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知识|恋爱的心理问题与调解


▼

本文节选自王伟、林信洁老师主编书籍《中国公务员心理健康手册》第五章 公务员婚姻家庭的心理问题与调节(节选)

第一节 恋爱的心理问题与调解

恋爱是指男女之间在婚前一个阶段所进行的一种内心感情交融的过程,是男女之间相互了解、认识的一种活动,也是求偶、择偶的一种基本活动形式。心理学家认为男女产生爱情并不是因为有什么不可捉摸的神秘力量使他们相互吸引,而是由于两人的某种强烈的心理需求能够通过对方得到满足。恋爱是一个复杂的情感过程,其动机的纯洁性会成为爱情的生命。

一、爱情的实质与心理结构

爱情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爱情是人世间最美丽的感情,每个人一生中都会或多或少的体验爱情的酸甜,那么,爱情究竟是什么呢?从心理学的角度给爱情下个定义,那就是爱情是一种异性之间强烈的相互吸引状态,这种状态与关怀、依恋、信任和自我暴露等特征以及性欲联系在一起。爱情是两性吸引的特殊和高级形式,是异性之间恋爱交往的完美结局。

1.爱情的心理实质

(1)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和生理基础是随着性意识的成熟而萌发的对异性的欲望与要求。人类有赖于这种生理本能繁衍后代,使人类得以延续。

(2)相互真诚眷恋与炽热的情感体验,是爱情产生的内在心理因素。

(3)爱情心理的本质属性是爱情具有深刻的社会性。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和社会文化习俗,构成了爱情存在的社会基础。原因在于:

1)爱情体现人的社会性本质即人的生理性欲的表达,要受到社会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生活方式的制约,是经过人类文明净化的性爱需求。

2)爱情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形成一夫一妻制家庭,使爱情得以产生与发展,从而构成人类社会婚姻家庭的基础。

3)爱情内嵌入了深刻的社会内容,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逐步萌发的。人们对爱情的理解,对恋爱对象的选择,反映其社会观与人生观。社会生活的丰富与变化,形成了爱情心理的不同内容与形式。

4)爱情本身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行为,不只是一种个体的情感。爱情的追求,婚姻的缔结,家庭的组建,既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双方的幸福,又关系到子女的抚育、老人的赡养等家庭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2.爱情的心理结构

(1)性爱是爱情产生与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性爱是以性欲为基础的对异性的倾慕、亲近的感情体验,也是爱情关系有别于亲情、友情等其它非性爱关系的感情的本质区别之处。

(2)情爱是爱情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存在的基础。真正的爱情是建立在男女之间自愿基础上的互爱,是双方的倾慕与无私付出。同时希望得到对方爱的回馈,而不是依靠外在因素和势力的干预。情爱还包括思想感情的和谐统一和彼此的心理包容。爱情中的心理包容意味着双方在生活事业上的志同道合及心理上的融洽。

(3)忠贞专一是纯真爱情的重要标志,是爱情的美德。恩格斯说:“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这意味着爱情本身所包含的特有的情感、责任与义务,只能存在于具有爱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双方。高尚的情操是爱情的灵魂,爱是一种责任,是一种给予,真正的爱情是只求付出而不过分索取,时刻想着对方。爱情不是一场交易,更不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3.恋爱的心理过程

一般来说,步入恋爱生活的心理过程包括3个阶段。

(1)友谊交往阶段。向往和追求异性,期望与异性进行情感的交流,在共同的学习、活动和交往中,产生微妙与朦胧的爱的萌芽。

(2)比较选择阶段。根据自己的择偶标准和审美观,在和异性的交往中,会将不同的异性朋友的外在特征、才华等进行比较,形成亲疏或远近的心理倾向。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倾心的异性身上,其交往频率、行为和态度开始超出一般朋友。

(3)相互依存阶段。彼此产生强烈的感情,渴望在情感上、心理上得到对方的理解、鼓励和支持。双方都从这种默契、依赖、和谐的关系中得到各自的心理需求,从而促进关系进一步发展,达到缔结的目的。

4.恰当的恋爱关系

选择什么样的恋爱方式表达爱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情操、思维修养和知识水平,且对恋爱的成败起到关键的作用。

(1)提倡文明理智的恋爱方式。热恋中的男女常常表现出对恋爱亲近的欲望。提倡用理智控制自己的言行,用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文明、含蓄、高雅的方式表达爱慕之情。自尊、自重、自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学会调适热恋中的性冲动。热恋中产生强烈的性冲动,这是性成熟的必然表现,也是恋爱中正常的生理反应。如果不会调试这种性冲动,过分放纵或压抑,都会带来身心损害,严重的还会造成心理变态。为此,首先要克服两种错误观念:

1)信邪恶观念。把热恋中的性冲动看作一种邪念而惶恐不安,产生强烈的内心冲突。把性知识当作禁区,不敢涉猎,不懂得性冲动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不懂得性欲是爱情的动力和基础,性意向是爱情的必然归宿,常常为自己的性冲动感到羞愧、自责、厌恶、罪孽深重、无地自容,从而导致心理变态,甚至自杀轻生。

2)性放纵观念。对热恋中的性冲动采取放纵态度,认为反正关系已定,性关系只是早晚的事;认为发生了性关系,会加深双方感情,加速爱情的发展。事实上,婚前性放纵得到暂时的生理满足之后,带来的常常是空虚、厌倦、不安和自责;他破坏了恋人之间那种新奇朦胧的审美感受,久而久之,必然引起内心的烦闷和厌恶,从而为爱情走向毁灭种下祸根。正如一位爱情心理学家指出的那样:“热恋应该是伴随着纯洁愉快的一种期待。过早得到性的满足,使得这种优美地期待消失,爱情也就不再有激动人心的魅力。”此外,婚前发生性关系所产生的惶恐、不安、自责等复杂心态,也使得双方的性生活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完美与和谐,反而为婚后生活留下阴影。


注:本书目前尚有少量存货,有意购十本以上者八折优惠,欲购买者请扫描添加下方二维码。

如果你也觉得这篇文章好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