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却“撞”死人,车主没错,该赔钱吗?《民法典》新规来了

文/当年一木

车在路边停得好好的,别人骑车太快,撞上车子身亡,车主该赔钱吗?《民法典》新规:别再“和稀泥”了!

开车的人都知道,不能随意在路边停车。如果你的车停在“禁止停车”区域,很可能会被拖车拖走。接下来,你的驾照就得扣2分,还要交50块钱才能领回车子

但是,你以为把车停在停车位上就安全了吗?

很多时候,你依然可能遇上无妄之灾。

曾经有个经典案例:

车主把车停在停车位上,然而,有个人骑电瓶车速度太快撞上了,当场身亡。后来家属把车主告了,索赔几十万,而法院最后判决出于人道主义,车主赔了几万块钱给死者家属,作为精神损失费。

你是不是觉得很荒唐?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并且情况复杂多变。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个案例,你要是提前懂了相关法规,以后万一遇上类似的事,就不至于吃亏了。

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这个其实很有讲究,比如:

车子停在停车位上,轮胎有没有压线?

车身有没有超出停车线?

是白天停车还是晚上停车?

有没有影响他人通行?

有没有做好标识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还有必要这么复杂吗?是的,可别忽视了这个细节!一着不慎就容易成为对自己不利的因素,最后百口莫辩,乖乖赔钱

很多网友为车主叫屈,真是祸从天降,太冤枉了吧!网友普遍认为,人家车主把车停在路边好好的,又没有碍着谁,是死者自己骑车太快撞上了,能怪别人吗?难道自己死了,还能赖上别人不成?其他路人怎么没事?

但是,法院既然这么判决,还是有依据的,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这类案例,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自己骑车撞上别人的车子,他肯定是有错的。但是,谁让车主把车停那里的?如果当时汽车没停在那个地方,这个骑电瓶车的人就不会撞上了。所以,他的死跟车主有一定关系,车主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要赔钱。

这样的判决,就等于告诉车主,你把车停在那个地方就是你的错,活该你倒霉!

然而,对于这样的判决理由,很多人是有异议的,因为这种“有错推论”看似有道理,实则是在混淆视听,“拿着不是当理说”。你想想,车主停车本来就是找有停车位的地方,这本身没什么错。更何况,车主在停车的时候也不知道会有人骑车撞上,被撞上这是偶然事件,如果不停这里,又该停哪里才安全呢?怎么能保证停别的地方就不会被撞上呢?

说到底,问题的关键在于骑车的人!自己没有安全意识,骑车太快,即使不撞上这辆车,也可能撞上别的东西,比如,撞上路边的一棵树身亡,难道家属还要找树索赔吗?

所以,法院的判决还是太牵强了,但是,对于这种争议之处,法院又搬出了新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大家注意了,这一条规定,存在着“和稀泥”的嫌疑,并且经常被滥用。

对于说不清楚谁对谁错的情况,法院往往依据这一条来判决,“即使你没有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特别是对于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法院往往会基于“死者为大”、“人道主义”的理念,劝说双方尽快和解,“息事宁人”,避免死者家属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影响了稳定。

很显然,法院和车主、死者家属的关注点不同:法院要的是“维持稳定”,而车主要的是公道,死者家属要的是赔偿金。

在这里面,往往只有车主的利益被牺牲了,因为他没有过错也要赔钱,仅仅是为了平分责任,安抚死者家属。

法院的这种判决做法,就存在着拿“死者为大”来“和稀泥”的嫌疑。说不清对错,那就干脆平分责任,这跟古代的糊涂人判案“各打五十大板”,有什么区别呢?

这么做,看似安抚了死者家属,却有失公平,给社会留下了隐患:每个人都活在紧张不安里,生怕哪天遇上无妄之灾,稀里糊涂地为别人的过错买单。

更严重的是,很多人将“死者为大”、“人道主义”作为挡箭牌,遇上死人了就知道张口要求赔钱,由此败坏了社会风气,引出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

小偷翻人家窗户偷东西,结果不慎失手摔死,小偷家属要求赔钱;

酒后骑车撞死,家属把同桌喝酒的人给告了,要求赔钱;

有人打麻将,情绪激动猝死,家属要求同桌打麻将的牌友赔钱;

这样的事,简直是啼笑皆非,太荒唐了!

幸好,最新的《民法典》针对这一“和稀泥”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如下:

《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补偿责任的一般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一条表面上说的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实际判决中往往作为“说不清楚谁对谁错”情况下的最后“让步判法”。看起来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类似,其实它对适用范围设置了前提条件:必须有法律规定,才可以分担损失。换句话说,没有规定的,不承担责任。

并且,“分担损失”还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证明行为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因果关系不成立或者不明确,行为人也不需要赔钱。

所以,新的《民法典》修改了现行法律条文,更加严谨,也更加符合人们的常识和预期。

在此,拿本文这个案例来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车主当时是违章停车,有人骑车撞上身亡,只要当时汽车并未影响道路通行,也不用赔钱给死者家属,只需要缴纳200元,扣2分即可,因为车主只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这跟死者的身亡没有因果关系

可惜呀,很多人不懂法规,最后遇上糊涂判案的人,白白赔钱,吃了亏。

由此可见,不懂法多么划不来!因为不懂法,明明自己占理的,最后却稀里糊涂赔钱了。

试想一下,要是知法懂法的话,就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为自己申诉,不用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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