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公布处理结果:医生正当防卫无责,打人父女刑拘!正义战胜邪恶!

10月12日晚上,微博网友曝光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赫英东医生被患者群殴的监控视频,网友们再一次被医闹事件震惊。

到了昨天晚上,北京西城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医生无责,打人父女双双刑拘!

此次事件中,监控视频总共有前后两段,水母重点要为大家解读的,是第一段视频:

监控片段1

从这段监控中,很明显看出:赫医生好端端走在医院走廊里,是这个光头把人家拦下来,而且明显在出言挑衅:

随后,光头先推了赫医生胸口一把,而赫医生双手放在身体两侧,显然没有要动手的意思:

没想到,赫医生的忍让,反而让这个光头得寸进尺,竟然又挥拳要殴打赫医生。

啧啧啧,多么似曾相识的一幕,水母不禁想到了昆山龙哥事件中,白衣骑车男刚开始的忍让,以及昆山龙哥的给脸不要脸。

和白衣骑车男一样,赫医生显然也不是好欺负的,他的每次格挡和闪躲,都是恰到好处:

光头想要打赫医生,反而被赫医生架住后借势一推,往后踉跄了几步,差点摔在地上:

但是,和昆山龙哥一样,这个光头男显然是不到黄河心不死,稳住脚步以后,又冲上去要殴打赫医生:

先是左手来了个左勾拳,被赫医生挡住以后,右手又来了记摆拳:

再然后,这厮发现自己的拳头对赫医生无法构成威胁,于是又尝试用脚踢,没想到又被赫医生的腿给挡了下来:

终于,光头男准备孤注一掷,疯狂的朝着赫医生冲去,想用右手的一记重拳,解决赫医生:

没想到,最终的结果是:赫医生用一记漂亮的右手直拳,把这个SB给K.O.了:

本来事情截止到这里,可以说是经典的北大医院版“昆山龙哥被反杀”,而且这个光头已经比昆山龙哥幸运很多,好歹只是被反K.O.,没有被反杀。

没想到,这个光头男人竟然还不知道收敛,他竟然去叫人了

是的,叫人了,而且叫来的是自己大腹便便即将生产的44岁大肚子老婆,和刚刚上大学的19岁女儿。

以下是第二段监控视频:

第二段视频,水母就不再仔细为大家截图了,事情的经过大致就是:赫医生一看怀胎10月的孕妇来了,怕伤害到孕妇,于是主动放弃了自我防卫,在那里挨揍。

而这个光头男人和他的乖女儿,见赫医生不还手了,竟然臭不要脸的反复殴打赫医生的后脑勺。

临了,那个光头还踢了赫医生肚子一脚,踢得赫医生倒地不起。

最后竟然还用脚踹已经躺在地上的赫医生的脑袋。

总结起来就是4个字:臭不要脸、恬不知耻、傻逼至极、丧心病狂、猪狗不如、人神共愤。。。。。。

这件事情的起因,相信大家都了解了:44岁的高龄产妇,家属要求剖腹产,医生经过检查表示可以顺产,没必要剖腹产,于是导致光头男狂犬病发作。

这个光头男,咱们就不奢求他懂得什么叫做尊敬医生感恩医生了,他这辈子懂不了了。

单论他身为丈夫和父亲,竟然当着10月怀胎妻子的面如此大动干戈,他就不怕妻子因此流产甚至发生生命危险吗?

人家赫医生都为此担心,放弃了抵抗,光头男反而不管不顾的在那里疯狂打人,他的老婆还在那儿挺着个肚子劝。

太奇葩了,太可悲了。

还有,如果不是光头男先这样动手,他的那个宝贝大学生女儿,会因此被刑事拘留吗?虽说是取保候审了,但是不意味着可以逃脱法律责任,起码首都师范大学已经表示要严肃处理了,现在很可能连大学都上不了了。

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都成问题。

当然话也说回来了,光头男的这个女儿,也是罕见的大奇葩。

如果是儿子,雄性激素分泌旺盛,又年轻,头脑一热跟着他爹一起打人,倒也还可以理解。

女儿啊,而且还是大学生啊,居然也上去打?而不是劝?

可见这个家庭,平日里是怎样的家风和家教,能调教出如此愚蠢、头脑发热的女儿。

水母特别好奇的是,以后这个19岁的女孩,面对那个刚出生的二胎妹妹,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态?

她是否会笑着和妹妹回忆:当年你姐姐我,就是为了你,被大学开除,然后找不到工作,没办法考公务员。。。。。。

啧啧啧,多么温馨而和谐的一幕啊,想想就很美好。。。

水母想说的是,根据北京西城警方的情况通报来看,赫医生的那记漂亮的直拳,其实已经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和昆山龙哥被反杀案一样,赫医生的这记直拳,将会是又一起经典的“正当防卫”案例,只不过这次的“正当防卫”,其特殊性在于:赫医生在后期放弃了正当防卫。

为何要放弃正当防卫呢?很简单:

第一,赫医生怕孕妇出事。

第二:赫医生不打女人。

高风亮节,医者仁心!

另外,不吐不快的一个问题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啥时候能够修改一下?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互殴”的定义,导致了以下三个结果:

1:医闹们以及“昆山龙哥们”不知敬畏。

2:医生同志们以及守法公民们,面对暴力伤害,束手束脚,不敢轻易还击。

3:警察同志动不动背锅,无法果断处理。

对此,水母建议:修改现行的《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出台以下规定:

1:首先动手打人一方(不持器械),如果被还击后受了轻伤或者轻微伤,活该;被还击后受了重伤及以上,视情况定责,原则是保护还击一方的正当防卫权益。

2:如果首先动手打人一方,是在持械的情况下动手,被打死活该。

3:先动手一方造成对方任何伤害,均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水母倒是想看看,还有谁敢动手?

当然了,如何界定谁先动手,就需要高度智慧了,尤其是在没有视频证据、没有第三方目击者的特殊情况下。

这种情况需要另行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这就和大家长时间以来呼吁闯红灯被撞死白撞一样,大家期待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震慑的是违法乱纪人员。

最后,水母想说的是:首都师范大学,开不开除这个打人的学生,你们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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