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互派员工的税事
老王的公司是蓝天公司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蓝天公司有专门的技术部,这些技术部专门是为各个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公司的工程师经常会被派到老王的公司任职一段时间。对此老王当然非常满意,也非常高兴,但也有烦心的事。
作为母公司为老王公司提供的这些技术服务都是免费的,但却要给来工作的工程师发工资和补贴。其实发工资和补贴都是小事情,但这些工程师都不是老王公司的员工。工资是发了,补贴也发了,但能不能作为工资和补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老王心里一点底儿也没有。同时对发出去的工资和补贴要不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老王也搞不清楚。
郁闷的老王找到了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小明,把自己的烦心事一股脑告诉了小明。
小明说,你大可不必有什么烦恼。
如果母公司派出的工程师是给你提供技术服务的,即使没有收费,但是按税法的规定是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的。换句话说,你们要给母公司付钱,而母公司要给你们开具发票。有了发票你们公司在增值税上可以进项抵扣,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前也可以扣除。至于你们给工程师发的工资和补贴,可以作为支付给母公司技术服务费的一部分,这样也就不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
如果母公司给你公司派遣的工程师,是在你们公司挂职或任职的,虽然其劳动关系没有在你们公司,但是鉴于母子公司这种特殊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母公司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任命的文件等)能证明这一点,你们公司给这些工程师所发的工资和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了,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讲,你们公司也应当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听了小明的解释,老王皱着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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