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61)。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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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有⑴过⑵物⑶者⑷必⑸济⑹,故受之以《既⑺济》。
【译】事情在进行过程中有时会呈现出超过限度的情况,观察到的人肯定要对发现的情况进行调节,所以承接《小过》的用《既济》卦。
【注释】⑴“有”发生,呈现,发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遂袭我高鱼。有大雨自其窦入。”
⑵“过”超过,胜过。《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⑶“物”观察,选择。《左传·成公二年》:“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⑷“者”用在形容词、动词、动词词组或主谓词组之后,组成“者”字结构,用以指代人、事、物。指代人。《老子》:“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⑸“必”肯定;断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⑹“济”《汉语大词典》调剂;弥补;补益。《易·系辞下》:“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文选·曹植〈求自试表〉》:“功勤济国,辅主惠民。” 李善注引《尔雅》:“济,益也。”(“调剂”《现代汉语词典》:②调整,调节。调节:在程度或数量上进行增减,使适合。)
⑺“既”全;都。《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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