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60秒: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的情形有哪些?

2.解答:以下8种情况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1)、货物运输服务须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差额征税开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3)、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4)、销售、出租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6)、销售预付卡,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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