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而努力学习新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副院长杨万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开展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的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其中,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为了贯彻好民法典,要努力学习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修订的一些列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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