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高频考点冲刺手册

1.王子王位继承制:盘庚迁殷后,吸取前朝经验和教训,始变“兄终弟及”制为王子王位继承制,即将王位继承资格缩小到王的直系子嗣。较好地解决了最高统治权的顺利交接,避免因内部权力斗争而危害整个王朝的统治。

2.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分别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所在地。外服指诸侯国统治的区域,其范围由王畿向四面八方延伸。

3.分封制:分封制是一种天子向诸侯、诸侯向卿大夫“授民授疆土”以建立邦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4.巡狩是周王在郊外设坛召集各方诸侯对重大问题进行谋议、发布政令的会议形式,朝觐则是诸侯定期朝见天子并向天子述职的一种礼仪。

5.朝会:朝会是诸侯间直接拜访,细分为“朝”和“会”两种形式。 朝指诸侯国君彼此到对方宫廷去拜会, 会则是诸侯彼此在国都之外的郊野拜会。

6.世卿世禄制:指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 世卿是指贵族中到王室充当卿士或到公室充当卿的那一部分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他们父子之间官职世袭,故称世卿。 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是其封国的封君,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享用。

7.郡县制:产生于春秋时期,是一种与中央集权体制相适应的地方行政体制。县是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和灭亡小国改设而成,是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直属地方行政区域。郡主要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地位比县要低。

8.中外朝制:中外朝制是指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汉武帝有意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让他们充任自己的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从此中枢体制发生变化,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议决,再交外朝官执行。

9.三公宰相制:汉武帝以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揭开了汉朝宰相制度改革的序幕。到汉成帝时,又从宰相制度本身人手,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 大司马、 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10.察举: 察即考察,举即荐举,察举就是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荐举。察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察举制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其基本精神已存在于战国荐举制之中。

11.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12.集议:集议是群臣讨论国事以备皇帝决断的一种会议。

13.左郡县:魏晋南北朝时的特殊行政区,是南方各政权在蛮族地区建立的一种带有很大程内部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体制。

1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从汉朝察举制演变而来的,只不过将荐举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的中正官。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

15.《唐六典》:唐玄宗时,编纂了中国最早的独立而自成体系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从而使唐朝的行政运作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16.门荫:是为贵族及官员子弟承袭政治特权而设置的制度。

17.行伍:是指士卒通过积累军功而获得低级武职或勋位,然后再积功升迁为官的制度。

18.流外入流: 九品官以下的各种政府机构办事吏员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年资,并通过考核程序迁转为正式政府官员的入仕方式。

19.二府三司制:两宋时期是君主专制权力不断强化的时代。由于皇权不断发展,相权则进一步遭到削弱。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称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司使,又称“计相”。故一般将宋朝中央行政体制称为两府三司制。

20.磨勘制度是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簿历文状的一系列程序,簿历文状中包括解状(为选入时的证明)、 举状(举荐人的推荐书)、 家状(个人履历)、 考状(考核记录)等。

21.北面官制是廖朝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担任北面官的一般均是契丹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北面官系统一直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吗,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

22.南面官制是辽统治者模仿唐朝制度而设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制度。难免管以汉人为主,但也有契丹人。

23.猛安谋克制:在女真族聚居区,设猛安、谋克作为相当州、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与州县形成互不统属的两个系统。

24.世选:这是辽朝实行的契丹和其他游牧民族的入仕途径。所谓世选,是指在具有世选特权的家族中按照某些挑选一个合格的人来继承某一官职和爵位。

25.票拟:由皇帝年幼,太皇太后委全权于内阁,由专职阁臣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称“票拟”,票拟从此成为内阁最大的特权。

26.封驳制度。内阁在行政决策过程中除有票拟权外,还有封驳权,级内阁如认为皇帝诏书因不合时宜而不便下达时,可将诏书封还并加以驳正。

27.司礼监:明朝宫中掌内外章奏及批红大权的机构。司礼监太监因掌握对内阁票拟的批红大权而成为皇帝的代言人。司礼监虽非正式政府组织,但实际已成为中枢决策机构的一部分。

28.考满:考满是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即考核通过)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

29.军机处:正式设立于雍正七年,目的是为了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期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军机处适应了皇帝专权的需要,后来事权逐渐扩大,最后发展成为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

30.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是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由宗室贵族、 八旗旗主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确定下来,这种议政大会即称议政王大臣会议。

31.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初名蒙古衙门,崇德三年( 1638 年)改称理藩院,这时的理藩院和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是重要的中央机构。

32.宗人府:宗人府是清朝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其长官为宗人令,由亲王或郡王充任,其下属为左、右宗正和左、右宗人等,均从满族贵族中遴选。

33.保甲制度:保甲制度是清朝的基层组织,为非正式的政府机构。保甲制以人为主,目的是为了弄清人口的流动情况。这一制度在雍正年间以后迅速完善并被高度强化,为维护地方基层的封建统治秩序、保证政府政令在基层得到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34.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5.行宪国大: 1948 年 3 月至 5 月,南京政府召开了以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为中心议题的“行宪”的国民大会,蒋介石和李宗仁被选为总统和副总统,并颁布《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由此正式确定所谓“宪政体制”。

36.“百日维新” : 1898 年 6 月 11 日, 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从 6 月 11 日到 9 月 21 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 103 天,史称“百日维新”。

37.盛京改制:盛京(今辽宁)是清的特别行政区,其行政体制具有特殊性。鸦片战争后原有的行政体制难以发挥作用。 1875 年清政府批准对其进行改制。主要是破除满汉界限和政出多门的情况,是东北地区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转变的开始。

38.咨议局:咨议局是作为清朝中央和地方议会的预备机关而设立的,咨议局的建立对监督地方行政、分散督抚权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有议事权,没有决定权,它所议定的事件,须经督抚同意和颁布才能施行。

3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指 1912 年 3 月 11 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有广泛的权力,国务员有实际的责任,只有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40.超责任内阁:段祺瑞依凭其军事实力以责任内阁为由破坏三权鼎立的体制,有意将总理及内阁职权超出《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范围,将内阁凌架于总统和国会之上,试图把总统变成自己的傀儡,实现个人独裁。因此,人称段内阁为“超责任内阁”。

41.甄用:甄用是指由保荐官保荐现职中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贡献的简任、荐任、委任官以及有特别才识与劳绩的人送交大总统予以特别录用的制度。

42.贿选总统: 1923 年 6 月,曹锟先是指使军阀、政客逼国务总理张绍曾辞职,使政府陷于瘫痪,接着借助“公民团”逼迫黎元洪于 6 月 14 日辞职。随后,曹锟大肆进行贿选活动,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一张的选票,收买议员五百余人。10 月 5 日,这批“猪仔议员”在军警的严密监视下,将曹锟选为大总统,世称“贿选总统”。

43.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是适应国民党部署反共内战的需要而设立的。

44.幕僚长制:这是国民政府的一种机关工作制度。国民政府将机关工作分为政务工作和事务工作,主管长官着重负责政务工作,而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官吏则着重负责事务工作。这些负责事务工作的长官就称为幕僚长。

45.中央设计局: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 1940 年冬设立了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聘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审议会、预算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政治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调查统计处等机构。

4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1931 年 11 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了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正式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

47.工农检查委员会: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同级苏维埃政府。各级工农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受理工农群众对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控告,领导人民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48.行政公署:各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除外)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设置行政公署,代行边区政府的职权。

49.军事管制委员会: 自从 1947 年下半年,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共产党从国民党手中夺去了许多城市,为了迅速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建立革命新秩序,以保证国家 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中共中央于1948 年 11 月 15 日发布《关于军制管制问题的指示》,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作为新解放区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军事管制委员会在人民解放军总部、 军区及前线司令部的领导下,为该市军事管制期间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

简答题/论述题(56 小题)

1.整个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的特点。

(1)神权政治色彩浓重。

(2)等级君主制的国家结构。

(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的“家天下”王朝。

(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2.与西欧封建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的特点。

(1)君主专制体制的时间长。

(2)权力集中的程度高。

(3)思想控制方法不同。

(4)相对完善的官僚体系。

3.与中国奴隶社会相比,中国封建社会行政管理的特点。

(1)形成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

(2)神权政治色彩有所淡化。

(3)行政法制逐步建立。

4.中国行政体制体系中存在若干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1)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

(2)监察制度的相对完善有利于封建国家肌体的健康。

(3)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着调节君主专制弊端的机制。

5.夏商周时期原始氏族公社痕迹的残留对君主权力的制约:

(1)盛行于部落联盟时代民主制的某些残留使得诸侯国君和宗室贵族对朝政拥有相当的参与权,制约着王权的发展。

(2)贵族议事制度的影响。

(3)王权受到宗教信仰的限制。

6.战国时期,著名的变法有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

(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

(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

(4)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官僚制。

(5)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强化君主专制权力。

7.皇帝的权力主要包括:

(1) 最高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的法律;

(2) 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上享有最高审判权;

(3) 最高军事权;

(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

(5) 最高人事权。

8.汉景帝时期采取“抑损诸侯,减黜其官”的措施。

(1)诸侯王不得享有治权,剥夺了诸侯王在封国内的行政权,仅能享用封地的租税;

(2)减损王国官吏的数量和地位,改变了王国与中央在体制上的对等地位;

(3)将王国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通过以上措施,王国实际上已变成和中央直辖的郡一样的地方行政单位。

9.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针对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所采取的管理方式:

(1)在杂居区,采取郡下设道的方法。采取的是既直接统治,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内部特殊性的管理方法。

(2)在南方归附地区,保持内部原有统治方式的双轨制管理模式, 高度自治的方式。

(3)对内属迁入边郡的北方少数民族,称属国,加以监督。

(4)持节领护官。这是汉朝对北部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派出的进行羁縻的一类武官。

10.侨州郡县设置的作用及弊端:

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11.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决策的程序特点:

(1)权臣擅政、皇帝被置于傀儡和半傀儡地位,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有所偏离。权臣逐步剥夺皇帝的决策权;门阀势力对皇帝行政决策权的制约。

(2)强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决策方式。对于重大事务,皇帝裁决;对于一般性政务则多通过日益成熟的三省制度来加以解决。

12.唐朝统治者针对隋制尚书省权力过大所采取的调整措施:(唐朝为压制尚书省地位所采取的调整措施)

(1)压抑尚书省地位,使之完全变成奉行机构。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从尚书都省搬出,致使尚书省地位骤降。其次是剥夺尚书仆射的决策参与权,规定尚书仆射如不加“同三品”、“同平章事”,便不能充当宰相,致使尚书省长官丧失了当然宰相的资格,尚书省完全变为奉行机构。第三是在尚书省内部进行权力调整,以架空尚书省长官的行政权。

(2)提高中书、门下两省地位。首先是将宰相议事之所迁往门下省,并改称政事堂,后又迁往中书省,此举提高了中书、门下两省的地位。

13.五代时期行政执行上出现随意性和混乱性的主要原因:

(1)五代时期政局的变化无常。中央政府更迭频繁使行政决策的稳定性大打折扣,官员在行政执行中首鼠两端。

(2)地方分裂割据的格局。各地节度使拥兵自重导致五代皇帝所作出的决策在执行的空间上受到极大的限制。

14.五代时期旧的施政程序影响新机构职能发挥的表现:

(1)皇权控制决策过程,有意将制诏权一分为三,由枢密院、廷殿学士和中书舍人分掌。

(2)保持内外朝机构和人员共同执掌法令权和执行权的状况。

(3)继续保持最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枢密院官员职务的临时差遣性质。

15.宋朝对监察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措施:

(1)台谏趋于合一:宋真宗时设言事御史,神宗改制后谏官可以行使御史的弹劾百官之权,哲宗时规定台谏官同时上殿,到南宋时台谏合为一体。

(2)赋予台谏官以特权:不再用现任宰相推荐者为台谏官,后又取消了执政者亲属担任台谏官的资格, 台谏官由此脱离了相权的控制。

(3)轻重相制,交叉监督:宋朝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而且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本身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

16.辽朝行政决策中存在相当明显的氏族制度的残余:

(1)各部落酋长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朝廷在决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意见。

(2)母权制的遗留。皇(太)后在辽朝具有异乎寻常的尊崇地位,她们常参加军国大事的决策执行。

17. 元朝官员入仕途径:

一是以出身作为做官资格、勋臣、名门、儒吏等出身均可作为条件。

二是从吏而官。

三是读书做官。

四是承荫制度

18.元朝对地方官考核所依据的标准:

(1)所在地的户口是否增加;(2) 荒地是否开垦;(3)诉讼处理是否公正;(4) 治安是否良好;(5) 赋税征收是否公平。

19.内阁制与宰相制的不同

(1)从职务设置上看,历朝宰相皆定员定制,明朝大学士却无定员定制。

(2)从地位上看,宰相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六部及其他职能机构是其法定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却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其首脑内阁首辅也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六部也不是法定下属。

(3)从职权上看,历朝宰相拥有法定职权,及决策参与权和行政执行中的指挥权,而明朝大学士包括首辅在内只充任皇帝的顾问和助手,仅有决策参与权,其权力受制于皇权,作用和权力忽大忽小,十分不稳定。

20.明朝地方监察分为三种形式:

(1)督抚对地方的监察

(2)各道监察御史对所属地区的监察

(3)各省提刑按察使司对所属区域的监察。

21.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1)荐举。荐举是洪武年间最主要的入仕途径。

(2)学校。学校也是明初一条重要入仕途径。

(3)科举。明朝科举考试依四书五经命题,按八股文格式取士,实行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制度。

(4)其他选拔途径。承荫制度,即子弟依靠父兄功绩获取做官资格; 由吏而官也是一条入仕途径。

22.军机处的工作内容:(1)参与官员奏折的处理。(2)撰拟皇帝谕旨。(3)参与人事决策。

23.议政王大臣会议

(1)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是清朝前期的中枢决策机构。

(2)议政制度作为完备的政治体制,出现于清太宗皇太极时期。

(3)清军入关后,随着清朝统治者集团内部各派政治力量的消长,议政王大臣会议的亲历也起伏不定。

(4)康熙帝为解决这个历史包袱带来的压力,只得设立新的中枢政策机构来与之抗衡。康熙十六年,康熙帝设南书房。

24.清朝官员选拔的主要制度:

(1)科举。科举仍是清政府选拔、补充官员的重要渠道,也是汉族士大夫走上仕途的最主要途径。

(2)学校。清朝学校的目的一是备科举,二是为举贡。

(3)荐举和捐纳。通过科举、举贡做官均被视为入仕正途。

(4)世职和荫叙。世职即宗室、王公、外戚和功臣可世袭爵位。荫叙分为三种:恩荫、难荫、特荫。

(5)吏道。清朝规定,政府各机构吏员经过五年服务后,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出任官职。

25.清朝的回避制度: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 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 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陆区任地方官。

26.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

(1)封建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虽然破坏了,但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依然保持着,并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结合在一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著的优势。

(2)在社会政治制度方面,现实皇帝和贵族的专制政权,代之而起的是地主阶级的军阀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

(3)帝国主义不但操纵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而且操纵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而且操纵了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致使中国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在政治上不能自立。

(4)由于中国是在许多帝国主义国家的统治和半统治之下,实际上处于长期不统一的分裂与动荡状态,加上地域辽阔和复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不平衡。

(5)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是中国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化已至大批破产,迫使他们不断起来进行反抗斗争。

(6)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文化传入中国后,动摇和破坏了传统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统治,但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经历过远比欧哲欧中世纪长的多的历史过程,封建思想仍有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严重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

27.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

(1)半殖民地化和近代化的并存及双向演化;

(2)民主的形式和专制的实质;

(3)以党治国, 党政关系复杂多变;

(4)军政合一,以军干政相当普遍;

(5)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相异;

(6)行政效率与社会效益的反差。

28.近代中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1)旧的管理体制已经崩坏,改革成为时代潮流

(2)新的社会因素逐步壮大,行政管理日趋民主化和科学化

(3)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29.工农民主政权创造的行政管理经验:

(1)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或任命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实行议行合一的管理制度。

(2)行政机关贯彻精简和廉洁的原则,实行首长职数限额制和大体平均的供给制。

(3)实行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贯彻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 严格挑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实行调查研究、 典型试验、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等工作方法。

30.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也有许多独创性的经验: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积极性。

(2)按照“三三制”原则组成行政机关,吸收各阶层人民参加行政事务的管理。

(3)实行民主决策,重视征询和采纳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4)实行精兵简政和逐级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

(5)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

(6)严格干部标准,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干部的福利待遇以不高于熟练劳动者的所得收入和以俸养廉为原则。

31.“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改革的主要措施: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

(3)在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

32.“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所遇到的主要阻力:

(1)最高决策权的二元化。

(2)改革缺乏军事力量的保证。

(3)顽固派的顽强抵抗。

(4)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

33.清朝盛京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1)削盛京五部为兵、刑两部,使其专管旗地官庄行政,同时裁去府尹,由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两部及奉天事务。改变了原来政出多门的状况。

(2)在地方州县官员选用上,破除满汉界限,量才录用,并将办理地方案件之权归于州县,从而削减了八旗组织对地方行政的管辖权限。

34.清末官员任用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1)停止捐纳。(2)裁汰书吏。(3)职官分级。

35.清末行政执行的新变化:

(1)中央各部实行专任之法,做到权责一致。

(2)加强各部尚书的行政权力。

(3)建立办公会议制度。

(4)行政执行逐步规范化。

36.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建制的显著特点:

(1)机构的设置比较合理和集中。

(2)实行总统垂直领导制。

(3)行政各部建制的顺序适应了当时形势的要求。但是,由于受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建制并不完善,权限划分也比较粗放,带有较多的“临时”色彩。

37.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府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第一,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式。

(1)上级公署职员致下级公署职员者日令:公署职员致人民者曰令或谕。

(2)同级公署职员互相行文者曰咨。

(3)下级公署职员行文于上级公署职员及人民致公署职员者曰呈。

(4)公署职员公告一般人民者曰示,但经参议院议决的法规,应由大总统宣布者曰公布。

(5)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的证书曰状。后来,又增加批(用于对呈词的判决或批复)和照会(用

于对外的公文)两个文种。

第二,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

第三,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38.南京临时政府行政执行中的种种阻力:

(1)外国列强和本国封建势力的破坏。

(2)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

(3)“次长内阁”难以有效运作。

(4)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贯彻下去。

39.袁世凯对中央政府机构作了重大改组。

(1)撤销国务院,设立政事堂,使总统府成为最高行政机关。

(2)修改行政各部官制,使各部失去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3)炮制《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直接为恢复帝制作准备。

40.造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行政执行混乱的原因:

(1)体制混乱,权限不清。

(2)政出多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内阁派系复杂,互相牵制。

(4)内阁更迭频繁,政局动荡。

41.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行政执行方面采取的措施:

(1)改委员会议制为首长集权制。

(2)改良公文处理, 简化施政程序。

(3)推行省府合署办公制度。

42.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1)取消人民的监督。

(2)加强国民党的监督。

(3)扩大监察院的监督范围。

43.国民党中政会与国民政府的关系:

(1)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加强国民党对行政活动的控制,根据胡汉民提出的“继续一党的统治,而不使他人参加”的原则,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步骤:一是颁布《训政纲领》,从法律上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二是提高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简称中政会)的地位。

(2)中政会自 1924 年成立以来,其组织和名称虽几经变化,但其职权主要是确立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和政务官。

(3)中政会处于国民党和政府之间,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但不处理党务,不属于党务机关;中政会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实行训政、领导政府而设,但不属于政府系统,不直接发布命令和处理政务;国民政府在实施训政计划和方案上对中政会负责,但在法理上仍为最高国家机关,并非中政会的下属机关。

(4)中政会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其中心任务是保证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全国的专制统治;同时,它又是国民政府行使决策的发源机关,国民政府的一切施政方针均来源于此,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44.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而采取的改进措施:

(1)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中设立执行委员。

(2)推行行政三联制。形成中央设计局管设计, 党政军原有机关管执行, 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管考核运行系统。

(3)实行分层负责制。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

(4)推行幕僚长制。幕僚长负责事务工作。

(5)改进公文处理的办法。强调文书处理“贵在快捷”。

45.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行政监督的新形式:

(1)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监督;

(2)国民党对行政活动的控制;

(3)国民参政会的监督;

(4)巡回督导团的监督;

(5)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

46.抗战后南京政府行政监督的方式:

(1)国民党的监督。国民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活动的监督,采取了三个重要的措施:一是加强对行政的控制。各省、县普遍成立省、县政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省、县行政。二是加强对从政党员的管理。党员出任各级政府的重要职务或参加各项重要职位的竞选,必须经党组织的同意,并受其指导。三是推行“以党透政”的工作方式。凡本党决定的政策,由党部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后,命令从政党员于政府中制定方案,作为施政的依据,并检查其成效。

(2)政府内部的监督。一是监察院的监督。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调阅其所发布的命令及各种有关文件,并予以检查。监察院设审计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立法院的监督。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有向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3)对施政过程的监督。战后,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多次作出规定,每年度的施政计划必须分期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具体施政过程中,还经常派出专门督导团或督员进行督促检查。

47.中华苏维埃区域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的四种类型:

(1)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处于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之下的。

(2)受中央政府指挥,但以当地党组织和军队的领导为主的。

(3)以地方党的领导为主,无省建制但又直属中央政府的苏区。

(4)基本同中央政府没有联系,由地方党组织和军队按苏维埃政权原则自行组建的地方政府。

48.苏区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

(1)人民群众的监督。

(2)工农检查机关的监督。

(3)主管部门的监督。

(4)审计监督

49.工农民主政权行政体制的特点:

(1)采取“议行合一”的管理体制。人民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属于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工农民主政权的行政体制建设也贯彻了这一原则。

(3)贯彻精简和效能的原则。精简行政机构;严格编制定员;减少副职,不设虚位

5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行政监督中主管部门监督的主要形式:

(1)由中央政府发布命令,规定统一的时间和要求,各自进行自上而下的工作检查。

(2)上级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和指导下级政府的工作。

(3)下级行政机关按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工作。

51.抗日民主政权在行政执行方面积累的经验(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对于今天的借鉴意义):

(1)设立政务会议,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

(2)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3)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

(4)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52.抗日民主政权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共产党的监督。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2)参议会的监督。参议会是政府的法定监督机构。

(3)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行政人员深入地开展政纪教育,以增强他们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二是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用法律特有的强制力约束违反政纪的行为。

(4)群众民主监督。群众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监督。二是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三是选举过程的监督。

53.抗日根据地干部任用的标准:

(1)拥护并忠于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

(3)关心群众利益。

(4)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54.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城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

(1)镇压反革命活动,肃清一切残余敌人;

(2)接收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公共物资及其他一切公共财产, 没收官僚资本;

(3)保障我国人民和守法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一切正当权益,迅速恢复和建立正常的社

会秩序;

(4)动员组织一切公私力量,沟通与建立城乡经济关系,解决城市人民的粮食和燃料供应;

(5)组织革命群众团体,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

55.解放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主要特点:

(1)把对敌斗争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主要条件。

(2) 重视司法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3)严厉惩治干部的贪污行为。

56.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解决行政干部严重不足的措施:

(1)结合民主选举,大量选拔工农积极分子,充实各级基层政权;

(2)从军队中抽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战士留在新解放区担任行政干部;

(3)通过增设副职,为夺取全国政权储备干部;

(4)通过举办各种干部学校和培训班,为新政权培养和造就干部;

(5)争取和改造旧政权人员,特别是旧政权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解决新政权建设的需要;

(6)吸收党外民主人士参加民主政权,发挥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和世界历史上最具有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及人才选拔制度。

2.就政治和行政过程来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是“治道”而轻“政道”的。

3.中国奴隶社会始于夏朝,亡于春秋战国之际,夏、商、周三代是中国奴隶制的三个代表性王朝。

4.中国封建社会始于战国,止于 1840 年鸦片战争。

5.中国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不具有典型性,有比较浓厚的氏族社会特征。王位继承制取代禅让制。

6.皇权和相权的矛盾是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

7.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府可划分为三个部分:一为具有半自治性质的保甲乡里的乡治组织;二为执行地方政务的基本组织,如秦汉之郡、隋唐宋元之州、明清之府;三为连接中央与地方的中介组织,如汉之州、隋唐之道、宋之路、元明清之行省。

8.中国奴隶制国家体系脱始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

9.军事民主制时期大体由军事首长、部落酋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三种权力机关进行管理。人民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

10.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政体,形成以王为核心的王权制度。夏、商、周分别是王权制度的初创、发展和完善时期。

11.夏王朝将部落联盟中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禅让制”变为王位继承制。

12.启杀益,剿绝有扈氏,巩固了王权,正式确立了王位世袭制度,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公天下”的禅让制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君主制成为基本政体。

13.庚迁殷后,吸取前朝经验和教训,始变“兄终弟及”制为王子王位继承制。

14.周朝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完全解决王位继承的顺序问题。这一原则又通过西周初年逐步完善的宗法制度而最终确定下来。

15.周天子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下六种权力,即主祭权、册封权、军队统帅权、官吏任免权、授予爵禄赏罚权和巡狩权。

16.周中央政府最重要的政务官是三司。

17.商王朝吸取夏朝及商朝早期的历史教训,对王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内外服制以强化王权。

18.在地方行政体制上,周王朝实行分封制度。周朝的制度包括:分封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

19.诸侯之间、卿大夫之间的联系与决策,按照“朝会”、“聘问”等礼仪形式进行。朝会是诸侯间直接拜访,细分为“朝”和“会”两种形式。朝指诸侯国君彼此到对方宫廷去拜会,会则是诸侯彼此在国都之外的郊野拜会。是朝还是会,各方君主均可达成某些协议,即决策。朝会是一种直接沟通方式,另有“聘问”这一间接沟通方式,即诸侯派使臣互相访问。

20.记录或宣告的文书大体分为“诰”、“誓”、“命”、“简书”、“约”等。“诰”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上级对下级发布的命令或布告;二是君臣相互勉励之词的记录。作为后世君臣行为的规范。“誓”多为战时的动员令。“命”绝大多数为册命之书。简书”是日常通告文书。“约”相当于今之契约,具有法律效力。

21.西周的行政监督初具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天子、诸侯各自对其下属“邦国”的监督;二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各自对其直接辖区的监督。

22.西周行政监督方式:利用朝觑、巡狩方式进行,或委派监国、上卿进行。

23.天子、诸侯对其辖区的监督和检查主要依靠官员进行。

24.血统是夏商周时期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

25.据文献记载,夏、商、西周均有官员年老致仕的制度,官员到七十岁即退休,即所谓“七十致政”。

26.春秋战国(东周)时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解体并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

27.春秋时期,社会关系变化,最富于时代意义的是卿大夫的兴起。官僚制是在卿大夫“邦国”内家臣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政体相适应。

28.从西周至春秋前期,无论是王畿还是诸侯卿大夫的邦畿,都实行国鄙制,都城(国)与鄙野(鄙)分别按乡制或遂制进行组织。

29.春秋时期,县郡最先在晋国和楚国设立。

30.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31.东汉初年,刘秀建立起庞大的尚书机构,无所不统,“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国家行政机关。

32.秦灭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实行郡县与王国并行的双轨管理体制。

33.州。汉武帝时设立巡行地方监督郡国守相的监察官员——州刺史。两汉时期刺史和州牧反复更改,州牧的变化表现为:首先表现在事权的扩大上。其次是州府机关行政组织的完备。从东汉末年起,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其长官州牧成为管理地方的行政长官,秦汉原有的郡县两级地方行政体制为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所取代。

34.在秦汉时期,郡是最重要的一级行政区。县是地方行政层级中的重要环节。

35.平定七国之乱后,汉景帝采取了“抑损诸侯,减黜其官”的措施。

36.乡官有三老、啬夫和游徼。

37.汉朝大臣奏事分为面奏和书奏两种。

38.秦汉皇帝作出的决策以圣旨的方式颁布执行。圣旨依内容可分为制书、诏书、诰、手迹几种。

39.秦及西汉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监察官员,既掌管监察,又担任副丞相,汉武帝以后,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主要分两个系统进行:一是通过司隶校尉对京辅诸郡的监察;二是通过派出的部刺史对郡国的监察。司隶校尉是对京辅地区实施行政监督的监察官,部刺史为中央派到某州部刺举不法官员的特使。

40.西汉政府通过“任子”和“赀选”两种形式补充官僚队伍。“任子”是高级官员子弟备选为官的制度。“赀选”是依据财产补官的制度。

41.庞大的汉帝国则需要较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以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察举与征辟应运而生。

42.两汉在任用程序上,依据被任用官员的级别分别由皇帝、尚书、丞相、大鸿胪及郡国守相分别任用。二千石以上高级官吏必须由皇帝亲自核准任用。

43.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丞相、三公。在皇帝不亲政事的情况下,由尚书代皇帝行使考核权,并交皇帝核准。对地方郡国长官的考核。通常由丞相、御史二府通过上计形式进行。郡对县的考课。通常采取“秋冬集课”的方式。

44.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行政体制:

(1)三公列卿体制的逐步解体首先是列卿职权的萎缩。其次是列卿地位的下降。

(2)三省决策地位的游移魏晋以降,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行政中枢的格局基本确定下来,但三省决策地位却游移不定。东汉尚书台已实际成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随着尚书机构地位的攀升,其分管具体政务的列曹在行政执行中的地位也迅速提高,逐渐取代了外朝列卿的职权,向政务性职能机构转化。曹魏建国后,以中书执掌诏令发布权,具体政务则由尚书台独立负责。

45.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体制:

(1)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在不改变原有旧行政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州上设官

(2)在北方地区,还有一种完全的军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即军镇。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特殊行政区主要有以下三种:王国、侨州郡县、左郡县。

46.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执行的最高机关是尚书省。

47.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权主要是集中于御史台。御史台的完全独立,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

48.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政治盛行,呈现出贵族政治的特点。魏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因而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49.魏晋时期官员的升迁不是依据才能和政绩,而是完全凭借门资。这一时期已开始有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有关官员任期的规定,如北魏时曾规定地方官任期一律六年。

50.在隋唐时期,确定了三省六部制。尚书省掌行政、中书省掌诏令、门下省掌封驳。由于尚书省为“政本之地”,实际成为行政运转的轴心所在。

51.唐高宗时,为分宰相之权,出现了北门(北门为宫城后门)学士的设置。到玄宗时,又设置“翰林待诏”,后正式设置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开始具有草诏权,时称“内相”。

52.枢密使在唐朝是宦官的差遣之职。唐初设内侍省,省内诸职均由宦官担任。唐代宗时开始以宦官充任“内枢密使”,参预国家政务的决策,从此宦官在制度上被赋予了参政的权力。

53.隋唐中央政府职能机构以尚书六部为主。

54.隋唐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人事、财经、文教礼仪、军事、司法监察和建设等事务,是执掌政令的重要中央职能部门。

55.九寺五监与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行地位,与六部无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现按六部职权将九寺五监分列如下:太府寺(主管钱币收支和保管)鸿胪寺(主管外交事务)、国子监(主管文教事务)、大理寺(主管司法审判)。

56.以财经为例,户部总领财经行政大权,但各项具体事务的执掌则由司农寺、太府寺分别担当。

57.唐朝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

组成三司审理,三司实际上是处理重大案件的特别法庭。

58.隋朝统一后,地方行政层级由州郡县三级裁减为州(郡)县二级。

59.唐初武德年间设立行台,作为道之机关,实为中央尚书省的派出机构。

60.特殊行政区的行政体制:唐初还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一种带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称羁縻府州。其中北部突厥、回纥属游牧族,实行可汗制;东方渤海基本照搬唐朝三省六部官制而略有变动。南诏和吐蕃存

在时间较长,政权也相对稳定,形成各自有民族特色的官制。

61. .唐朝群体决策的会议形式:大臣廷议、宰相以及高级文臣武将参与决策的会议。

62.唐朝诏敕的草拟和颁行有草诏和审诏两个过程。

63.唐朝行政执行:律、令、格、式。 律是国家的基本法。从法律上制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行为准则。令是依法制定的行政规则,以诏制的形式颁布,

格是以敕的形式颁布的具体行政法规,涉及范围较为具体,是对律,令的补充。式是包含行政细则和文秘程式的办事章程,行政执行中须依式而行。

64.唐初中央行政执行机构是尚书省。

65.隋唐时期选拔官员的途径很多,科举是其中最为主要的途径。此外,还有门荫、行伍,流外人流和进入幕府等其他途径。

66.隋炀帝大业年间正式开科取士,从此确立科举制度。

67.唐朝官员的任用有一般任用和特殊任职两种。(1) 一般任用。(2)特殊任职。除一般任用外,唐朝还有一种特殊任职法——使职差遣。唐朝任命某官负责处理专门事务,称为差遣。

68.唐朝由吏部主管考课政务。唐朝官员考核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考核的结果是官吏升贬的基本依据。

69.五代时期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中枢机构:枢密院(掌握军政)、中书门下(行政执行)、三司使(掌管财赋)。

70.五代时期行政管理体制处于由隋唐三省宰相制向两宋两府三司制转化的过渡形态。

71.五代时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最为切实可行的入仕途径是入幕。

72.宋代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关。三司使掌管财务。

73.两宋时期,路仅是一个遣使级的行政层级,分设四司各司其职。

(1)经略安抚司。俗称“帅司”主持一路之军务。

(2)转运使司。俗称“漕司”主管财赋。

(3)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司法。

(4)提举常平司。俗称“仓司”,主管本路赈灾和茶、盐专卖事务。

74.宋朝决策程序分为会议和皇帝裁决:会议制度可分为常朝、便殿议政和临时朝议。

75.为保证作为行政决策结果的诏书能准确表达皇帝的真实意图,负责草诏的知制诰可在有疑问时直接要求皇帝接见,以核实宰相代宣君命时是否准确表达了皇帝的本意。

76.台谏趋于合一。谏院作为一种独立的机关,始于北宋时期。

77.宋朝主要入仕途径:科举选士

78.荫补、军功、流外补职、纳资入官

(1)荫补是为保证官员“世守禄位”的特权而设置的。

(2)军功入仕是为了军卒通过积累军功进入仕途而设的一种选官方式。

(3)流外补职为各级政府机构中的吏员获取官职提供了途径。

(4)纳资入官为富商和地主获取官职提供了途径。

79.辽、金、元三朝是由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女真族和蒙古族相继建立的政权。

80.枢密院是辽朝最高军事机关,同时监管行政事务。

81.科举主要是汉人的入仕途径。

82.金的行政官员的任用:荫补、世选、军功、科举(汉人)。

83.元朝时期,宣政院掌管佛教事务,同时负责管理吐蕃(今西藏)政务。

84.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左丞相胡惟庸被告谋逆为突破口,下令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制度。

85.洪武年间,朱元璋任命内阁大学士,标志着明朝内阁制度的萌芽。

86.在明朝中央机构中,有两个和内阁关系密切的机构,即翰林院和通政司。

87.明朝司礼监是宫中掌内外章奏及批红大权的机构。在宫中还设职能和外廷通政司相应的机构——文书房。

88.六部是明朝重要的职能机构,成为事实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为平行军事机关。明朝大理寺和唐宋时期的大理寺不同,它是最高审判机关,长官为大理寺卿。

89.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分省、府、县三级,另在省下设道作省的派出机构,主要形式监察职能。

90.明朝对乡村的管理采取乡老人制和里甲制并行的统治方法。

91.明朝边远地区的行政体制

(1)在西藏设立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和朵甘行都指挥使司。

(2)在东北,设辽东都指挥使和奴儿干都指挥使。

(3)西北地区,设哈密卫。

(4)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

92.明朝行政决策及其方式

(1)会议制度。内廷会议

(2)票拟与批红。

(3)明朝几度出现宦官专权局面就是因为宦官掌握了行政决策的核心环节——批红。

(4)封驳制度。

(5)明朝六部是中央政府最主要的职能部门。

93.明朝特务机构:锦衣卫和东、西厂。

94.明朝官员的选拔:荐举(最主要的入仕途径)、学校、科举(由礼部主持)、承荫制度、由吏而官。

95.文馆是清朝内阁最早的组织形式。

96.清朝还有两个与内阁有密切关系的中央机构,即翰林院和通政司。

97.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务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

98.大理寺是明朝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宗人府是清朝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内务府的职责是掌管宫廷事务。

99.省是明朝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组织。县是最基层的地方政府

100.清朝时期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在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

101.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实行土司制度。

102.清朝议政的会议形式有议政王大臣议、廷议、九卿议、阁议等。

103.官员的任用。

(1)实授官制

(2)署职:初试官先试用三年,称职后方实授职。

(3)兼职

(4)护理:以低级官兼高级职务。

(5)加衔

104.1861 年 设置总理衙门。职权:(1)管理外交事务

(2)办理洋务(3)负责边防事务(4)负责有关官吏的选任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总理衙门是一个既有买办性质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总理雁门的设立,成为了中国行政管理机构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1901年,根据《辛丑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105.1962 年,同文馆在北京正式开办。1898 年,开办京师大学堂。

106.1898 年 6 月 11 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从 6 月 11 日到 9 月 21 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 103 天,史称“百日维新”。

107.1901 年慈禧太后以光绪帝名义,发布“预约变法”。4 月 21 日成立督办政务处,成为指导和推行“新政”的核心机构。

108.新政的推行标志着清政府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半殖民地化。

109.清政府的预备立宪是从“厘定官制”开始的。

110.1908 年 8 月 27 日,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11.1865 年,浩罕国军官阿古柏在英国的支持下,侵占天山南北,建立“哲德沙尔国”,妄图将新疆从中国

112.1876 年,左宗棠率兵西出阳关,收复天山南北。次年,左宗棠向清政府提出在新疆设省以巩固边防。

113.1884 年 11 月 17 日,清政府宣布设立新疆省。1885年 10 月,在台湾建立行省。

114.清政府在成立“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设立了弼德院,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

115.1905 年 9 月,清政府正式下令“立停科举”,对以前的举贡生员,分别给予出路。这样,延续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最终被废除了。

116.清末,行政官员任用制度有三项重要的改革:一是停止捐纳。二是裁汰书吏。三是职官分级。

117.1912 年 1 月 1 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

118.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府,它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按照西方民主共和国的模式改革中国政体的一次大胆尝试。在政体上,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上是依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起来的总统制政府。

119.临时大总统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核心,其地位十分显要。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

120.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由临时参议院选出。

121.从国务总理的地位看,他是国家的实际行政首长,是国务员的首领,对于国家行政事务负有全面责任。

122.省军政府: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湖北类型(属于总统制类型),二是福建类型(典型的内阁制类型)。

123.临时政府的最高行政决策机关是由临时大总统与各部总长组成的国务会议。

124.临时参议院是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

125.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机关是大元帅大本营和参谋本部。大元帅大本营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126. (1)上级公署职员致下级公署职员者日令:公署职员致人民者曰令或谕。

(2)同级公署职员互相行文者曰咨。

(3)下级公署职员行文于上级公署职员及人民致公署职员者曰呈。

(4)公署职员公告一般人民者曰示,但经参议院议决的法规,应由大总统宣布者曰公布。

(5)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的证书曰状。后来,又增加批(用于对呈词的判决或批复)和照会(用

于对外的公文)两个文种。

127.南京临时政府与传统封建王朝相比,在行政监督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创建了议会监督制。

128.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四种:(1)质问(2)弹劾(3)查办(4)建议

129.在官员的任用上,主要采取委任制。文官大致分为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三等,简任官由大总统任命。

130.临时政府对官员的奖惩原则是以德为主,德才兼备,赏罚分明。

131.中华民国(护国)军务院的行政体制(1)1915 年 12 月 25 日,正当袁世凯加紧复辟帝制的时候,蔡锷等在云南首举反袁大旗,发起护国讨袁运动。(2)中华民国军务院是一个具有全国性质的临时中央军事政治机关。

132.1917 年 7 月上旬,孙中山在上海以恢复《临时约法》和召开国会相号召,发起护法运动。9 月 1 日选举孙中山为军政府大元帅,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正式组成中华民国军政府。

133.大元帅大本营是军政合一的政权机关。

134.广州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比较,有明显的特点:

第一,“以党治国”的原则更为明确。

第二,采取委员合议制。

第三,实行党政合一的“一权制”。

135.约法会议惟命是从,制定并通过了一部适应袁世凯要求的“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于 5 月 1 日公布。

136.袁世凯对中央政府机构作了重大改组。其一,撤销国务院,设立政事堂,使总统府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其二,修改行政各部官制,使各部失去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

其三,炮制《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直接为恢复帝制作准备。

137.鸦片战争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瓦解,城乡间的差别扩大,出现了以工商业为主的新的行政单位——市。

138.1917 年 12 月北京政府开始将首都所在地称为市。

139.袁世凯为了有效地作出决策,专门设立政事堂作为辅弼机构。

140.北洋政府时期行政执行的两个基本趋向:其一,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意志为依归。其二,决策能否执行往往以掌权军阀的实力消长为依归。

141.北洋军阀政府的司法机关分为两个系统,一是普通司法机关,二是专门的行政诉讼机关。,作为普通司法机关,设有大理院(最高审判机关)和总检察厅(最高检察机关),作为行政诉讼机关,设平政院(行政裁制机关)和肃政院(行政弹劾机关)。

142.北洋政府选拔行政官员的方式主要有文官考试、甄别、甄用三种。

143.官员任用制度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个等级。

144.南京国民政府是一架庞大的官僚机器。整个中央政府,包括国民政府、五院及五院所属各部三个层级。

145.国民政府主席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

146.1928 年国民党实行训政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体制与以往地方行政体制有所不同,普遍实行了城乡分立的双轨制行政体制。

147.6 个特别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安)2 个特别行政区(东省,威海卫)两个民族地区政府(蒙古和西藏)

148.1930 年公布的《市组织法》才将市划分为区、坊、闾、邻。区为市以下自治组织,区民大会为全区最高权力机关,区民大会为区权力机关,由全体区民组成。

149.南京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中心仍然是国民党中政会。

150.特任官由国民党中政会选任。

151.根据官员职务性质和任用方式的不同,南京国民政府又将所有官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

152.高等考试主要为选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或同等学力,以荐任职分发任用者的考试。普通考试主要为选拔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以委任职分发任用者的考试。特种考试是指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均不适应其要求,由考试院批准而进行的专门人才的录用考试。

153.国防最高委员会的设立;军事委员会地位的提高;设立“民意机关”——国民参政会;扩大国民政府的权力。

154.区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

155.县以下“民意机关”有乡(镇)代表会、保民大会和甲民大会。

156.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决策的权力中心一国防最高委员会,决策的技术系统——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主持设计的机构是审议会。决策的参谋系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成为蒋介石掌握军政要务的“内廷”。

157.1948 年“行宪国大”选出总统、副总统后,国民政府改为总统府。

158.国民大会为抗战后国民政府全国最高权力机关。

159.“行宪国大”在宪法之外又制定了《动乱勘乱时期临时条约》。

160.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国民党的监督。第二,政府内部的监督。第三,对施政过程的监督。

161.1948 年 8 月开始的“币制改革”。

162.为了整顿日趋腐败的吏治,1949 年 1 月 1 日南京政府又公布了《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俸级法》,时称“三法”。

163.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

164.苏区政府行政机关的决策,主要采取合议制和首长负责制两种。

165.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

165.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领导者。党对苏维埃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决策问题上。

166.中央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各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均实行合议制

167.中央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则实行首长负责制。

168.鉴于战争环境,苏区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选举制与委任制两种方式。

169.苏区行政人员的考核主要是通过组织工作竞赛、检查评比、巡视工作的形式进行。

170.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

171.各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除外)为便于推行政务,加强对下级政府的领导,按照实际需要,划分若干行政区,设置行政公署,代行边区政府的职权。

(1)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这种行政公署依边区政府命令组织,而不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它们在法律上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只是边区政府的代表机关。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设置的行政公署,属于这种类型。

(2)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行政公署为本地区最高行政机关,实际是一级政权组织。晋西北行政公署属此类型。

172.1941 年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开明绅士李鼎铭等提出的“精兵简政”的建议。

173.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监督主要有共产党的监督、参议会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四种形式。

174.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对政府进行政策监督和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175.群众民主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监督。二是通过群众团体进行监督。三是选举过程的监督。

176.1943 年 4 月 25 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规定:边区各级政府所属的干部由民政厅统一管理。

177.边区各级行政人员的任用主要采用选举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

178.干部教育分在职干部教育和干部学校教育两种形式。

179.干部考核的方式分为三种(1)平时考核。(2)定期考核。(3)临时考核。在干部调动离职时进行,考核结果为调动机关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180.各抗日根据地在实施奖惩活动中,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181.大解放区人民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华北人民政府、东北人民政府、中原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

18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二大”就提出来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83.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实行“议行合一”制。

184.内蒙古临时参议会为自治区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组成。

185.内蒙古自治政府是我国少数民族区域第一个民主自治政府。

186.人民民主政权在干部的选任方面,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87.在一般情况下,县级以上的行政干部均由大解放区人民政府统一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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