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违法行为既造成林木毁坏,又造成林地毁坏的,如何处罚?

针对执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为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森林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的罚款力度,将处罚下限分别从原森林法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和“二倍以上”,提高到“五倍以上”和“三倍以上”。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对毁坏林地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既造成林木毁坏,又造成林地毁坏的,应当按照新修订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对于罚款,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只能按照“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选择较重的予以处罚。

一是加大处罚力度。为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森林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盗伐、滥伐林木的罚款力度,将处罚下限分别从原森林法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和“二倍以上”,提高到“五倍以上”和“三倍以上”。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对毁坏林地的法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既造成林木毁坏,又造成林地毁坏的,应当按照新修订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对于罚款,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只能按照“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选择较重的予以处罚。

来源:国家林草局办公室新修订森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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