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前夫黄毅清贩卖毒品获刑15年上诉 二审出现这种情况会改判

杨俭

北京大学教授

ACS亚洲犯罪学会终身会员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禁毒委、

武汉大学毒品犯罪司法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案情
近日,上海二中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称已正式受理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上诉一案。上海二中法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黄毅清经事先与购毒人员余某某联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区附近,先后5次将5包共计约80克“冰毒”贩卖给余某某。
 
那么,黄毅清是谁?他是演员“黄奕的前夫”。
1985年出生的黄毅清,是地地道道的上海人,家境也是不错,上学期间,曾先赴澳留学,后又转去了美国。25岁那年,黄毅清毕业回国。充满抱负的他,没有选择继承父亲的产业,而是创建了上海超跑俱乐部,同时出任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2012年,黄毅清与黄奕宣布结婚,次年,他们的女儿在美国洛杉矶出生。然而,就在第二年,黄毅清就发长文控诉黄奕出轨,并且曝光了她的大尺度私密照。
另一边,他与黄奕就女儿抚养权的问题对簿公堂。对此,黄奕也不甘示弱,不仅起诉黄毅清家暴,还附带上了名誉损失。
这场持续了三年有余的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最终在2017年4月,以“黄毅清被判向黄奕公开致歉并赔偿黄奕各项损失共计133500元”的判决结果而告终。
采访对话
方弘:一审判决出来以后,很多网友说黄毅清被坑了,大家推测有可能是他把毒品给好朋友,朋友觉得还是要给一点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贩卖。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杨俭律师:黄毅清的行为是否构成毒品贩卖罪,是否违反《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实际上要看两个关键的构成要素:
第一,有没有主观的贩卖意图
第二,有没有贩卖的具体犯罪行为。
 
通常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给了别人毒品,别人也给了钱,而购买毒品的毒资是否符合市场交易的基础价格是不考虑的,只要有买卖,就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假设黄毅清把毒品赠送给朋友,这不构成贩卖。但是,当朋友象征性的给他钱,他把这个钱收了,实际上已经把赠送行为变成一种交易,他拿了钱,对方拿了毒品,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贩卖关系。
所以,我个人认为法院最终判决他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没有任何问题,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适用法律是准确的。
方弘:有些人会觉得贩卖80克毒品判了15年有期徒刑判重了。据了解,广东男子贩卖毒品K粉1000多克卖出500克获刑15年,贵州男子从云南买毒品516克贩卖到贵阳被判刑15年。而黄毅清贩毒80克也判了15年,这个判决到底是轻了还是重了呢?
杨俭律师:其实,在确定重或者轻的过程中,唯一的标准就是法律的标准。《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律上讲,80克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50克,判15年的起点刑,肯定是没有错的。大家可能会想,广东和贵州为什么贩卖那么多毒品才判15年,这是不是重了?其实,这种比对是错误的。
第一,我们对这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比如说在共同犯罪中,哪怕是100公斤或者一吨的毒品,也有人判15年,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地位不同,就会导致量刑结果的差异。我们不清楚这两个案件中涉案人员是处于何种犯罪地位。
第二,我们不清楚罪犯的犯罪的形态,是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是被引诱犯罪。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犯罪引诱,要做量刑的减让,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是15年,存在引诱可能就判10年、12年。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为毒品案件的差异性很大,像云南或者广东属于高发地区,不能够与其他城市对毒品的数量做简单的类比。
第四,这两个案子是否有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
综合以上几点,我觉得不能够做简单的类比,而只能用《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去比对,只要符合法律,这个案件就是对的。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贩卖毒品50克,只要没有任何情节,起点刑就是15年。
方弘:近日媒体报道,黄毅清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成功了,信息传出后大家就会觉得上诉成功是否就意味着有可能减刑。当然,还有一部分人会觉得已经是捡回了一条命,如果继续上诉,有没有可能再加重判刑,如死刑或者是死缓?
杨俭律师:首先,我觉得上诉成功这种说法有待商榷。因为,上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被告人的神圣权利,只要不服就可以上诉,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收到判决书10日以内提出,法院就一定会受理。所以,这是权利的一个启动,不代表成功。
什么叫上诉成功?二审改判了叫成功。但现在还没有改判,所以对结果还不确定,而且结果怎么样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决。
另外,大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二审会不会加重处罚?法律规定上诉是不加重刑罚处罚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黄毅清上诉最坏的结果也就是维持15年有期徒刑,不可能无期、死缓或者死刑。除非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比如说在二审期间,还查明他有其他的犯罪事实,有漏罪,那么就会发回重审。
所以,通常情况下,二审的结果最坏就是维持原判。
方弘:其实在实际生活当中,吸毒本身并不是一个犯罪行为,但有的时候吸毒人员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涉嫌到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跟毒品犯罪有关的罪名,这是什么原因呢?
 
杨俭律师: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确定是贩卖、运输还是吸食,最重要的就是数量的问题,比如说一名吸毒人员,他买了两公斤毒品,显然是有其他的用途。《刑法》有一个罪名叫非法持有毒品罪,它是一个兜底的条款。如果有人买了两公斤毒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走私、制造、运输、贩卖,那么就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通常用途是不明确的,有可能用于其他用途,也有可能用于吸食。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毒品是否用于吸食,主要看数量。因为,毒品也是有保质期的,吸毒人员不可能买100公斤一直储存着吃到老。所以,数量是关键。
从这个案件来看,那么大的数量,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会认定他是非法吸食,一定是构成犯罪的。
方弘:现在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相当于他就要在监狱里服刑15年,他跟黄奕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在服刑过程当中,父亲应尽的责任、抚养费等是否就没有办法履行了,作为孩子来说,法律上能够得到什么照顾或者是权利?
杨俭律师:首先,我们对黄毅清的财产状况并不清楚,也许他有能力来支付足够的抚养费。
其次,对经济上的这种诉求或者权利的保障,实际上要看义务人是否有能力,如果没有能力,那是没有办法的,不仅是个人层面没有办法,国家的层面也没有办法。
结语
明星吸毒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了,但是名人因吸毒而构成贩毒罪却并不常见。吸毒如果把控不好就会面临牢狱之灾。比如刑法规定还有容留他人吸毒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因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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