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莽四改币制扰民

三、王莽四改币制扰民

王莽自居摄政到篡位称帝,其间不足20年,改革币制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摄政时铸造三种钱币,与原有之五铢钱并行。一种为大钱,文曰“大泉五十”,重12铢;一种为“契刀”,头环形如大钱,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种为“错刀”,其上刻以镀金之字,曰“一刀直五千”。
此三种新币,并订定与五铢钱之兑换价:重12铢之大泉,当五铢钱50;契刀当500;错刀当5000,因镀以黄金之故。但此种虚价,不易为民间所信受。
后因钱币上有“金”、“刀”字样,与汉王室刘姓从“金”、“刀”两偏旁有关,恐不利“新朝”,遂废弃“错刀”、“契刀”及五铢钱,再有第二次更改币制。
第二次改币制谓之“宝货”。“宝货”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铸币之五种材料,曰金、银、龟、贝、铜;六名者即金货、银货、龟货、贝货以及用铜铸造之泉货与布货,合称六名。所谓28品者,如下:
1 金货 黄金一斤:值钱10000 一品
2 银货 朱提银:值钱1580
银:值钱1000
二品
3 龟货 元龟:值钱2160
公龟:值钱500
侯龟:值钱300
子龟:值钱100
四品
4 贝货 大贝:值钱216
壮贝:值钱50
么贝:值钱30
小贝:值钱10
贝:一枚值3钱
五品
5 泉货(铜制) 小泉:文曰“小泉值一”,重1铢
么泉:文曰“么泉一十”,重3铢
幼泉:文曰“幼泉二十”,重5铢
中泉:文曰“中泉三十”,重7铢
壮泉:文曰“壮泉四十”,重9铢
大泉:文曰“大泉五十”,重12铢
六品
6 布币(铜制) 小布:文曰“小布一百”,重15铢
么布:文曰“么布二百”,重16铢
么布以下尚有幼布、厚布、差布、中布、壮布、第布、次及大布
十品
各布以次递增一铢,即幼布重17铢,至大布为重24铢。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币制共五物、六名、28品,极为复杂,人民并不乐于使用。王莽虽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间私自以五铢钱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币制,只择其中二品通行,即为重1铢之小泉及重12铢之大泉。此为第三次改变币制,但王莽以此币制与复古不合,随即又废除。
王莽第四次改币制及制造“货布”与“货泉”两种。货布之形状如古代之两足布,重25铢,值货泉25;货泉重5铢,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准大泉可延用六年,与货泉、货布同时行使。
王莽政制中与民生最有密切关系者,除公田、废奴之外,要推币制了。汉代从武帝元狩五年铸五铢钱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间,并无变更。到王莽时,则四改币制,并禁止民间不得持有铜炭,以防止民间私铸钱币。
莽朝复杂而紊乱的币制,使百姓愦乱,货币不能流通,并造成“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此实为王莽最大之秕政。
当时王莽造币之材料,竟然仍采用已为当时人所贱视之龟、贝,仍与钱币同行,则安得不为人民所鄙弃。王莽只知慕古,其不通情理,可谓无比迂愚。
汉自晁错、贡禹等多位学者,深知豪民兼并之可恨,贫富不均之可忧,但欲消弭上述弊端,并非改革币制可以解决。王莽以为废金钱,革货币,使富民失去借以兼并之资,却不了解社会民生牵涉甚广,拔一发可痛全身。尤以货币制度关涉民生,影响极大。而王莽竟然不察民间实况,不通社会真情,空依古代文字记载,强为变更,遂造成扰民之大错。
王莽“始建国”五年,由于民间持有铜炭者多,遂除禁令。又于翌年(即天凤元年)作第四次之币制更改,已见上述。但每改币制,便使民用破产而陷入刑网。到地皇元年,王莽以私铸钱币者死,而犯法者多,遂减轻刑罚,改为私铸钱币者,犯者及其妻没入为官奴婢;地方吏及邻居知而不告者同罪。
因犯法者多,由郡国备槛车铁锁,送至长安钟官(主铸钱者)处,愁苦而死者达十分之六七,可知王莽币制之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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