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杂谈:(二十四)作文教学的有效与无效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中的重头戏,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作文本身的认识和研究不够深入,没有从根本上认清作文的本质特征和总结出作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从而在教学环节中出现了“有效”和“无效”的现象,进而产生了“有效”和“无效”这类的简单判断,其实,这类判断背后所蕴含的是我们希望通过对作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最终达到变“无效”为“有效”的目的。笔者打算从教学、学生和教师三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为这个话题提供一些个人认识以供参与这个讨论的同行们参考。
一、在教学方面
我们在作文教学过程中,之所以产生无效的情况,主要是在缺少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作文训练目标是否过于空泛,脱离了实际”、“作文评分标准是否过高,过死”、“教学中是否缺少了训练过程”、“是否给学生的成长空过窄,时间过短”等等,而这些都对“有效”和“无效”的结论产生直接影响。
二、在学生方面
“有效”的标准的错位使得学生的积极性受到了挫折。长期以来,我们把有效教学定位为学生能写呈现出文辞优美、思想深刻的文章,其实评价这种“有效”的标准并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而是以外部标准来衡量学生的行为。前面的“好文章”只是语文教学结果(而且只是一部分结果),而不是“效果”。真正的“有效”并非在于结果的呈现如何,而是学生在不断训练过程中逐步提高的效果。因为只有根据学生情况,使学生在已有基础上得到的提高才算是“有效”。也就是说,以往我们把学生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当做是作文训练过程的评价准则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作文教学不应该用抽象的“好文章”的特征去要求每一个学生,而应该让每个学生都在作文教学过程中得到属于自己的成长,这样才是作文教学的有效性的体现。
三、在教师方面
在作文教学活动中,教师往往是占了主导的地位,所以教师活动是关系到作文教学有效和无效的关键因素。这涉及“教师的自我定位是否准确”和“教师对作文教学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谈谈教师自我定位是否准确的问题。出题,提要求,按照一定标准作文打分数。这样的过程其实使得教师成为了一个游离于作文教学活动之外评判者,这个评判者并没有介入到教学活动中去,即便是让学生修改作文时,也往往是教师从自己的角度“让学生按教师的思路去改正”。这样的评判和指导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作文能力的提升。所以,在作文教学中,教师应该远离评判者的形象,根据学生的文章提出适时合理且更合乎学生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指导者和辅助者。其次,教师对作文教学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也是关系到作文有效和无效的重要问题。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作文教学缺乏系统而深入的认识,所以大多数教师并不知道在作文方面,什么东西是我们能够传授给学生,什么东西是我们教不全的,什么东西是我们不能教的。正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混乱,所以在作文教学过程中就出现了很多偏差,以至于出现了“能够教的没有教”,“教不全的拼命教”,“不能教的总在教”的现象。也就是说,如果想真的全面提高作文教学的有效性,还需要教师多在自身定位和对作文的研究上多下些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