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重磅发布!

最新消息

合肥市教育局发布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

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

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江淮晨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