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孤儿院极简史
公元1082年的一天,一个名叫王天麟的人从鄂州渡江到黄州,去拜访他的朋友苏轼。
朋友相见,理应相谈甚欢。但聊完天,苏轼的心情却变得十分沉重,久久不能平静。 第二天,苏轼急匆匆地提笔写信,火速寄送给鄂州地方官朱寿昌。在信中,苏轼提及了从王天麟那听来的鄂州见闻,以及一些相关的亲身经历: 宋人弃子、溺婴之弊。 据王天麟所言,岳州、鄂州两地间的乡村百姓,通常只养二男一女,一旦家中婴孩超过这一数量,便要杀婴,尤其是女婴。他们杀婴,多数是将婴孩死死按入冷水盆之中,待几声呻吟过后,这个“麻烦”便解决掉了。
有个姓石的贫农,已经杀了两个婴儿。一年夏天,他的妻子竟然生下了四胞胎。这让他难以承受,亲手把妻子和婴儿都杀了。 苏轼认为,这样没有人性的溺婴暴行,应当予以遏制。这也是苏轼给朱寿昌写信的原因:希望他能将“故杀子孙,徒二年”的法律规定切实推行到鄂州各县之中,警醒百姓杀婴是要判刑的。 苏轼所讲的“生子不举”(生了孩子不养育)问题,早在先秦的贫苦家庭当中已经出现。只是,这一问题在宋代尤其突出。
每当饥年,运气好的孩童也许被父母卖到富裕之家当工,运气不好的也许就被随地遗弃,生死看天。生子不举,可以说是宋代最突出的社会和伦理问题。 面对这样的惨况,宋朝统治者提出了不少应对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慈幼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孤儿院。
先秦最有名的弃婴,莫过于周族先祖后稷——弃。
根据史籍记载,后稷是母亲姜原在野外践巨人足迹后怀孕生下的。由于这一经历过于离奇,姜原以该婴孩为“不详”,因此将孩子遗弃在小巷之中。后稷之名“弃”,便是这样得来的。
像这种充满神话色彩的“弃婴”传说,并非个例,不少厉害人物都有这样的出身传言,如夫余国始祖东明,被母亲“捐于猪溷”,“徙置马栏”;西周徐国第32代国君徐偃王同样被母亲“弃于水滨州”;殷商名相伊尹则是被采桑女“得婴儿于空桑之中”……
连部族首领都是弃婴,若论至民间,弃婴行为应更为常见。从“弃”字的甲骨文也可看出,该字最早便是用来形容抛弃婴儿的行为:双手持箕,把婴儿对外抛出。
“弃”字甲骨文。图源:字源网 为何要弃婴? 部族时代,弃婴应该是物质匮乏的反映。进入王朝时代,则加上了政府的苛捐杂税,惨烈的天灾人祸,又或是封建迷信思想,都是致使百姓弃婴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下,弃婴、杀婴成了一些家庭减少生存压力的出路,孤儿数量攀升。即便贫民坚持下来,没有放弃养育幼儿,也极有可能因为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家中婴孩被迫成为孤儿。 民众弃婴,大多属无奈之举,而这份无奈对社会的稳定发展而言,极其不利。因为,人口数量的下降将影响到国家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发展。越王勾践就曾通过善待妇孺、鼓励生育等措施增殖人口,增强国力,最终一雪前耻。 自先秦起,弃婴救助就是统治阶级眼里的一项重要任务。长久以来,它都跟养老、扶贫等社会救济问题放在一起讨论和解决。 《礼记》有云:“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周朝将“慈幼”放在社会福利救济之首,可见统治阶级对婴儿救助的重视程度。 但从史籍记载来看,从西周至秦汉,官府的慈幼措施主要在于通过政策给予民众育儿补助,或鼓励宗族、乡邻等对孤儿施以援手。 譬如,春秋时期,管仲任齐相时,面向孤儿曾推行过这样的慈幼政策:孤儿归原父母的同乡、熟人或故旧进行抚养。抚养一位孤儿,家中一子可免除征役,以此类推,抚养满三位孤儿,全家免征。整个过程中,“掌孤”官员必须要经常去了解孤儿的情况,了解孤儿的饮食饥寒情况。而民间宗族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也较为配合官方的慈幼恤孤事业。
管仲画像。图源:网络 慈幼恤孤慢慢形成了一种“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发展模式,并一直延续。但几百年来,慈幼恤孤多数停留在官方颁行政策或举办间歇性的济赐救助活动,以及民间的士绅官员、家族团体等发善心进行的就近救济这样的层面上。总体而言,发力零散,效果有限。 为了有序且有效地推进慈幼恤孤事业,专业的救济机构应运而生。收留孤儿的专业慈善机构,目前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
公元6世纪,南朝梁武帝萧衍抱着“孤幼有归,华发不匮”的目的,在京师设立了孤独园,首创具有福利性质的专业机构。孤独园除了收养孤儿,也赡养孤寡老人。 此先例一出,后世便开始办起类似的慈善救助机构。 武则天长安年间,佛风盛行,出现了受官府监督,由寺院经营的悲田养病坊。
“悲田”一词来自佛语,意为施贫,包括了对贫穷孤老乃至动物的布施。可以说,以往的慈幼恤孤主要以儒家的仁爱思想作为思想支撑,那么,自佛教传入以后,又多了一股强大的思想力量。 该坊收容贫困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孤儿,综合性较强,比孤独园规模大了不少。但后来,却出现了“悲田”二字被革名的情况。 一切源于“会昌废佛”。 隋唐以来,佛教越发壮大,在唐朝前几代君主的追捧下,更是风头大盛。由于寺庙土地不用纳税,不少人为了逃避赋役,出家为僧。长此以往,便会影响国家收入,引发社会问题。因此,更信奉道教的唐武宗继位后,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灭佛运动。
唐武宗画像。图源:网络 会昌二年(842年)至会昌六年(846年)间,全国众多佛教寺院被拆,佛像被毁,银两充公,经书四散,并要求僧尼还俗。在这种情况下,由寺院僧侣经营的悲田养病坊便进入了一个无人看管的状态。
此时,宰相李德裕向唐武宗提议将悲田养病坊更名为“养病坊”,并加强官府管控。 一直到慈善事业突破性发展的宋代,慈幼恤孤才逐渐从各项慈善救济项目中独立出来,形成专门的慈幼恤孤机构。“孤儿院”的出现,使得孤儿救助进一步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宋朝以文立国,大力发展理学,儒家仁义学说的影响日益加深。从表面上看,宋朝总是一副歌舞升平的模样,实则暗流汹涌,颇为脆弱。战乱与饥荒致使流民遍地,随之而来的,便是孤儿数量的增长,杀婴数据的攀升。 起初,宋朝继承唐朝养病坊的的做法,在开封设立东、西福田院,同样收容了老幼、乞丐与残疾人。随着饥荒时流民数量的增加,后又增设南、北福田院,四个院子合计可收容1200人左右。
但还是远远不够。 宋徽宗时期,根据先前颁布的《居养法》,在蔡京的倡导下,全国各地开始涌现了名为居养院的慈善机构,尽量照顾到全国各地的鳏寡孤独贫穷者。虽然居养院规定可收容之人多达十类,但主要是养老院和孤儿院的结合体。
宋徽宗在推行《居养法》时,特意规定了“遗弃小儿,乃雇人乳养”,尽量保证孤儿的生活。
宋徽宗画像。图源:网络 后来,政府还会将居养院内“可教导之人”送入小学听读;又或是将部分孩童送入寺院中“养为童行”。这样一来,慈幼事业便不再局限于保证孤儿的生存,还为孤儿提供了受教育和就业的机会。这是慈幼事业的一大进步,为后世所沿用。 公元1127年,金灭北宋,长久的战争让社会动荡不安,百姓流离失所,纷纷南渡。宋高宗赵构重建的南宋政权,面临着以往更加严峻的救济局面。 迁徙过程中,丢儿弃女者甚众,孤儿数量急剧上升。居养院人力有限,终于,慈幼机构从居养院里独立出来。
南宋的慈幼机构,最初是从地方发展起来的。 绍兴五年(1135年),南方一带多地设立了举子仓,为产子之家提供钱、米等生活救助,是较早的专事慈幼组织。 隆兴二年(1163年),江南地区歉收导致饥荒,当地贫民为生计所迫,纷纷弃儿于道。此时,吴兴知州郑作肃便设立了钱米所,散养那些被遗弃的孤儿。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育婴专门机构。 嘉定十年(1217年),又有一人在慈幼事业上有了重大创举。 时任江东转运副使的真德秀在建康府(今江苏南京)亲眼目睹了饥荒之后弃婴遍地的惨状:生活艰难的大人无力抚养年幼的儿女,于是,孩子要么被遗弃在路上,要么已死在沟壑之中。
这样的场景,触目惊心,让真德秀心生怜悯。 一番思量过后,真德秀做了一个决定:创办慈幼庄。
真德秀画像。图源:网络
真德秀所办的慈幼庄,首先利用没官田产招人租佃的方式获得收入,保证经费源源不断。其次,他详细规定了官员的责任、孤儿的收养办法和收养年限、病葬处理等。这些条约,被刻在石碑上,要求后世“永永遵守”。 真德秀在任期间,大力赈灾救荒,慈幼庄便是其中一项。在他离任之际,数千名百姓在郊外为他送行。行进途中,他们指着路旁的冢墓,边哭边说:这些都是过去在饥荒里饿死的人啊!如果没有您,我们早已经跟他们一同进入坟墓里边了! 百姓对真德秀感情之深,可见其功绩之大。 嘉定十二年(1219年),时任湖州通判的袁甫也在湖州设立婴儿局,功能与上述慈幼机构相近。 在地方官员的倡导下,慈幼机构纷纷在各地建立起来,地方的弃婴问题有所改善。
看到地方慈幼机构卓有成效,淳祐七年(1247),南宋朝廷下令在临安府创立慈幼局,动用中央的力量缓解弃婴问题。慈幼局由官方支给钱米,聘请贫妇乳养婴儿。若民间有人愿意抱养孤儿为子女,官府每月也会资助钱米,持续三年为止。 十年实践以后,朝廷下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将慈幼局推行至全国。宋理宗赵昀对慈幼局抱有极大的期待和设想:“必使道路无啼饥之童。” 尽管宋代弃婴问题并没有因为慈幼局的设立而根除,但着实有了好转。
而这些“早期孤儿院”的管理条款和运营方式,也为后世慈幼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元明时期,慈幼事业并没有接着南宋的步伐继续发展,乏善可陈。尽管朱元璋也算是孤儿出身,但他立国以后,对社会上的孤儿并没有特别的关照。 到了明末清初,慈幼事业才再度崛起。首先依靠的,依然是地方精英的力量。地方士绅积极参与行善,承担起教化社会的使命。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慈幼机构有保婴局、育婴社(育婴堂前身)。
直到18—19世纪,全国各地的慈幼机构呈井喷式发展,不仅数量多,保育理念和质量都有了全新的发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育婴堂、保婴会、恤孤局、抚教局等。前两所机构,主要关注弃婴救助,而后两所,则关注五六岁以上、十六岁以下的流浪儿童救助。
天津长芦育婴堂大门。图源:网络
据统计,1724— 1796 年期间,全国新增育婴堂数约为324所。育婴堂之所以能发展起来,得益于它对乳妇的有效管理,通过严苛的管理方式,如规定乳妇不许擅自出堂,家人探望规定时限等,促使乳妇能够全情投入到保育工作之中。 保婴会是从乡村地方开始关爱儿童。它们并不亲自养育婴儿,而是给予贫困家庭补助,五个月后,力劝家庭留下婴儿。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弃婴的做法。 至于恤孤局和抚教局,则是终于把宋朝的教育和就业又给孤儿安排上了,简称“教养兼施”。它们都专注于给孤儿传授知识和手艺,保证每个孤儿拥有一技之长,能够谋生。这也可以称作是“授人以渔”式的救助。资质普通的孩子,会安排学习纺花、织布、结网巾、打草鞋、搓麻绳等职业技能;天资聪颖的,则会被挑出,去读书识字。 在地方精英的强力推进下,自雍正二年(1724年)起,官方对民间慈幼事业的支持力度便逐渐变大,慈幼机构以一种蓬勃向上的状态加入到国家整体福利政策当中,改善底层、婴儿的生存环境。 谈论清朝年间的慈幼事业,还有无法忽视的组成部分——外国教会。 明清时期,传教士入华。出于宗教信仰及其传播需要,教会十分热衷于救助婴儿,尤其是为垂死的婴孩付洗。大约在19世纪60年代,他们开始大规模地在中国创办育婴堂和孤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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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教会的救助行为在中国人眼里看来,不仅怪异,且不怀好意。因为,他们发现传教士常常给婴孩进行奇怪的仪式——付洗。除此以外,他们的救助存活率并不高,甚至低于同时期中国本土的救助存活率,因此,人们对教会的救助浮想联翩。
光绪十五年(1889年),有人在广州东门外淘金坑一带发现一具婴儿尸体。与此同时,又刚好在城外捕获一名为法国天主教育婴堂挑送尸体的工人。两起事件一关联,广州城内谣言四起,声称洋人残害婴孩,隐隐有发生骚乱的趋势。
此事一出,张之洞趁机向教会提出稽查教会育婴堂的要求。但这引起了教会人员的不满,认为是在束缚传教士的自由。最终,软弱的清政府在抗议中选择退缩。尽管后来曾多次爆发教案,清政府都趁机想要实现稽查教会,但无一次成功。
一直以来,教会育婴堂因为“怪异”的行为和较高的救助死亡率备受质疑和猜忌,但不可否认,它们也曾起过一定的救助作用。
无论是宋代苏轼的悲悯与行动,抑或是近代教会的善举与冲突,或许,我们从漫长的孤儿命运史中,可以看到更为本质的东西:
婴孩,国之希望也,每一条生命,都不该被轻易放弃。
参考文献: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2014年
宋采义,豫嵩:《宋代官办的幼儿慈善事业》,《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
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
范忠信:《中国古代福利救济制度及其精神》,《中西法律传统》,2002年2月
李志刚:《中国上古时期的“生子不举”》,《古代文明》,2011年第3期
段正华:《近代中国儿童救助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