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琐忆:祖母(一、二)
这里的故乡,狭义,特指生我于斯的那个小山乡。从尚不记事离开她以后,与她有四次“亲密接触”:1954年春节跟父亲回去住过几天(那是父亲参加工作后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回他的老家,见他的老娘);1964--1968年回乡务农四年;1987年春节回乡住了几天;2001年秋天回乡住了一天。除第一、三、四次回乡探亲短暂停留,受到乡亲们完全的礼遇,即使是在那个饥饿而疯狂的年代,故乡留给我的记忆碎片上,也还存有一些温暖的亮点。我一直想记下一些关于故乡的印象,拖延至今,一个原因是,不仅对她缺乏深层的了解,即使浮光掠影的记忆,随着时间流逝,也不够清晰了。现在闲居无事,试着写一点,原则是:“宜粗不宜细”,记不准确的,从略。以我的祖母为开篇吧。
我的祖母,姓李名福儿,解放后要登记户口领选民证,工作人员说要“大名”,由我的母亲她的儿媳给她取名李碧桃。她七岁开始当童养媳。以前有个不知所自何来的误会,以为收养虐待童养媳的是有钱人家,其实不是,一般倒是担心将来无力给儿子娶媳妇的贫寒人家,才养童养媳;而且,无缘无故虐待童养媳的人家,也几乎没有,那不符合劳苦人家淳朴的天性。我的祖母就说过,做童养媳的时候,是她最无忧无虑的时候,她的忧患从成年开始,她的灾难自老年至。
祖母说,到她十七八岁,公公婆婆正准备给她和她的未婚夫“圆房”,她的未婚夫,这个家庭的独子病故。按乡间习俗,她公公认弟弟的一个儿子为继子。结婚那天,不是她坐花轿被抬进屋,而是新郎坐着滑竿被抬进屋,这似乎预示着,她才是这个家庭的主人和支撑。不久,她的尚在壮年的公公病逝。祖母十九岁那年,怀上我的父亲七个月的时候,她的丈夫上山干活,不慎跌下悬崖,没有救过来。家里只剩下她和她婆婆两代寡妇。族人也许是惦记几亩贫瘠的山地和几间茅草房,要她改嫁,一字不识的祖母,竟然要求恪守礼教,回答说,等孩子生下后,如果生个女孩,就带上改嫁,如果生个男孩,她就“守”。她果然生了一个男孩,从此“守”了一辈子,从19岁到66岁。
二
1954年春节那次回乡,让我第一次对祖母有了印象。
祖母个儿不高,大概一米五多一点,相貌端庄,身材适中,那时她已年过五十,似乎还可以用风韵犹存来形容。她缠着小脚,走路做事好像不受太大影响,总之,是一个干净利落的老太太。听母亲说,祖母在我们老家那一带是小有名气的。她十九岁守寡,为同样守寡的婆母养老送终;她抚孤成立,还供儿子念书(后来儿子参加地下党闹革命,解放后一直在外工作,土改时她虽划为富农,门楣上却还挂有一小方“工属光荣”的匾额);她很能干,除了因为缠过脚不能下水田,地里的活,包括使牛犁地都会;她还很精明,会算账,逢场赶集买东卖西一般也吃不了亏。尤其了得的是,她的财富在日积月累中慢慢增长,在保住原有薄地外,居然还一点一点地买了几担水田(担,我们老家计算水田面积的一种单位,不知道如何换算为亩),居然还将前辈留下的几间茅屋翻盖成瓦房。母亲说,祖母盖房上梁那天,伪乡长都来给她披红挂花。
我不知道祖母的田地在哪里,只见到祖母建的房子。是一个小四合院,瓦房。正房三间,版筑的土墙,居中一间是堂屋,双扇大门,门槛很高,供着“天地君亲师”牌位,还有大方桌、木椅,是敬拜神灵祖宗和待客的地方;堂屋两边是卧室,土墙上小小的窗户只竖着安了几根木条,屋里光线黯淡,皆有小阁楼,做储藏用,祖母自住靠灶房的一间,正房地基高出院坝和两边的厢房;正房左首转角是宽大的灶房,后面接着猪圈;转过来是三间厢房,它的墙下半截木板拼装,上半是先用竹片编起来再糊上一层泥的那种,最靠外的那间是悬空的楼板屋,楼下有牛栏,我们那次回家好像就住在厢房里;右首转角的两三间土改时分给了小罗表叔一家,当时他是祖母雇请的长工,此前一直就住在那里的;转过来的两间解放后已卖给一个远房的族人,不是祖母主动要卖,是那一家要求买去给儿子成亲用,半买半要吧。余下一面有不高的一道院墙,靠楼板屋的一角空着,大概是想造一个院门还未及造起来。院角有很大一棵核桃树,几乎覆盖了大半个院坝,院周有高大茂密的竹木环绕,院前有二三人合抱的泡桐树、麻柳树。——这本是川北最普通的农家小院,我这样不厌其烦地详加描述,只是觉得祖母实在了不起,不是我们现在所能想象的。
比较我的四次回乡所见,1954年春节这次,是农村里最安定祥和富足的时候,又正值春节期间,乡亲们排着队请我们吃饭(我们老家自古闭塞,讲究“人不出门身不贵”,对出门在外的人都是高看一眼的),虽然家家桌上酒菜大同小异,不外自家饲养生产的鸡鸭蛋肉(山乡鱼少)、豆腐粉条、萝卜青菜,但都十分丰盛。祖母好像也回请了。不过我印象最深的是,和祖母一起坐在灶前烧火,寒冷的冬季,坐在灶跟前很暖和,祖母还给我讲如何敬灶王菩萨,这大概是她给我讲过的唯一的故事。还有就是晚上,在灶房的空地,用干透了的树根拢起一堆火,我们全家,小罗表叔全家,有时还有邻近的一二乡亲,围坐一起,聊天,主要是听父亲讲些外边的事情,夜深了,祖母就煮些醪糟鸡蛋给大家宵夜。
那次回乡,父亲本有意接祖母出去和我们同住,祖母不舍得离开她经营了一辈子的家,此议作罢。父亲不放心祖母一人独居,就和与他离得最近、又只有几间茅屋的一位堂弟商量,请他们搬到我们家来住,由他们日常照顾一下祖母,祖母百年后,将所有房子送给他们,还由父亲写了一份文字的东西,相当于现在的遗赠扶养协议吧。不记得祖母发表过什么意见,她可能认为,她修的房子本来就是儿子的,由儿子来处分天经地义。——后来父亲客死异乡,确实未能尽人子之责;而我的那位堂叔在三年大饥馑时,被征调到另一个县建什么工程,累饿之中也死在异乡,未能尽扶养之责。祖母1968年去世的时候,只有我的母亲和婶母在她跟前,给她送终,此是后话。
父亲是有公务的人,那次在老家大约只住了不到十天。就是童年的这十天,让我看到了传统中的农村,感受到它闭塞落后之外的可爱之处,这既是促使我1964年中学毕业后,在漂泊的疲惫和失学失业的绝望中,毫不犹豫地扑向她的主要原因,也是我至今时常会念起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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