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论语#1.13【2016-7-21】
#每日学论语#1.13
【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yuǎn)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与他人达成的信约,符合了义,承许的诺言才有可能兑现。对别人尊重恭敬,符合了礼,才有可能避免遭受羞辱。婚姻门当户对足可亲近,也可以视作自己的同宗了。”
【微言微感】
“信用”和“贡敬”,都是我们要遵循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信”字,从字形上分析,左边“人”右边“言”,表示人要说到做到,无信不立。说到做不到,满嘴跑火车,谁都不敢相信,那就大大不妙了。
去银行贷款,人家一查诚信记录,“黑名单”上赫然有名,怎么可能贷款给你?去单位应聘,人家一打听,光说不做,言行不一,后果可想而知。信誉危机的人,坐高铁都买不到票,而且今后会越来越严格,以至于无论做什么事都是寸步难行。
谦虚是一种美德,恭敬是一种涵养。
“恭”字,从字形上看,上边是“共”,表示与人交往存大同存小异,要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下边是“小”多一点,表示自己小一点,利益多给别人一些,面子多给别人一些,自己谦卑一些。很多时候,人与人的矛盾和冲突,根源就是缺乏的必要互相尊重。都把自己看得太牛,把别人太不当回事,缺乏恭敬和谦虚,矛盾和冲突就会因为态度而发生。
但是,有子强调的,不是“信”和“恭”,而是它们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义”的“信”,往往变成了迂腐,甚至是“执迷不悟”“死不改悔”;没有“礼”的“恭”,往往变成低三下四,唯唯诺诺。
庄子在《庄子·盗跖》中,曾经讲过一个“尾生抱柱”的故事:“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意思是说,春秋时,有个年轻人名叫尾生,和一位年轻漂亮的姑娘一见钟情。但是姑娘的父母嫌弃尾生家境贫寒,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怎么办?两个人一合计:私奔。
人约黄昏后,城外木桥边,不见不散。
那一天,尾生提前来到桥上等候。不料,突然滂沱大雨倾盆而下,山洪暴发,一会儿就要淹没桥面。
独自逃命?还是信守诺言?
尾生想起了与姑娘的誓言,死死抱着桥柱,终于被活活淹死。
姑娘因为机密泄露,被困在家里,好不容易逃出家门,来到城外桥边,此时洪水已渐渐退去,只有报柱而死的尾生。姑娘悲恸欲绝,于是投江殉情。
这是一段千古传诵的爱情故事,一度被贴上忠贞不渝的标签,是“信”的楷模,而我读到的,却是迂腐。在岸上等不可以吗?为什么一定要抱柱而死呢?
“义”的繁体字是“義”,上边的“羊”,是祭祀的用品,表示的是美好的,公正的,符合神的意愿的。下边的“我”表示的是“戈”,是仪仗,是维护的权柄。也就是说,“義”(义),一定是捍卫的公义,正义和美好。
给敌人讲信用,透露自己人信息,叫做出卖革命同志;给小偷讲信用,告诉人家财产的机密,叫做愚不可及。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处于公义的“信”,符合律法的信,为了正义的信,才是我们需要兑现的,才应该说到做到,才需要“言必信,行必果”。
“礼”是一种公认的规则。过去的祭祀用“礼”的繁体字是“禮”,祭祀的用品,是表达对神灵的虔诚,自然是非常讲究的,马虎不得。演变一下,礼就成了公认的规矩。“贡而无礼则劳。”谦虚过分,逢人磕头,唯唯诺诺,低三下四,不仅不能被尊重,反倒还会惹人烦。
也就是说:一切的一切,都必须真实、现实,符合当下道义礼法。合乎道的信,一定要言出必行;不符合礼法,你再对其讲信,替其隐瞒真相,助其躲避担当,那就是法不容情。对人恭敬,但是词不达意,不遵礼法,不知进退,就会事与愿违,招人嫌弃的。一个醉鬼奔过来,搂着你的脖子表示敬仰,满嘴烟味,满口谄媚之词,你会感觉舒服吗?
关于“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历来众说纷纭。
有的说是“婚姻门当户对足可亲近,也可以视作自己的同宗了。”
有的说是“遇有所因依时,必先择其可亲者,亦可依若宗主了。”
有的说是“据此行事能使亲人和睦,也就值得效法。”
还有一种解释说是“因循前人做法,还能不断创新,也可以很好传承。”
……
我的理解是:做到“信”和“恭”,还能守住“义”和“礼”,也就可以效法了。“失其亲”,信而不义,恭而无礼,如尾生抱柱,如汉奸卖国贼,则不值得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