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检查出艾滋致男子感染,丈夫诉医院索赔120万!

仅仅把怒火撒向于医生这一方,对医生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我国艾滋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在患者基数庞大的环境下,医生在临床上遇到艾滋病患者的概率不小,面对这些特殊群体,如何处理与他们的关系,接诊时需要注意什么,都是医生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尤其是艾滋病的相关法律对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很容易让医生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几年前的一个案件,就曾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很大的讨论。

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来了一对要婚检的年轻男女,男方检查结果没什么问题,女方的结果有些情况,被医生单独叫去。

男子好奇,就询问医生是否检查出了什么问题,医生告诉他没有问题,一切正常。

两人结婚后不久,男子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妻子这时候才告诉他,当初婚检初查结果是“疑似艾滋病”,医生当时告诉了她,但由于没有确认,所以没有提。

如梦初醒的男子感到困惑与愤怒,为什么婚检时,医院没有将妻子疑似艾滋感染的情况告诉自己?

他很崩溃,向医院提出120万的索赔。

谴责

婚检时候为什么医生不告知另一方伴侣有艾滋病,这不仅仅是那位男子的疑惑,也是广大网友们的疑惑。

如果婚检出问题了都不知道,那婚检还有什么意义呢?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更加令网友不解的是,为何像艾滋病这种危险的疾病,医生都要向患者的丈夫隐瞒?

隐瞒了病情就是放任疾病的传播,一个艾滋病变成两个,这和医生投毒杀人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此事被报道出来后,网友们对医生的做法极其愤怒,纷纷对其展开谴责。

网友们的愤怒也是情有可原的,万一婚检的时候,这种事情也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一生就这样被毁掉了,赔钱又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如果在网上搜寻婚检案例,你会发现夫妻一方被检查出患有艾滋病,但是并没有告知伴侣,导致伴侣也患上了艾滋病的情况并不少见。

频发的案例,说明社会太复杂,这时候连自己的生命健康权都不能保证,那是多么恐怖的事情?

作为健康领域的把关者,居然会这么“儿戏”对待,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无奈
按照正常的逻辑来讲,隐瞒艾滋病病情的做法确实是很荒唐的行为。
但是医生们却“一再荒唐”,悲剧一幕幕重演,难道这些医生脑子都坏掉了,或者道德败坏,没有一点责任心?
如果是一个医生这样,恐怕就有问题,但是一群医生如此行事,就不是一个道德败坏可以解释的了。
其实医生们也是很无奈的,因为不告诉配偶患有艾滋病完全是依照法律行事。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按照这条规定,医生只能向患者本人告知病情,一旦告知了患者的配偶,那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告知患者配偶的义务,只能是患者本人,至于患者本人会不会隐瞒配偶,那就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
如果医生一不小心告知了患者的配偶,导致了两人的婚姻破裂,患者本人完全可以起诉当事医生,理由很简单,医生侵犯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这就是医生进退维谷的难处。
告知了患者配偶,医生要面临违法的风险;
不告知患者配偶,医生要面临道德谴责,患者配偶起诉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
无论怎么做,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都没有理想的结果。
不可承受之重
婚检查出艾滋病告知不告知的问题,其实是患者隐私权与配偶生命健康权哪个优先的问题!
生命健康与隐私,这从来都不是一个小议题,其中的分量太大了,远远不是一个社会个体所能承受的。
用平常人的目光来看待,被感染的男子确实可怜,婚检的医生面目可憎。
但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看待,被感染的男子,只能算是遇人不淑,或者是时运不济;婚检的医生,仅仅是治病的医生,他只有看病的义务,没有泄露隐私的义务。
三方之中,更加应该负责任的是患者才对,因为法律规定,患者本人有告知的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仅仅把怒火撒向于医生这一方,对医生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生命健康权与隐私权的较量,那是法律层面,国家层面的“大事”,其中的一粒尘埃压下来,对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都是一座大山,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这些。

来源丨医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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