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合同法法律快车2018-04-1211:21:0936646人阅读2赞
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一般不叫合同,而是叫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具体如下:
政府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协议签订时仅确定了双方合作意向,并未产生实际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在出现导致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合作的因素时协议自动丧失效力。
一般合同不仅要符合《合同法》规定,还要受《民法通则》等民事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合同自成立时当事人就要接受合同的约束,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违约责任。
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除了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外,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受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影响,跟本行政区域战略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相关。鉴于实际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协议一般不约定违约责任,合作无法继续进行时不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的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
故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战略合作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一般不会产生争议,无需司法机关裁决。所以一般不会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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