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家法 |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如何分配
“死亡抚恤金”的性质及如何分配
编者按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死亡抚恤金存在诸多的误区。那么,死亡抚恤金的性质是什么?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呢?
概念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相当于生活费,因而死亡抚恤金是基于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所以带有抚慰其家属,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性质。
1、抚恤金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并且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同时,自然人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抚恤金是自然人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是自然人死亡后死者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不是基于自然人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2、抚恤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抚恤金作为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既不是工资、奖金,也不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那么作为夫妻一方就不能依据《民法典》婚姻编主张抚恤金其中一半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支持下,排除了抚恤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二、抚恤金如何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主流观点还是相对集中一些的。
1、抚恤金的分配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2、参与抚恤金分配的范围。抚恤金是给予一定范围内的对象,或者说是给予符合某一标准的对象。“家属”并非法律术语,但法院的裁判观点已经非常鲜明,家属即为近亲属,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可以作为参与抚恤金分配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第一顺序,也就是说并不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可以参与抚恤金的分配,结合亲密程度及扶养关系等等考虑。
3、抚恤金数额的确定。参与分配的人并不必然是平等分配死者的死亡抚恤金,应当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家有家法”系列专栏
“家有家法”系列专栏由众成清泰(青岛)家事财富工作室推出,旨在从实务入手,探讨婚姻继承、私人财富规划等家事领域的时下热点问题,为维护家庭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提供有效指引。
众成清泰(青岛)家事财富工作室隶属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工作室团队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商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团队致力于成为高端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最佳方案提供者,融合法律、房地产、金融、税务、理财等各领域的知识,从而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给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众成清泰(青岛)家事财富工作室团队为您提供婚姻家庭、分家析产、继承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及继承纠纷、婚姻家事中的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婚姻家庭法律风险防范、家族财富传承和管理及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建设工程诉讼等服务,着力打造成区域内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服务团队。
团队服务理念:家和万事兴
团队法律服务宗旨:提供可持续、可视化定制法律服务体验
团队核心价值观:专业、专注、追求卓越
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