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发事”多,缘于校规太苛刻……
【家教智慧 第639期】
据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1月2日下午,西安某中学一初三学生毕某在家跳楼身亡。家长认为,孩子自杀与此前班主任强制其理光头不无关系,因此希望校方为此承担责任。
学校该班班主任称,确实是他在10月22日陪学生去理的发,但学生理的不是光头,而是平头,且征得了家长和学生的同意。
但是,学生理发后请假不再上学,10日后,跳楼身亡……
无论事情的具体原因是怎样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孩子的跳楼肯定与理发有关。
西安少年不惜以生命而护发不是第一个,多年来,学生为护发与学校起争端的案例不时见诸媒体,且与西安惨剧者也有多起。
每次事件曝光后,人们的舆论虽然认为对于学生仪表,学校应当有规定,应当禁止男孩“留长发”、女孩“染发、烫发”等,但同时也认为,规定不能过于苛刻,在规范的同时,也应给学生的头发留下“自由”的空间,毕竟,头发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每个人理应有按自己审美观处置的权利。
这也就是说,作为学校,规章制度是应该有的,规范学生仪表也是正确的。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学校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
学生的仪表美当然是美育的应有之义。但凡事皆有度,过犹而不及。规范当在“美”的前提下,在合理的范围内。
我以为,头发作为一个人仪表的重要标志,其“合理范围”应当以体现“美感”为标准。男孩子短发显得精神,但不超过三厘米则有些过短,让人看了有一种不舒服的突兀之感;女孩子长发飘逸体现着天然美丽,一律的“前不遮眉,侧面露耳,后不过颈”有失少女的天性韵美。因此,不得不说,不少学校的“短发观”有违人们一般的审美常识,不仅令学生难以接受,也为一般人不认可。
作为学校,可以引导男孩子不留发过长,要求女孩不烫发染发,但学校毕竟不是军营,更不是修道院,应该让学生在“合理范围”内,依据个人喜好,设计出与自身条件相适合的发型,以张扬其自然个性之美,给校园增添亮色,使校园充满灵动,以“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让学生不仅学到专业知识,更提升审美意识,创美能力!
规范学生的仪表是件好事,好事当办好!作为学校,要想规定能顺利推行,不能仅凭个别人喜好“拍脑袋”来决定,应该在道法自然的前提下,在充分了解民意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与学生一道制订出一个既体现学校要求,又让学生接受的标准,实施起来才会顺畅,学生也才会从内心愿意遵从!
学校教育的对象是人,管理当以人为本。不仅是“发事”,还有“恋事”“网事”等一切规定当从“人本”出发,道法自然,民主订制,才能真正减少甚至杜绝“雷人”“奇葩”校规的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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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