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59期』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如何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
、退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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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如何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呢?
答:针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公告作了详细的解释与规定。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出现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不符、缺联: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
2、重号: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3、滞留: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上述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注意:在正式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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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816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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