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之粟米法初等問題詳解

《九章算術》粟米法初等問題詳解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 Xiāo Xiāng Guǎn 112

何世強 HoSai Keung

提要:《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此卷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

關鍵詞:糲米、粺米、糳米、粟米

《九章算術》九卷,共九章,乃最早之古代數學著作之一,其作者無考。分二百四十六題二百零二術,乃漢代之重要數學著作。此書應經歷代多家之增補及修訂,而成為今之傳世本。著名之注者為晉‧劉徽及唐‧李淳風。

筆者所採用者乃清‧四庫全書本。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編纂四庫全書,《九章算術》亦為其一。其提要曰:

《九章算術》九卷,蓋《周禮》保氏之遺法,不知何人所傳。《永樂大典》引《古今事通》曰:王孝通言周公制禮,有《九章》之名,其理幽而微,其形秘而約,張蒼刪補殘缺,校其條目,頗與古術不同云云。

舊本有注,題曰劉徽所作。考《晉書》稱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然注中所云晉武庫銅斛,則徽入晉之後,又有增損矣。

又有注釋,題曰李淳風所作。考《唐書》稱淳風等奉詔注《九章算術》,為《算經十書》之首。國子監置算學生三十人,習《九章》及《海島算經》,共限三歲,蓋即是時作也。…

景元四年合公元 263 年。其後清‧李潢譔《九章算術細草圖說》,對研究《九章》者,必有所啟發者也。

《九章算術‧卷二》為〈粟米〉,此章主要談及粟米與其他穀物作等值之轉換,所有之問皆屬初等之比例數,非常容易明白。《九章算術‧卷二》〈粟米〉章曰:

粟米以御交質變易。

“交質”,古人互相以物品作抵押也,若以農作物為質,其值須等,故有《九章》“粟米”之率。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粟者,禾之未舂;米者,穀實之無殼。

其意指若以粟米換其他穀物,即以未舂之穀易他穀,則可依本章所提出之“率”而為之。“御”,有統率治理之意;“交質變易”,有交換抵押或交易轉換之意。

依《九章算術》李籍音義,粟米有另一定義:

粟者,米之率也,諸米不等,以粟為率,故曰“粟米”。

今以粟米為 50 為標準之“率”,他穀之轉換率如下:

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米二十七,糳米二十四,御米二十一,

小䵂十三半,大䵂五十四,糲飯七十五,稗飯五十四,糳飯四十八,

御飯四十二,菽、荅、麻、麥各四十五,稻六十,豉六十三,

飧九十,熟菽一百三半,櫱一百七十五。

“今有”術曰:以所有數乘所求率為實,以所有率為法,實如法而一。

其意指粟米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或粺米二十七,或糳米二十四,其餘類推。注意以“粟率五十”為準則,以上之轉換準則劉徽注文稱之為“都術”,而所涉及之數是為“今有”,即“今有”之率,相信亦即《九章算術》所云之轉換率。清校官案曰:

“今有”,即下文稱“所有率”是也。

筆者認為應包括“所求率”。“所有率”與“所求率”見以下各題。

至於以上之轉換率始於何年代,注釋諸家皆未提及,可能始於春秋戰國,但漢以後未必如此。

以下為《九章算術‧卷二》相關之問﹝以下之算法皆採用筆者所謂之“約簡率”或“整數率”,若無此二率,則用原率或原法﹞:

(1)

今有粟一斗,欲為糲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糲米六升。

術曰:以粟求糲米,三之,五而一。

解:

粟,一年生草本植物,其實為圓形或橢圓形顆粒。北方通稱為“穀”,去殼後稱“小米”。《說文》曰:“粟,嘉穀實也。”《九章算術》之粟可釋作未經脫殼之穀﹝見前﹞。

糲米指粗糙之米,又指脫殼後磨碾不精之米。《韓詩外傳》卷二曰:

曾子褐衣緼緒,未嘗完也;糲米之食,未嘗飽也。

故可知糲米者,窮苦人家之粗食也。

《說文》曰:

䊪:粟重一䄷,為十六斗太半斗,舂為米一斛曰䊪。從米萬聲。

䊪,同糲,粵音“例”,陽去聲。䄷,同石,音擔,重量單位,即一百二十斤。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糲﹞,盧達切,麤也。凡粟五斗,得糲米三斗。故粟率五十,而糲率三十。

麤,同粗。故糲米者,粗米之屬也。

題意指今有粟一斗,一斗即十升,欲換為糲米,問可得糲米多少。

本題可以以比例法解之,比例法乃今名,清代稱之為“四率法”。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糲米三十﹝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糲米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30

約簡率

5

3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50:30 可約簡為5:3,是為約簡率,以此率作計算。若粟量為 a 單位,而所得之糲米為 x 單位,依比例算法即可知:

x =

,若 a = 10﹝十升即一斗﹞,即 x =

= 6﹝升﹞。

“三之,五而一。”指乘以 3 及除以 5。

李淳風等按曰:

淳風等按:都術。以所求率乘所有數,以所有率為法。此術以粟求米,故粟為所有數。三是米率,故三為所求率。五為粟率,故五為所有率。粟率五十,米率三十,退位求之,故惟云三、五也。

已知粟數而求糲米數乃“都術”之一種。50 為所有率,30 為糲米率,此二率必須為已知,而以所有率為“法”,“法”即除數。50:30 可約簡為5:3,是為“退位”。

答:為糲米 6 升。

(2)

今有粟二斗一升,欲為稗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稗米一斗一升五十分升之十七。

術曰:以粟求稗米,二十七之,五十而一。

解:

稗,細米也。《說文》曰:

稗:毇也。從米卑聲。

毇與粲有關,《說文》又曰:

粲:稻重一䄷,為粟二十斗,為米十斗,曰毇;為米六斗太半斗,曰粲。從米𣦼聲。

《九章算術‧卷二》無提及毇米。《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稗﹞,精於糲也。凡粟五斗,得稗米二斗七升,故粟率五十,而稗率二十七。《詩》曰:“彼疏斯稗。”鄭康成注云:米之率,糲十、稗九、糳八、御七。

《詩經·大雅·召旻》曰:

維昔之富,不如時,維今之疚,不如茲。彼疏斯稗,胡不自替,職兄﹝同怳﹞斯引。

本題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稗米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27

約簡率

50

27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50:27 不可約簡,故無約簡率,仍用原法。化粟二斗一升為 21 升,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21﹝升﹞,即 x =

=

= 11

﹝升﹞。

11

升 即 1斗1

升。

“二十七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50。

答:為稗米1斗1

升。

(3)

今有粟四斗五升,欲為糳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糳米二斗一升五分升之三。

術曰:以粟求糳米,十二之,二十五而一。

解:

糳米,精細米也,見《廣韻‧作》。《說文解字‧毇部》:糳:䊪米一斛舂為九斗曰糳。

糳之讀音,《集韻》作“卽各”切,音作,入聲,與今之粵音相近。又作“租毒”切,音傶。

清校官案曰:

今考“鑿”、“糳”古多通用。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音作,精於粺也。凡粟五斗,得糳米二斗四升。故粟率五十,而糳率二十四。《春秋左氏》傳曰:粢食不糳,俗作“鑿”。

《左傳·桓公二年》曰:

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

孔穎達疏:“粢食不鑿,謂以黍、稷為飯,不使細也。”

不食精磨之糳米,只食粢食。粢食,古代祭祀時用黍、稷所作之飯食曰粢食。粢食比糳米較粗,以顯示其節儉之德也。“鑿”同“糳”。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糳米二十四﹝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糳米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24

約簡率

25

12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50:24 可約簡為25:12,是為約簡率。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45﹝升﹞,即 x =

=

= 21

﹝升﹞。

21

升 即 2斗1

升。

“十二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 12 及除以 25。

答:為糳米2斗1

升。

(4)

今有粟七斗九升,欲為御米。問:得幾何?

答曰:為御米三斗三升五十分升之九。

術曰:以粟求御米,二十一之,五十而一。

解:

御米,簡稱為“御”,供宮廷食用之米,品質較佳。西漢時已有官員負責舂御米,以供宮廷之食用。《後漢書‧百官志三》曰: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

西漢導官令,官職名,一人,下有丞一人。掌舂御米,東漢亦置。導,擇也,擇米令精也。附帶一提,“乾糒”,乾糧也。注意“石”音擔。

又北魏‧酈道元 《水經注‧江水一》曰:

縣北有稻田,出御米也。

故可知古時已有專為宮廷提供食用之米之稻田。

又清校官案曰:

《詩‧大雅》鄭箋云:米之率,糲十、稗九、糳八、御七。疏云:《九章‧粟米》之法,粟率五十,糲米三十,稗二十七,鑿二十四,御二十一。言粟五升為糲米三升,已下則米漸細,故數益少。

“御”,“御米”也。鄭玄注以糲為十,若化為稗、糳、御,則分別只得糲之九、八及七。細磨之米其數越少,至御,因其為宮廷食用之米,故於諸米率中,其數最少。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御﹞,精於糳也,供王膳之米也。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御米二十一﹝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御米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21

約簡率

50

21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本題無約簡率,仍用原法。七斗九升可化為 79 升,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79﹝升﹞,即 x =

=

= 33

﹝升﹞。

33

升 即 3斗3

升。

“二十一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1 及除以 50。

答:為御米3斗3

升。

(5)

今有粟一斗,欲為小䵂。問:得幾何?

答曰:為小䵂二升一十分升之七。

術曰:以粟求小䵂,二十七之,百而一。

解:

小䵂,《說文》言䵂為“麥覈屑”也,十斤为三斗。“覈”即“核”。

《廣雅》曰:䵂,糏也。至於讀音,《廣韻》作“徒曆”切,《集韻》作“亭曆”切。

《九章算術》李籍音義曰:

音“敵”,麥屑也。細曰小䵂,麤曰大䵂。

然有人認為《九章》之小䵂、《說文》所謂“麪”也。《九章》之大䵂、《說文》所謂“麩”及“䵀”也。麪,麥末也;從麥丏聲。見《說文》。《說文》又曰:

麩:小麥屑皮也。從麥夫聲。䵀:小麥屑之核。從麥𧴪聲。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稗米二十七﹝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小䵂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13

整數率

100

27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為避免小數,將原法數乘以 2,故本題之整數率為 100:27。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10﹝升﹞,即 x =

=

= 2

﹝升﹞。

“二十七之,五十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50。

答:為小䵂 2

升。

(6)

今有粟九斗八升,欲為大䵂。問:得幾何?

答曰:為大䵂一十斗五升二十五分升之二十一。

術曰:以粟求大䵂,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

解:

有關大䵂,可參閱前題。

根據已知條件,粟率五十,則可得大䵂五十四﹝見前﹞。可列成以下之比例表:

粟之變易

小䵂

所有率

所求率

原法

50

54

約簡率

25

27

粟量及變易物量

a

x

50:54 可約簡為25:27,是為約簡率。又九斗八升可化為 98 升。依比例算法:

x =

,若 a = 98﹝升﹞,即 x =

=

= 105

﹝升﹞。

105

升 即 10 斗 5

“二十七之,二十五而一。”指乘以 27 及除以 25。

答:為小䵂 2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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