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烂苹果羞辱了谁?
超市的烂苹果羞辱了谁?
文/吉建军
华州某市民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的苹果,包装精美,非常高大上,钱是没少花,可是打开之后却让人傻了眼,原来苹果上面还赫然印着“圣诞快乐”的图画和字样。这大过年的,不是给人添堵吗?幸亏打开看了一下,要是带去走亲访友,作为礼品去送人,可就麻烦大了。
把过期苹果卖掉,而且卖了个好价钱,这超市的算盘打得确实精,手段也实在算是高明,超市的负责人或者销售人员应该心里也很高兴,他们也许会想:“哎呀!你看,这些人真是憨,我们只不过在包装上稍微做了一些手段,他们就把过期苹果都买回去了,价格还都不低。从南京到北京,买家没有卖家精,还真就是这个理!”他们似乎觉得,自己比消费者聪明得多,弄个好包装,把过期的产品装进去,不仅哄骗了消费者的钱,还显示和卖弄了自己的“促销高招”,何乐而不为呢?
事实上,在这样一个信息时代,谁不比谁聪明多少,谁也不比谁笨多少!这种行为,看似暂时获得了利益,却失去了口碑,失去了信誉,失去了消费者的信赖。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失去了消费者,失去了市场。这种典型的“顾了眼前,失了长远”的饮鸩止渴的短视行为,有什么值得称道和得意的?
话说回来,你们超市欺骗消费者一时,能欺骗一世?你们能欺骗一个消费者,能欺骗两个三个甚至十个八个,你们能欺骗所有的消费者吗?不要忘了,消费者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今天欺骗了他们,他们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权利,用脚投票去其他地方消费,拒绝进你们超市门的时候,你们就不会觉得自己的行为有多么高明了,就会为自己当初的幼稚和愚蠢行为付出代价了。
而且,明知产品过期而故意销售给消费者,本身就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上述消费者购买的“圣诞苹果”,根据图片透露出的信息,表皮已经开始萎缩甚至变质,甚至有部分开始腐烂,这已经是涉嫌违法了。
一个华州的知名超市品牌,也算是华州的老品牌了,积累了十余年的口碑和信誉确实不容易,而就因为一点点蝇头小利,而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铤而走险,欺骗消费者,实在是让人痛心,更让人感到惋惜。
超市出售烂苹果的行为,并没有羞辱消费者,恰恰羞辱了自己,辱没了自己多年心血打造的品牌!
笔者曾经说过,一个品牌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是无价之宝,有人说,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品牌的信誉。希望华州该超市,能够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答复和解决方案,挽回巨大的信誉损失。毕竟,我们也不希望一个华州的本土超市品牌就此走向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