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言欢语】(1643) 公益与商业的思考
在带领天悦社工往前走的7年里,我常遇到一些热心的企业人士,他们会很关心天悦的发展,很担心我能否坚持把天悦办下去,也会很热心、很积极地为我出谋划策,比如“你要这么这么做……,你要那么那么做……”。
我十分感谢这些师友的热诚与好意,也会在我们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地响应,采取一些改进措施,收效甚微,这些也一直困扰着我。
后来,我有机会看到了北京三一基金会秘书长李劲先生的一篇专访(原登载于《中国慈善家》2018年12月刊),他说“职业经理人的心态不可能当好秘书长”,我感觉找到了一些启发。
李劲投身公益事业,距今已二十余载。在北京大学政治学专业、哈佛大学公共政策专业毕业之后,他相继在国际计划、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壹基金、北京三一基金会等机构担任要职,是中国公益领域中生代的代表人物之一。
中国公益的老前辈徐永光先生曾对李劲的印象是“中西结合的实践者和探索者”,我想,像这样的公益大腕都认为公益和商业是不同的,我也自然要好好研究一下公益与商业的异同与结合。
在公益的基本属性里,与商业有两个最重要的不同,一是公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二是公益不允许利润分配。说明如下:
公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公益既要关注社会效益,也会关注经济效益,但最终是关注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而且,公益的产出、服务、项目等均不是为了获得最高利益而去开展的,而企业是可以在公平公开,诚信规范的前提下追求商业的“利益最大化”。
作为公益组织,是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是不允许有“利润分配”的事情发生的,公益组织可以收费,可以盈利,可以用于机构的再发展,可以扩大帮助的服务群体,就是不允许有“股东”,不允许进行利润分配,发起人,理事会成员、捐赠人、员工、志愿者等各类公益伙伴,都不能享有公益利润的分配(员工可以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志愿者可以获得规定的津贴)。
公益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组织形式、服务方式、价值体现等多方面都不同于商业的运作。而在这条路上,尽管我们已经走过了7年,但感觉自己还是新兵,还在摸索中,期待有更多的公益前辈、专家学者指教提点,期待有更多的善者仁翁、爱心志士携手共进!
感谢善缘!
祝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