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老师聊民法”第四十九期:离婚(第一篇)

离婚

今天我们聊的是离婚。离婚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有时间限制的,它会有发生,也会有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个原因:一是一方死亡;二是双方离婚,离婚了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就终止了,离婚实际上解除婚姻,是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或者手段。

第   一   篇

-THE FIRST-

01

离婚的前提

离婚首先要有婚可离,“有婚”就是有婚姻才能离婚,没有婚姻就离不了,或者不存在离婚。离婚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且这个婚姻是有效婚姻,如果婚姻成立了,但是它无效,那是可撤销问题,不是离婚问题;如果婚姻根本不成立,也就是法律上不承认的婚姻,那也不能离婚。在一起共同生活是一种同居关系,那时候只能解除同居关系。我们国家以前特别强调,1994年2月1日以后不承认事实婚,此后发生的事实上的一种婚姻关系,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以为自己结婚了准备离婚,其实你根本离不了,因为你无婚可离,离婚首先的一个前提是有婚可离。

02

离婚的方式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经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同意自愿离婚,条件是达成了离婚协议,而且要对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这些事项都达成协议才可以。程序上是要经过行政程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这次《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制度最大的变动是规定协议离婚冷静期,以前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发了离婚证就解除婚姻关系了,但是现在不行,现在规定了30天的冷静期。双方如果要离婚,双方到达婚姻登记机关以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们做工作让你们回去,等一个月冷静,看看是不是真的要离婚。这个制度是针对现实中有些草率离婚的人,男女双方一吵架就要离婚,马上第二天或者当天就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他们并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这是主要针对这种情况。

对于这个制度大家有不同的意见,包括婚姻登记机关也是持有反对意见的,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草率离婚回过头想复婚,重新登记复婚就可以了。现实中有不是草率离婚的,是经过了多少年的磨难,好不容易达成离婚协议,还让他等一个月,这也不一定合理,我们法律最后还是明确规定了30日的冷静期。

现在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到了登记机关,放下申请以后回去,30日以后双方必须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如果30日届满了以后,再30天你没有去,这就等于撤回申请。你必须在30日内双方都去,过了30日等于你没有申请离婚。然后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这些问题都达成协议,那就可以登记离婚,发离婚证,离婚就生效了。

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是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这些问题达不成协议,这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当你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相关事项达不成协议,行政机关不能给你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那只能走司法程序,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能否离婚。

大家都比较清楚,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跟其他民事案件最大不同是必须调解,这是离婚案件程序上最大的一个特点。离婚调解有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诉讼调解指必须要在诉讼程序中进行调解。诉前调解不是法院进行调解,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调解委员会做一些工作,如果调解成了双方同意离婚,那就属于行政程序了。法院的调解是诉讼程序的调解,法院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如果不离婚,双方和解了,那就可以撤诉;如果达成了协议离婚,那就可以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法院经过调解,调解不成,那法院只能判决。

03

判决离婚的离婚事由

离婚是自由的,我们讲婚姻自由是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现在的婚姻是可以解除的。我们法律一直坚持的是,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草率离婚。行政上的冷静期也好,法院上的调解制度也好,都是为了解决草率离婚。如果最终离婚是其真实意愿,你还要保证他的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双方的婚姻要解除,这跟结婚自由是一样的,不能你想跟谁结婚就跟谁结婚,人家要愿意跟你结婚才可以;离婚也是一样,不是你想离婚就离婚,对方同意离婚你才能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是离不了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婚姻?感情破裂。实际上解除婚姻的事由很简单,婚姻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结合。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就是不能共同生活,实现不了婚姻目的就可以离婚。怎么判断他们不能共同生活?《婚姻法》中列举了一些情况,《民法典》继续延用了这些规定。

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就可以判决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指夫妻之间的遗弃、虐待、暴力,还指家庭内部。比如,夫妻间关系挺好的,但是虐待家庭成员,像岳父母、公婆实施暴力或虐待、遗弃,那也属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是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恶习,它不限于赌博、也不限于吸毒。有个条件是屡教不改,如果这个恶习对共同生活有所损害,赌博、吸毒会导致整个家破人亡,这当然没法共同生活,他改不了,肯定是能离婚的。除此以外,卖淫嫖娼这个恶习如果屡教不改也是能构成感情破裂;

四是分居两年以上。这里的分居是指能在一块共同生活而不在一块共同生活,是主观上而不是客观上的。如果是客观上的两年就不能构成离婚理由。比如,一个在北京工作,一个在拉萨工作,两年没在一起生活过,这构不成离婚理由。它必须是主观上的,客观上的不行;

五是其他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一些情形。比如一方构成犯罪,假设刑期又比较长的,婚姻事实肯定就没有了。

除了这些事由还有一些情况,一是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这客观上也不能调解离婚;二是判决不准离婚以后,又分居一年的。这样的婚姻也不能维持下去了,这些情况都可以直接判决离婚。通过法院司法程序的离婚,什么时候能发生离婚效力?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和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婚姻解除,判决不生效,婚姻仍然有效,没有解除。

申请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就应该审理,向法院提起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但是我们法律当中也规定了限制当事人申请离婚的一些情形,主要是为了保护特定当事人的特殊利益,法律作出了一些规定不准提出离婚:一是军人婚姻。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提出离婚,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这主要是保护军人的利益;如果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那就无所谓了;如果双方都是军人,那也无所谓了,就不存在特殊保护;二是对妇女的保护,女方怀孕、分娩以后一年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是可以的。如果有重大理由也是可以的,女方分娩以后一年之内不能离婚,结果孩子根本不是男方的,是跟其他男人生的,那当然是可以申请离婚的,这是属于重大事由,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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