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真的每次都能获赔吗?

2019年12月21日,陈某花费299元某电商平台A商铺购买了10份“新鲜皱皮柠檬泰国柠檬”。后2020年1月3日,陈某又花费179.4元在A商铺店购买了6份“新鲜皱皮柠檬泰国柠檬”。因为A商铺宣传该柠檬产地为泰国,原告收到涉案产品时,发现没有任何生产厂家信息,只有一个普通泡沫快递箱包装。后来陈某邀请朋友一起来吃用,陈某朋友表示柠檬并不允许由泰国进口到中国,该柠檬存在问题。陈某查询后得知,涉案产品不但未经报关,而且是属于违禁食品。泰国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并没有柠檬,涉案水果未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违反国家对食品进口的有关规定,陈某将A店铺起诉至法院。

对此A店铺辩称,陈某为大量购物专业碰瓷的专业打假人,无法接受陈某的碰瓷行为。涉案产品是从云南购入,在店铺页面误标为原产地泰国。A店铺已重新规范进货渠道并修改完善淘宝平台的商品参数,改为国产。经查明泰国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并没有柠檬。陈某称涉案柠檬已吃掉,吃完后肚子不舒服。但是,并为对食用柠檬后肚子不舒服的陈述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又查明,陈某在本院提起了多起与本案同类型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A店铺在某电商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新鲜皱皮柠檬泰国柠檬”,宣称该柠檬产地为泰国,其辩称该水果在云南西双版纳生产,在淘宝上误标为原产地泰国,却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本院据此认定被告销售的“新鲜皱皮柠檬泰国柠檬”不属于国家允许进口的新鲜水果。基于涉案产品未造成人体健康安全损害,故法院对陈某请求A店铺退还货款478.4元的主张予以支持。

关于陈某主张十倍产品价款赔偿应否支持的问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在本院提起了多起与本案同类型的赔偿纠纷案件。法院认为,陈某屡屡大量购买类似的瑕疵产品并起诉要求十倍产品价款的赔偿,显然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消费或送礼等需要而购买案涉产品,而是以此获利,有违公序良俗。陈某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不相符,故法院对其要求A店铺赔偿4784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A店铺向原告陈某退还货款478.4元;但驳回陈某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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