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61)。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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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有,故受之以《既济》。

事情在进行过程中有时会呈现出超过限度的情况,观察到的人肯定要对发现的情况进行调节,所以承接《小过》的用《既济》卦。

【注释】⑴“”发生,呈现,发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遂袭我高鱼。有大雨自其窦入。”

⑵“”超过,胜过。《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

⑶“”观察,选择。《左传·成公二年》:“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⑷“”用在形容词、动词、动词词组或主谓词组之后,组成“者”字结构,用以指代人、事、物。指代人。《老子》:“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⑸“”肯定;断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⑹“”《汉语大词典》调剂;弥补;补益。《易·系辞下》:“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文选·曹植〈求自试表〉》:“功勤济国,辅主惠民。” 李善注引《尔雅》:“济,益也。”(“调剂”《现代汉语词典》:②调整调节调节:在程度或数量上进行增减,使适合。)

⑺“”全;都。《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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