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 心理支持热线,附某地社区防控方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心理支持工作的函

区各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人员、居民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安、担心害怕甚至恐惧、抑郁等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心理支持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减轻疫情对大众心理的干扰甚至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具有紧迫且重要的意义。为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我局对相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资源进行了梳理、汇总,供各单位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使用。

一、电话。广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20-81899120或020-12320-5)服务,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心理援助内容。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提供对外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电话(020-82872272、020-82872245、020-82872248、020-82872885)。

二、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原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主办的“广州心理健康”(huiaixinyu1010)、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主办的“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gh_d5dffa12b177),均可及时获取科学的心理健康知识。

三、辖区内专业医疗机构。区内共有五家设置精神(心理)科的医疗机构,分别是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新龙镇镇龙大道429号)、广州开发区医院(夏港街友谊路196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大沙街港湾路621号)、广东省工人医院(长洲街长江路320号)、关爱精神康复医院(黄埔东路1652号),可提供专业心理健康诊疗服务。

附件: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林荣青,联系电话:82112184)

社区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果断处置疫情,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有效控制疾病传播。

二、工作目标

党政牵头、社区动员,网格化管理,深入发动群众,落实防控责任,细化社区自身防控紧急预案,把各项防控措施逐一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基层社区防控有备无患,有急能应。

三、概念定义

(一)社区:指城市的居委和农村自然村。

(二)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散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个案,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输入性病例:指与疫情发生地(湖北)和外地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确诊病例。

(三)暴发疫情

指14天内在社区(自然村)内一个家庭、机团单位(一间学校、一间幼儿园、一个工地、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栋楼宇等范围内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流行病学关联。

(四)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一个社区内,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五)密切接触者

指与发病后的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检测阳性后的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具体由疾控机构在病例流行病学史调查时甄别。

四、疫情各阶段的防控措施

(一)社区(村)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以及以加强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健康管理为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动员。镇(街道)党委要全面加强对辖区村(居)的领导和指导,镇(街道)领导要分片包村(居),村(居)“两委”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2.及时告知信息。社区(村)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和“有呼必应”黄埔区疫情防控平台,主动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抓紧摸清本辖区仍在疫区境内的人员底数,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与目前本辖区仍在湖北的人员取得联系,做好暂不返穗人员的逐一沟通解释工作,不得遗漏。因工作和家庭特殊原因确需返穗的人员请各街镇详细了解返穗时间、方式等信息,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健康服务管理工作。

3.开展健康教育。各社区(村)要通过社区、村宣传栏张贴《市民健康防护指引》、《致最近两周内到过疫区的朋友的一封信》及《防御新型冠状病毒人人必做8件事》等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核心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督促家庭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减少家庭聚会。督促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咳嗽时掩口鼻。社区(村)不组织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督促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避免交叉感染。不捕杀、贩卖、进食野生动物、不接触禽鸟动物。

4.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建街道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配备“五个一”(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个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充分利用社区、街道网格化人员等力量,充分发动党员、楼长、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各方力量,开展全覆盖拦网式入户走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大数据信息,推动来穗人员登记全覆盖,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建立“常住人口春节外出台账”、“临时来穗人员台账”和“近14天之内来自疫区重点人员台账”,切实构建区、街(镇)、社区(村)、网格四级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5.实施人员分类健康管理。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由街镇(社区、村)、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就地居家隔离措施,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上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温及症状监测,落实健康服务工作。如不具备居家条件的,由街镇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本地无固定居所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指引(试行)》送至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区医院收治。

6.加强环境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活禽市场实施严格的“1110制度”。社区(村)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7.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以疫点“早、小、严、实”控制为主要目标,在上述7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8.加强病例管理和救治。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广州开发区医院收治。

9.严格密切接触者管理。就地隔离,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送往区定点医学观察场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10.加强消毒隔离。社区(村)要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家庭、楼宇等疫点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监督提醒居民出入社区时要佩戴口罩。

11.加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采取网格化筛查方法,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服务管理,加大对疫情发生地人员进行管理力度。

12.强化暴发疫情处置。经区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局限于一个小区、楼宇、机团单位时,经评估,对涉疫小区、楼宇、机团单位实施隔离管理和区域封闭,限制人员流动,进出人员测量体温,非本区域人员禁止进入。封闭区域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公共休闲、娱乐区域。机团单位停工停课。

(2)当疫情涉及社区多个小区、楼宇、机团单位时,疫情范围连片时,经评估,可将隔离管理和封闭区域扩大到所有涉疫区域。

(三)出现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以降低流行强度,防治疫情蔓延为主要目标。在上述12项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3.实施社区控制。划定疫情控制区,经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评估后,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及时采取社区封闭措施。

(1)实施严格的区域管制和周边交通管制措施。

(2)实施人员出入管制,限制疫情控制内人员流动。

(3)疫情控制区内取消人群聚集活动。

(4)必要时停工、停课、停业。

14.病例集中隔离治疗。由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区医院收治。

15.接触者的管理。在区定点医学观察场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

制定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和农村组备案),组织实施社区防控工作,包括组织动员、入户筛查、健康告知、环境治理、设立和管理辖区集中医学隔离点、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控制相关措施等。落实好居家隔离人员“八个一”管理及关怀,实施社区封闭管理时负责辖区内居民的生活保障。

(二)卫生健康部门

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组织开展入户访视和健康监测、医疗救治、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消毒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向区政府提出采取社区控制措施的建议等工作。实施疾病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划定社区控制范围、措施的建议,指导落实社区控制、消毒、隔离观察措施和对疫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

(三)财政部门

(四)公安部门

(五)民政部门

组织对优抚对象,无人照料人员的提供生活保障服务。

(六)来本地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协助提供来本地人员信息(包括出租屋等地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员),协助开展人员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有相关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配合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七)公共事业部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及时信息报送。

(三)建立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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