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拍视频自证清白,别让助人变成艰难的善举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21日,陕西西安。胡先生遇到一老人摔倒,拍视频自证清白后和旁边的好心人一起将老人扶起。胡先生称:过去了十几个路人都没有扶,自己边拍视频边确认自己清白才把老人扶了起来,因为想到了自己的奶奶。
无独有偶,6月2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男子想扶雨中摔倒的老人却怕被碰瓷,最后只得边拍视频取证边扶老人。
回顾过去几年,此类事件在报道中也屡见不鲜。明明助人为乐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扶起摔倒的老人”也是助人的体现,为何“扶不扶”又会进行得如此艰难、如此小心翼翼?这就要说到隐藏其后的恶瘤:“讹人”问题。
“扶不扶”与“讹不讹”第一次在公众视野里被大范围讨论,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虽然在之后的2012年,彭宇表示,当年的确与徐寿兰发生了碰撞。但如今一提到该案件,人们第一时间想起来的,还是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有人至今也认为,彭宇是做好事反被诬陷的受害者。此案件影响范围广、深度大,更兼后续被爆出的诸多“助人反被讹”事件,让很多人在见义勇为时先“留个心眼”,要么在扶与不扶之间艰难抉择,要么干脆转头避开。
透过现象观察,对“扶不扶”的纠纷本质上推波助澜的因素,一是对救助人的责任认定,二是对真正讹诈者的处理力度。
依照法律,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受助人起诉救助人实施了侵害行为时,举证责任应该在受助人,也就是“被撞倒的人”一方。但反观许多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落在了救助人一方,他们需要证明,这不是自己做的。如果有摄像头正好拍到,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若是没有呢?当审判中的责任、义务发生错位,善意行为成本增加,结果最终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滑坡和大众心理上对于助人行为的惶恐。
面对这类事件,许多网友评论:“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当我们聚焦到对实施讹诈的“坏人”一方的处理时,却发现大多案件都以口头批评教被育为主,少数案件会进行行政处罚,但因老人年龄大而不予执行。受助人需支付的法律成本太低,是扶老人被讹事件屡次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既然讹诈不成功自己损失又不大,成功后自己又会获利,那什么不“讹一下试试”,反正“法不责老”?这是许多此类案件中讹人一方的心理写照。更有甚者,在2018年浙江金华扶人被讹事件中,被扶起的老人在救助人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道歉,还表示“那你起诉好了”,不免让人心寒。只有加强对实施讹诈一方的处罚和思想教育力度,才能更好地提升法律震慑力,让柔软的善意行为也有可以守卫自己的屏障。
举证责任的错置和判决带来的处罚,造成好心人扶人成本增加;而法律判决对于讹诈一方的不到位处理,又使一些人抓住讹人成本低的空子。长此以往,不仅可能使好心救助一方蒙受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也可能让真正受到侵害的老人深陷舆论漩涡。我们需要在全社会弘扬助人为乐的风气,我们也需要审视现行的“扶人与讹人”事件处理方法,用法律为善意保驾护航,用公信让舆论稳定舵向。莫让助人变成艰难的善举,也莫让被侵害一方有苦难言。
文/孙溪悦(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