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问答:委托方是否可以在产品上使用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问:品牌方是否可以在产品上使用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留言日期:2021-07-08
我司是品牌方(经营范围为批发、销售类,无生产加工类),会委托工厂生产加工我司品牌产品,请问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如可以制定企业标准,那公示后我司是否可以在产品包装的执行标准上标注我司的企业标准,并让生产商按照我司的企业标准生产产品。
问题1解答: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问题2解答:企业对于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和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委托方公示企业标准后可以在产品包装的执行标准上标注该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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