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习之危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大的损害。
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项安全管理措施,一方面可以可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专门人员还可以对作业现场进行作业协调,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除,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这个危险作业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制定统一的危险作业目录,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内予以要求。
还有很多人将危险作业和特种作业混起来用,这个是不同的。
危险化学品有相应的几种危险作业管理,比如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都要求了监护人员,由于行业的限制,没有爆破作业。
还有个国家标准《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也是一种危险作业的管理要求,同样要求了专门的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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