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
1、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的区别
房老师我公司A,有三个股东,实收资本3万。之后三个股东通过拍卖行取得一个酒店,酒店产权入到A公司名下,通过大股东杨总的关联公司将酒店的拍卖款2000万打到拍卖行的,现在三个股东将A公司的股权(所有的资产负债一起)整体转让给另一个B公司3000万。
1、税款要怎么计算?
2、这3000万是打到A公司好,还是直接打给这三个股东好呢?
3、这个公司也就只有酒店这一项财产,现在把所有股权转让给B公司,实质目的就是把酒店卖给B公司。购买酒店的2000万能在转让所得前扣除吗?
亲爱的粉丝,作为一个企业的财务总监竟然傻傻地分不清“股杈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是不可原谅的。
1、股东获利=股权转让收入3000万-股权投资成本3万=2997万,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你反映的问题,属于股东股权转让,谁卖股权就将款项支付给谁。三个股东卖股权,3000万当然是打给A公司的股东了。
3、购买酒店2000万属于A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至于大股东支付的2000万酒店拍卖款,属于预先垫资行为。A公司在账务处理上应该挂“其他应付款-大股东”,要择机归还大股东。
2、对农村扶贫捐赠商品是否要视同销售问题
房老师。我们响应攻府要求对各贫困村进行扶贫。因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和直接给钱的条件,一般都是购买物品进行赠送。当地税局说我们这算视同销售,但是财税36号文14条说明用于公益事业和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不算视同销售,想向您确认下我们给村、镇等扶贫捐赠的物品应该算是公益事业吧?是否应算作视同销售?有的老师答复村、镇是人民政府,捐给他们也是公益性捐赠。
亲爱的学员,你们的捐赠模式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同时,无论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凡是捐赠都要纳入视同销售范畴。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解释,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所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指比如“禹城县人民政府、禹城县民政局、公安局"等,而镇政府与村委会既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不属于公益性机构,所以对他们的直接捐赠,虽然带有"公益性性质,但不属于税法上的公益性捐赠,为此不能税前扣除。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換,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5、社会公众为对象:是指不确定的人群,比如在公园里免费理发,可以不视同销售。而你们针对各村的贫困户,有明确且指定的捐赠对象,是不可以的。
再比如:龙门客栈每周四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先到先得,限量100份,因为他没有指定特定对象,是对对公众开放的,属于无偿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