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防范之道(一)
——合规履职
作者:赵波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副主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教学点、深圳信息学院成教院兼职教师
深圳卫视财经生活频道嘉宾律师
作为不停的切换着授课、办案、授课、办案、授课、办案状态的小赵老师,一直致力于把授课的理念、理论用于办案,把办案中的经验、教训用于授课。最近准备讲授一场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防范讲座,我就在回想之前的讲座大概是这样的:
首先.大家作为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概率挺大
我国每年人口死亡率7%,死亡于空难的概率1/470万个航班,死亡于火灾的概率1/80万,死亡于地震的概率1/4万,死亡于交通事故的概率1/2万,死亡于心脏病的概率1/681,死亡于癌症的概率1/635。而公职人员成为嫌疑人的概率1/132,对比一个数据普通人的犯罪率1/400。(部分统计数据来自庭立方,数字可能存在偏差,但不大。)
就目前的司法现状,成为嫌疑人后大概率会成为法庭上的被告人,2021年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不逮捕率28.4%、不起诉率14.4%,而一旦成为被告人被判处无罪的概率不到万分之五。曾经有法院的院长宣布,我们法院已经成功消灭了无罪判决。
好像每个行业都在吐槽: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
其次.公职人员的高发犯罪集中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滥用职权罪,近45个罪名
第八章是关于贪污贿赂类:贪污罪(第382条),挪用公款罪(第384条),受贿罪(第385条),行贿罪(第389条),介绍贿赂罪(第392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九个罪名。
其中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占了全部罪名的80%。这章犯罪没什么好讲的,讲得多、犯的越多,越讲犯罪的隐蔽程度越高。
第九章是关于渎职类: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容易涉嫌的渎职类: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玩忽职守罪(第397 条第1款),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第1款),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第1款),四个罪名。
司法工作人员容易涉嫌的渎职类:徇私枉法罪(第399 条第1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第399条第3款),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第399条第3款),枉法仲裁罪(第399条 之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徇私舞弊不 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九个罪名。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容易涉嫌的渎职类: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类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 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 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 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放纵走私罪(第411条),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 入境证件罪(第415条),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不解救被 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二十二个罪名。
看到这里有没有想骂我?
再次.我将会从重点罪名的概念、犯罪构成、追诉标准、处罚等角度详细解读下列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第397条第1款)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一是行为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三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做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追诉标准:根据《渎职案件解释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条的前后逻辑关系来看,其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是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第397 条第1款)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三是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条的前后逻辑关系来看,其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是指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第1款)
……
看到这里有没有想打我?
里面再融入几个经办过的典型案例,讲完掌声一响,我就下去老啥!这就是我以前的套路……
2021年9月7日14:50 龙岗看守所等待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