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为什么搞得这么"假"?想偷税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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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管城区茶城有一家茶叶公司被查处,原因非常简单,这家公司账面的包装盒用量太大远远超过应有的水平,并且有账无货,涉嫌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来我问会计:“为什么搞得这么假?想偷税想疯了?
会计和老板无辜地说,他们的原料都是农产品,没办法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所以税负太高,根本不可能生存。进项多的只有包装盒,于是不得不在包装盒上打些主意,买了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
可以说,这家公司根本没有起码的办税能力。我惊讶于“他们什么都不懂就敢开公司?
税法规定,公司如果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原料,可以自己开“农产品收购凭证”,这个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效果,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金,是专门用于向农户个人收购时使用的,农户不交增值税,但公司却可以凭空抵扣进项,多划算。
公司如果向二道贩子收购农产品原料,不能开收购凭证。二道贩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当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道贩子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开普通发票,照样可以抵,二道贩子按3%交税,公司却可以抵扣,也划算。
农产品的四种进项税抵扣方法。
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很常规化;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19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取得的是3%的专票却可以按9%计算抵扣,这种抵扣方式可是独一份啊!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第四种: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也就等于实际扣除率是10%。这是营改增后简并税率的时候出现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原先的扣税力度,而专门制定的。
公司明明有可以抵扣的凭证,却被生存所迫搞歪门邪道,反而落入风险之损失巨大,没有被移交公安已算走运了。实务中,有不少税收违法行为就是这种无知导致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一定要找个好会计,不能以为会计可有可无,或者让别人300元、500元一个月代账,或者找刚毕业的外甥女来干,这些行为在骨子里都是对税务风险和税收利益的漠视。把握增值税的核算要点,就是要把握住进项抵扣的重要原则----只认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合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来分析,就能够更好地把握增值税这一特点。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重点关注的是业务本身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发票只是证据之一。而增值税进项抵扣则完全以专用发票为准,有专用发票只要不在不得抵扣的负面清单里就可以“抵扣”,没有则一切免谈。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拥有的这种“抵扣”的作用,所以其管理和使用都非常严格。
对开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错一个字,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一旦开票就要纳税(这一点也是所有增值税发票的共性)。未来如果要退货、折让、返利等,必须严格按开票系统的要求进行申请和红冲。只要以上开票要求出现错误,都将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税款和用于出口退税。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提示三个细节:①一般纳税人(包括公司和个体户)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公司和个体户)虽然有的自己不能自己开,但可以通过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③自然人无论如何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文件规定,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如果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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