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项目扶持
人才项目扶持标准
一、对海外尖端人才,给予**15亿元项目扶持。
二、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0万元创业资助和**1000万元投资奖励。
三、对创业英才,给予**100万元项目奖励。
四、对本区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对设站(基地、中心)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奖励。
五、对在站(基地、中心)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0万元博士后奖励;对来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国(境)外优秀博士生,另给予10万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对出站(基地)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费。
六、对本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青年人才到国(境)外知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国际博士联合培养,定向回本区工作的人才,给予**6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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