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区老小区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0万元!详情戳这里→
来源:莲都发布
“上不来也下不去”
“望楼却步”
是不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为老小区加装电梯成为一大民生热点话题
今天都妹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市区老小区加装电梯
每台补助10万元!
还能用公积金!
现在在征求市民意见!
那么目前咱们市区
一共有多少台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了呢?
都在哪几个小区呢?
20台加装电梯投入使用
都妹了解到,目前市区共完成审批25台加装电梯,其中投入使用20台,正常施工过程中2台,处于停工状态的1台,自主放弃的2台。
这20台加装电梯分别在永晖新村7台、城北新村1台、东升南区1台、金苑新村1台、望湖公寓1台、西银苑小区2台、处州花苑2台、囿山新村2台、江滨小区2台、兰亭小区1台。
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
加装电梯的具体要求吧!
适用市区范围
符合3个条件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本办法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包括开发区)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分摊意见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协议及方案要公示10天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将签署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加以公示。
项目协议书公示内容应包括:房屋坐落、申请主体(委托实施的应附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三分之二及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签字及手印,资金估算及资金分摊比例,自张贴第2日起算,公示满10天,期间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递交至社区居委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异议方与申请方的意见。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书;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那么在电梯选择上
有什么要求呢?
电梯的补助又该如何申请呢?
机型优先选用一体式电梯
方案应当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风貌协调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现状绿化、扬尘控制等影响。
方案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电梯型号,鼓励业主优先选用载重400KG左右、不超过630KG的经济型电梯,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增高630KG以上电梯的,应在方案联合审查会上对其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机型优先选用一体式电梯,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施工现场扬尘,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每台电梯补助10万元
给予每个社区0.8万/台的经费补助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奖励措施。对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过备案登记、完成加装并通过验收的申请者,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自行出资加装电梯的,可视情况另给予一定补助。同时,给予每个社区0.8万/台的经费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每年下拨给莲都区政府给予保障。
老小区加装电梯还有补助
真的是惠民的好政策!
小伙伴们你们有什么意见建议
快告诉相关部门吧!
请在11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市建设局。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2272437
传真:0578-2106228
邮箱:291710178@qq.com
大家也可在给都妹留言
写下你的看法和心声
都妹会整理后转给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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