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5) 儿撞见母亲通奸案

一般认为,这个故事发生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在通州城南有一个姓王的米店老板,家庭条件还不错,却在39岁时因为纵欲过度而死,留下了妻子徐氏和一儿一女,儿子叫王官保,当时才九岁,父亲死后只能跟着母亲徐氏守寡度日。徐氏年纪也不算大,虽然已经不是少女,但是长得标志,风韵犹存;丈夫死后她不甘于寂寞,常常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

徐氏家的附近有一处寺院,寺中有一个不守规矩的花和尚名叫纳云,于是徐氏便与纳云相互勾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常此以往,毫不羞愧。

经常这样做,难免瞒不住别人,于是附近乡里流传着徐氏与纳云的丑闻,虽然乡邻都知道这件事,但是没有人告诉徐氏的儿子王官保这件事,于是官保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直到有一天,官保从私塾放学回家,而当天正好是徐氏与纳云寻欢作乐的日子,于是官保意外撞见了母亲的丑态,顿时羞愧难当,觉得这件事太丢人,于是赶走了纳云,指责母亲不应该做这种事情。

徐氏见自己的丑事被儿子发现后,一时间非常尴尬,但是见到儿子不停在指责自己,于是恼羞成怒,趁着官保不备,将其杀害。将自己的儿子杀害之后,她又怕被别人发现,于是干脆将官保的尸首割裂成一个个碎片,分多处隐藏,徐氏还恐吓自己女儿,让她不要把这件事说出去。

由于官保回家后久久没有回到私塾,他的老师便叫人来到他家询问,徐氏故意搪塞,随便应付了几句;而私塾先生却起了疑心,见到自己的学生就这么突然失踪了,于是就开始调查此事,几经波折,从徐氏女儿的口中,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于是赶紧上报了官府,告徐氏杀死了她的儿子。

官府却因为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并以哪有母亲杀死自己的儿子为理由,不理会此案。实际上官府并非等闲之辈,而是欲擒故纵,为了不打草惊蛇,知州大人暗访查明了证据,便将徐氏与纳云捉拿归案,两人均被处以极刑。

这个故事后来被改编成了戏剧作品,各种细节又进行了添枝加叶,民间流传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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