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出生证落户的“父亲”已被判拘役,郭杜夫妇同罪会同刑吗?
“错换人生”自进入公众视线已近一年时间,杜方先前已获得了淮河医院的相关赔偿,而许方的赔付相关已审理完毕,只待择日宣判,但“错换人生28年”中最让亿万网民意难平的是该事件里涉及的各种“假”,假的准生证、假的出生证、假的军功证、假病历、某人张口即来的假话以及某些官方机构对“假”的维护。近日让民众无法接受的则是9.18庭审上法官以“假”与庭审无关为由制止诉方律师提问,还有某地方检字头的公职人员公然引领一方网民写“小作文”。
那么,这些“假”“注定”会随“年代久远”“历史原因”而烟消云散吗?在热榜冷评看来并不尽然,以下这个来自中国法院网的真实刑事案例的判决或许可为开封某机关做出正确指引。
据2020年3月份的一则中国法院网讯,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于当年审结了一起案件,嫌疑人曾某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养女落户口,被警方发现该证件属伪造后,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经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犯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基于此,曾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早在2007年,曾某在自己家的小吃店门口捡到一名女娃,随后未办理任何手续便将这个女婴收留下来。光阴荏苒,一晃到了女娃该上学的年龄,苦于孩子没有出生证明而无法落户,曾某一时急得团团打转。赶巧,曾某走在路上看到了路边贴的小广告声称能做出生证,当即通过小广告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夫妻身份信息和孩子姓名、出生日期。数日后,在曾某支付了费用后,如愿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但在曾某持该证去申报户口时,被火眼金睛的警方当场查验出该证为伪造。
法院审理中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认为被告人曾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罚,在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曾某犯罪情节及自首表现,对其做出了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的判决。
回到错换人生话题,9.18庭审上杜新枝声称在兰考郭中村办下的准生证因暂无真伪定论可以抛开不谈,但郭希宽持有的军功证已经由当地武装部证实为伪造,杜新枝展示的盖着“百货公司共和商场”公章的95年出生医学证明已确认为伪造,所以,郭杜夫妻二人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是不争的事实,且二人无自首等可从轻的情节。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图为刑法关于伪造、变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判罚规定。
当然,郭杜夫妻二人的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甚至会不会被追刑责并不由广大网民判定,也没准会如那位地方检字头的女士所声称“转刑责这方面是不可能的”,也或许“点赞委”当初的点赞就是为郭杜夫妻二人免于牢狱之灾埋下的伏笔。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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