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之道二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总论
中国辨证逻辑的分析
中国世界观有道家的辩证逻辑和佛法的辩证逻辑,二者都否定观察现象的形式逻辑的认识论可认识真理内容。在方法论上主张以辩证逻辑认识自我,坚持消灭抑制形式逻辑之我,发展辩证逻辑之我。
世界内容生于差别,而差别只是差别的现象。存在之所以是存在,只因为存在是产生差别现象的直接性。存在直接性显现基本对立现象是连续的现象与间断的现象,即空间与粒子。空间与粒子时空矛盾体是有始有终的时间进程,精神就是现象对立统一的自身反映,如果现象物质被理解为实体,精神才是物质的无实体的现象。精神的对立统一运动就是我。
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有限范畴,这个对立统一有限范畴意义是发展的直接性,体现了时空矛盾体的永恒运动的直接性,空间、粒子永恒对立统一运动。运动世界内的客体因果联系也是主体精神思维的规律,客体因果联系中,因是主动者,果只是因产生的内容结果,反映在主体思维中是推理。同时客体因果联系中,果作为事物发展现实,果主动扬弃了因而产生了果自身。果是主动者,反映在主体思维是目的。推理与目的是精神的基本内容。研究现象外在联系中的内在联系是形式逻辑。
现象运动永存,精神运动也永存。但现象与精神还没显现扬弃对立现象的存在直接性,现象与精神还在法则与时间中,所以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还是有限范畴。
辨证逻辑的对立统一显现出扬弃对立现象一切规定的存在直接性,消解了矛盾的存在直接性是无任何规定的无,无的直接性又是能包含一切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就是有。有与无的同一,是辩证逻辑的对立同一无限范畴。
圆是有始有终的运动,圆又是始终合一的静止,动静对立同一,圆即是辩证逻辑的对立同一无限范畴,对立统一有限范畴不同于对立同一无限范畴,正如有限众生生命不同于无限神的生命,对立统一只是对立现象的有限范畴,对立同一是本质内此方直接无过渡地等于彼方,乃是无限与绝对范畴。无并不是独立于有与精神之外的无,无不是对有的否定消灭,而是有自身的直接性反面,无是包含一切的直接性,即是有。无也不是精神消灭之所,而且正是精神认识自身静止的直接性,从而也是精神认识到主体自身运动的直接性。
辩证逻辑的对立同一无限范畴的意义,有是对立统一的存在直接性,无是对立统一的消解,是时空矛盾体的瓦解,即无空间,无粒子,无时间。世界的一面是时空矛盾体的有,一面是无时空的无。佛教的方法论认为要消灭人类停留在现象中的的形式逻辑之我。精神首先要认识掌握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有限范畴,认识辩证逻辑之我。对立统一有限范畴还是对立的现象,精神尚停留在现象中的对立统一有限范畴内。当精神认识到对立同一的无限理念,精神活动从现象的对立统一转变为本质的对立同一理念,精神觉悟个体真我,不再是停留在世界内的生死生命。但是当前世界客体存在并不由觉悟的个体自我意志所产生,世界中众生生命也外在于个体觉悟精神,精神的永恒存在,还只是因为理解了客体的规律,依靠客体的力量而保持精神永存,精神依然是依赖于客体的意识活动。如果说一佛一世界,实际你依然还停留在佛的内部生命等级中,主体精神虽不再是生死生命,但其实觉悟了个体自我的精神仍在时空矛盾体的法则与时间中,总之客体还在主体之外,主体还没有认识到客体的存在直接性,即消释时空矛盾的无。主体与客体依然对立。面对世界全体,精神觉悟到了个体真我,认识到佛的存在,认识到圆的对立同一的理念,但还不能实践实现圆的对立同一理念存在直接性。还不理解个体我的无我性。这种境界就是罗汉境界。
精神已理解现象的对立统一有限范畴,精神已认识到圆的对立同一的无限理念,虽然客体依然是外在于主体,但主体深入理解客体法则,深入学习形式逻辑,理解客体世界中的众生生命,从而使主体掌握客体一切法则,使主体客体化,摆脱对当前世界的依赖,摆脱对佛的依赖,使主体精神能自创客体世界,从而显现并认识客体扬弃时空矛盾的存在直接性,这种消解矛盾的存在直接性就是无规定的无,即无空间,无粒子,无时间。这就是菩萨境。
客体现象的外在运动反映为内在对立统一的主体精神运动,精神在自身内完全掌握法则从而使外在客体规定转为精神内在自身原则,精神之外不存法则规定,客体即是主体。主体理解自身原则,故主体即为自由,主体自由内的原则是真实原则,所以即是客体原则,主体即是客体。
客体是主体自身的原则,主体是客体自身的自由,客体原则的自在自为即是主体自由,原则即是自由,自由即是原则。客体之有包含一切联系于自身内,客体消解了一切现象外在对立,主体消解了一切精神外在对立,众生生命不在外在于觉悟精神,而是觉悟精神自身的众生。客体不再在主体之外,主体客体之间的对立消失了。空间与粒子构成的统一体,到达唯一存在直接性,这种瓦解矛盾的唯一存在直接性又是无任何规定的无。在本质中存在直接无过渡地显现无矛盾的无,即无空间,无粒子及无时间。显现存在与无的同一,客体与主体同一,客体原则与主体自由同一,证得绝对无限的对立同一,即A直接无过渡地等于非A的佛境,这里A都是指绝对无限范畴。绝对范畴包含有与无,动与静,客体与主体,原则与自由。这种对立同一就是辩证逻辑的无限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