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史蒂夫·乔布斯走了。他的亲人都在他身边,亲抚着他。
这一年,iPhone 4s 诞生。
这个被上帝咬了一口的“苹果”,将至繁至简深深地刻在人们灵魂里,至今无人超越。
说它至繁,因为它涵盖了所有其他产品没有或不完善的东西;
说它至简,因为它把所有的东西集成到内部,人们不需要记忆各种复杂的DOS命令,只需简单操作即可。
一个Apple,一个Mac,被人们永远地留在人们心中。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是经典的钻石广告;
“Think Different(非同凡响)”,这是Apple最初的广告,同样被评为是经典。
乔布斯经常在“要么是天才,要么就是白痴”两者之间来回游荡。
当然,天才或白痴都是周围人对他的评价,他自己恐怕没有闲工夫去想这些。他要做的是改变世界。
就如当年他去说服百事可乐总裁到苹果担任CEO一样,“你是想卖一辈子的糖水,还是想和我一起改变世界?”
就是这句话,乔布斯拉起了一支旨在改变世界的团队。
下面,结合笔者所看的《史蒂夫·乔布斯传》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文章和书籍,谈谈这个人们评价为“要么是天才,要么就是白痴”的乔布斯。乔布斯拥有后来人们常说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东西——心力。“我要改变世界”。当他向周围同事喊出这句话的时候,估计当时所有人都认为这个人离成疯子不远了。和他共事的人都认为乔布斯有“现实扭曲力场”的能力,也就是他认定的事,一定会去到。不仅是完成,他要的是完美。但,乔布斯仅仅只是酷爱电子方面的东西,对于编程basic等语言根本都不是很了解。他的ideal(创意)需要靠团队的工程师去完成,而这些大大超出了他们的想象,或者说,他们认为自己做不到。乔布斯盯着他们,不断说服他们继续加班加点的工作,甚至每周工作超过90个小时,最终的结果证明,团队这些熬过他“摧残”的工程师最后都更加卓越,不是能力不行,是没自信。乔布斯的女儿莉萨出生都没引起他的注意,因为这时候他正在思考AppleⅢ。当他工作的时候,自动忽略周围一切事物,只关注于要做的事。这一现象也被同事称之为疯子。但不可否认的是,团队几乎所有的人都被他的魅力所吸引过来,疯狂地工作。说到乔布斯的专注力,有一点必须要提起,那就是禅宗。乔布斯17岁的时候,独自去印度修行。其中选择的就是“禅宗”。后来,当他回到美国,他说“我们用思维,印度那里的人们用直觉。”“他常常半夜2点或5点给我打电话,说他发现一个伟大的发现,我不知道他怎么想的,但我很乐意为他工作”,这是团队一名工程师对乔布斯的评价。大道至简,苹果的一系列产品,都和乔布斯的禅修有关。乔布斯不太明白代码,他主要就是搞设计。他是一个极端的完美主义者,在他的口中,一件产品要么“完美”,要么就是“垃圾、狗屎”。他也会去借鉴别人家的技术,然后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让这个变成现实。就如GUI(图形用户界面)的发明者并不是苹果公司,而是另外一家施乐公司,他用10万股苹果公司的股票和对方交换得来。对方完全没想到这东西的价值,后来他说该公司管理层就是“一帮白痴,根本没有意识到电脑的潜力”。
“我跟着我的直觉和好奇心走,遇到的很多东西,此后被证明是无价之宝。”1983年乔布斯在一个采访中如是说。《乔布斯传》的作者在书中这样写道:“禅修磨练了他对直觉的欣赏能力,教他如何过滤掉任何分散精力或不必要的事情。”东方禅宗和别的宗派的区别就是特别重视直觉力,六祖说“一刹那间妄念俱灭”。六祖说自己的经历“我于忍和尚处(指在五祖那里),一闻言下便悟,顿见真知本性。”六祖说的就是凭直觉,一刹那顿悟佛法。禅宗的禅法是“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以心传心,凭直觉顿悟。天才与疯子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就如国内高铭有一本书就叫《天才在左 疯子在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