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十句真言,亘古不变之天机,千年不破的至理!
国学修学堂发布时间: 18-09-2518:11一、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出自汉·班固《汉书·刑法志》。杀人偿命,伤人受刑,这是所有国君治国所相同的执法原则。此言依法量刑是治国的通则。二、爱之则不觉其过,恶之则不觉其善。出自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延传》。喜欢一个人就不容易看到他的过失,讨厌一个人就往往看不到他的长处。
三、不加功于无用,不损财于无谓。出自汉·班固《汉书·杨玉孙传》。不在无用的事情上用功夫,不在无意义的事情上耗费钱财。四/杀人而死,职也。出自汉·司马迁《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职,职分,此指本分、应当。也,句末语气助词,帮助判断。因杀人而被判处死刑,那是应当的。
五、惟俭可以助廉。出自元·脱脱等《宋史·范纯仁传》。只有节俭才可以促进自己养成廉洁的操守。六、智者不为小利移目。出自晋·陈寿《三国志·蜀书·谯周传》。聪明的人绝不因为蝇头小利而改变自己的视线和志向。
七、农夫去草,嘉谷必茂。出自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范滂传》。农民把地里的杂草剪除,好的谷物才能长得茂盛。此言耕种必重除草的道理。八、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出自元·脱脱等《宋史·乔行简传》。举贤任能的途径要扩大,听取意见的渠道要畅通。如此,才能有利于任贤、纳谏而治国安邦。
九、兴国之君乐闻其过,荒乱之主乐闻其誉。出自晋·陈寿《三国志·吴书·楼玄传》。圣明的君主乐于听取臣下对自己过失的直言指责,昏庸的君主则喜欢听臣下拍马奉迎的好话。明主与昏君对待自己过失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也说明了国家兴亡与君主是否能正确对待自己过失的关系。十、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出自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这句话是汉高祖刘邦攻入秦都咸阳后与父老们约法三章的名言,虽然是简易之法,但在战争年代容易操作执行,这也是刘邦之所以在秦末群雄争霸中胜出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