财物一事,叙述一番。

张先生却说自己冤枉,说是因为自己的财物被王乙抢走,所以才一路尾随,反被诬告为盗贼。

石宗玉因为二人所说,都没有真凭实据,将两人赶出衙门。二人一边往后退,一边口中嘟囔说县令是昏官,不辨是非。石宗玉却好像没听到一般。

石宗玉忽然想起王乙,拖欠赋税很久,派衙役去严厉追缴。才隔一天,王乙就拿出三两银子,补缴赋税。

石宗玉问王乙:“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王乙说:“典当衣物,换来的钱。”并且说邻居孙甲,亲眼看到自己去典当衣物。

石宗玉派衙役,拿出户口档案,验证王乙所说,是否属实。

无巧不巧,孙甲刚好到县衙交税,县令喊他进来,问:“你既然是王乙的邻居,想必应该知道今天他交税的三两银子,是从哪里来的?”

孙甲说:“不知道。”

石宗玉对王乙说:“连你邻居都不知道,看来你这银两来的不明不白。”

王乙大惧,眼神示意,对孙甲说:“我典当衣物的时候,你刚好来我家中借东西,亲眼所见,怎么不知道,你再仔细想想?”

孙甲眼珠一转,立刻说:“确有此事,这两天事情太多,一时之间,没想起来。”

石宗玉大怒,说:“你想必和王乙是一伙的盗贼,不然为何两次说法不一样,看来不用刑,你不会说实话!”命衙役取来刑具。

孙甲见此,大惧,说:“小人因为和王乙是邻居,不敢招惹他,所以才替他遮掩;如今大刑在前,也就没什么不敢说的了。这些银两,都是王乙从张先生那里抢来的铜钱,再到市集上兑换成银两,然后才交的税。”

石宗玉于是释放孙甲。此时,张先生因为丢了钱,滞留在新郑,没钱回家。石宗玉将王乙拘禁起来,强迫他还钱。

这件案子也可看出,石宗玉先生为官期间,确实为民做主。

异史氏说:“石宗玉先生还是秀才之时,为人恭顺,文雅端正,同学们都说:如果他以后中进士,在翰林院任职是最好的出路;如果外出做县令,管理一方人民,恐怕并非他所擅长。

谁知石宗玉到新郑县,第一次做县令,就贤明公正,被人民敬仰如神仙,在黄河以北地区,名声大噪。谁说会写文章之人,就没有经世济民的才干呢!

所以,我才特意写下这则关于石宗玉先生的故事,用来讽刺其他尸位素餐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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