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立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这一条是新增加的条款,这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另一个也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1条来规定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能不能落实到位,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责任是不是明确,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考核有没有标准,只有做到了这两条才能够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该是全员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机关,还应该包括普通的人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都予以涵盖。每一项责任都必须落实到人,也就是具体的每一个人。
另外一个就是每一个不同的岗位,究竟要有什么样的责任必须予以明确,边界要清楚、不能含含糊糊的,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相互之间都要有区别,也符合实际的情况,否则同样是责任不会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什么样的程度,要有标准,考核标准要有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岗位有针对性,这样才能够得到落实。
法律条文中也提到了一个机制,这个机制就是考核的机制,究竟怎么样考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依据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总的来说考核应该和奖惩相挂钩,只有这样考核才能够真正的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