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吕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吕氏名人与家训
吕祖谦
吕祖谦(1137年4月9日—1181年9月9日),字伯恭,世称“东莱先生”,为与伯祖吕本中相区别,亦有“小东莱先生”之称。婺州(今浙江金华)人,南宋著名理学家、文学家,出身“东莱吕氏”,为吕夷简六世孙、吕大器之子。
初以荫补入官。隆兴元年(1163年),吕祖谦登进士第,复中博学宏词科,调南外宗学教授。累官直秘阁、主管亳州明道宫。参与重修《徽宗实录》,编纂刊行《皇朝文鉴》。淳熙八年(1181年)卒,年四十五。宋理宗时,追谥“成”。嘉熙二年(1238年),改谥“忠亮”。后追封开封伯。景定二年(1261年),配享孔庙。[1-2]
吕祖谦博学多识,主张明理躬行,学以致用,反对空谈心性,开浙东学派之先声。他所创立的“婺学”,也是当时最具影响的学派,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3] 。与朱熹、张栻齐名,并称“东南三贤”。著有《东莱集》、《历代制度详说》、《东莱博议》等,并与朱熹合著《近思录》。
吕祖俭
吕祖俭字子约,祖谦之弟也,受业祖谦如诸生。监明州仓,将上,会祖谦卒。部法半年不上者为违年,祖俭必欲终期丧,朝廷从之,诏违年者以一年为限,自祖俭始。
终更赴铨,丞相周必大语尚书尤袤招之,祖俭已调衢州法曹而后往见。潘时经略广东,欲辟为属,祖俭辞。寻以侍从郑侨、张杓、罗点、诸葛庭瑞荐,召除籍田令。
中丞何澹所生父继室周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杂议。祖俭贻书宰相曰:“《礼》曰:'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乎?将不谓之母而谓之何?中丞为风宪首,而以不孝令,百僚何观焉。”除司农簿,已而乞补外,通判台州。宁宗即位,除太府丞。
时韩侂胄浸用事,正言李沐论右相赵汝愚罢之。祖俭奏:“汝愚亦不得无过,然未至如言者所云。”侂胄怒曰:“吕寺丞乃预我事邪?”会祭酒李祥、博士杨简皆上书讼汝愚,沐皆劾罢之。祖俭乃上封事曰:“陛下初政清明,登用忠良,然曾未逾时,朱熹老儒也,有所论列,则亟使之去;彭龟年旧学也,有所论列,亦亟许之去;至于李祥老成笃实,非有偏比,盖众听所共孚者,今又终于斥逐。臣恐自是天下有当言之事,必将相视以为戒,钳口结舌之风一成而未易反,是岂国家之利邪?”
又曰:“今之能言之士,其所难非在于得罪君父,而在忤意权势。姑以臣所知者言之,难莫难于论灾异,然言之而不讳者,以其事不关于权势也。若乃御笔之降,庙堂不敢重违,台谏不敢深论,给、舍不敢固执,盖以其事关贵幸,深虑乘间激发而重得罪也。故凡劝导人主事从中出者,盖欲假人主之声势,以渐窃威权耳。比者闻之道路,左右亵御,于黜陟废置之际,间得闻者,车马辐凑,其门如市,恃权怙宠,摇撼外庭。臣恐事势浸淫,政归倖门,不在公室,凡所荐进皆其所私,凡所倾陷皆其所恶,岂但侧目惮畏,莫敢指言,而阿比顺从,内外表里之患,必将形见。臣因李祥获罪而深及此者,是岂矫激自取罪戾哉?实以士气颓靡之中,稍忤权臣,则去不旋踵。私忧过计,深虑陛下之势孤,而相与维持宗社者浸寡也。”
疏既上,束檐待罪。有旨:吕祖俭朋比罔上,安置韶州。中书舍人邓驲缴奏,祖俭罪不至贬。御笔:“祖俭意在无君,罪当诛。窜逐已为宽恩。”会楼钥进读吕公著元祐初所上十事,因进曰:“如公著社稷臣,犹将十世宥之,前日太府寺丞吕祖俭以言事得罪者,其孙也。今投之岭外,万一即死,圣朝有杀言者之名,臣窃为陛下惜之。”上问:“祖俭所言何事?”然后知前日之行不出上意。侂胄谓人曰:“复有救祖俭者,当处以新州矣。”众莫敢出口。有谓侂胄曰:“自赵丞相去,天下已切齿,今又投祖俭瘴乡,不幸或死,则怨益重,曷若少徙内陆。”侂胄亦悟。祖俭至庐陵,将趋岭,得旨改送吉州。遇赦,量移高安。二年卒,诏令归葬。
祖俭之谪也,朱熹与书曰:“熹以官则高于子约,以上之顾遇恩礼则深于子约,然坐视群小之为,不能一言以报效,乃令子约独舒愤懑,触群小而蹈祸机,其愧叹深矣。”祖俭报书曰:“在朝行闻时事,如在水火中,不可一朝居。使处乡闾,理乱不知,又何以多言为哉?”在谪所,读书穷理,卖药以自给。每出,必草履徒步,为逾岭之备。尝言:“因世变有所摧折,失其素履者,固不足言矣;因世变而意气有所加者,亦私心也。”所为文有《大愚集》。祖俭从弟祖泰。
《家范》
吕祖谦将它汇编为《家范》六卷,其中《宗法》、《学规》、《官箴》为重要组成部分。
《宗法》:敬宗收族
吕氏《宗法》是吕氏家族之规范,它的核心就是“敬宗收族”。敬宗,就是尊重祖先、尊敬兄长,通过家族祭祀敬奉列宗,以凝聚族人之心。其中既有对吕氏子弟尊祖敬宗、重社稷、爱百姓的道德要求,也有涉及家塾、婚礼、葬仪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吕祖谦对于“敬宗”之道身体力行,先后两次在明招山为其父母丁忧守墓,长达六年之久。所谓“收族”,就是要重视家族内部的团结互助,相互扶持。“穷困者,收而养之;不知学者,收而教之”,就是不放弃、不抛弃家族中的每一个穷困者,并为他们提供同等的教育机会。
《学规》:明理躬行
吕祖谦为了更好地教育和规范四方学子,提出了“读书先学做人”的理念,重在倡导“明理躬行”,推行《礼记》中“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读书方法。学习要“躬行不懈”,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充分体现了吕祖谦“讲实理、育实材而求实用”的哲学思想和实学理念。
《官箴》:清慎勤实
在古代,官箴是从政之戒规、为官之箴言。吕氏家族是科第世家,吕祖谦的伯祖吕本中制定的《舍人官箴》和吕祖谦所作的《官箴》,极力倡导廉政清明的为官之道,记录了整个家族对如何做一个好官的思考与总结。
《舍人官箴》主要从正面规定如何做一个好官。《官箴》主要规范一些不被允许的事项,其核心在一个“廉”字,26条中的25条都是围绕“廉”来立论的。
吕氏家范摘编
敬宗祖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此一篇之纲目。人爱其父母,则必推其生我父母者,祖也。又推而上之,求其生我祖者,则又曾祖也。尊其所自来,则敬宗。儒者之道,必始于亲。此非是人安排,盖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天使之也。譬如木根,枝叶繁盛,而所本者只是一根。
——摘自吕祖谦《家范·宗法》
【译文】
亲爱父母就会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会敬爱宗族。这是一篇的纲目。人亲爱自己的父母,就必然会推及生我父母的人,那就是祖父母。再推上去,生我祖父母的,那就是曾祖父母。尊重自己的来处,所以要敬爱宗族。儒者之道,必然始于孝亲。这并非是人的安排,而是天生万物都使它有一个根本,是天道使然。比如树根,枝叶再繁茂,也只有一条根。
严治家
日。晨,先诣家庙烧香,然后于尊长处问安。
——摘自吕祖谦《家范·宗法》
【译文】
每天早上起来,先到家庙烧香,然后到尊长处问安。
子弟不奉家庙,未冠执事很慢①,已冠颓废先业,并行榎楚②。执事很慢,谓祭祀时醉酒,高声喧笑,斗争,久待不至之类。颓废先业,谓不孝、不忠、不廉、不洁之类。凡可以破坏门户者,皆为不孝。凡出仕,不问官职大小,蠹国害民者,皆为不忠。凡法令③所载赃罪,皆为不廉。凡法令所载滥罪,皆为不洁。
——摘自吕祖谦《家范·宗法》
【注释】
①很慢:很,违逆。慢,怠慢。
②榎( jiǎ)楚:本意为楸木和荆条,此处意指惩罚。
③法令:法律命令总称法令。
【译文】
子弟不重家庙,未成年人做事违逆怠慢,成年人败坏先人功业,都要接受惩罚。做事违逆怠慢,指祭祀的时候喝醉,大声喧哗说笑,争执斗殴,久候不来之类。败坏先人功业,指不孝、不忠、不廉、不洁之类。凡是损害家族名声的,都是不孝。凡是出去做官,不论官职大小,祸害国家和百姓的,都是不忠。凡是(犯了)法令规定的贪赃之罪,都是不廉。凡是(犯了)法令规定的滥用职权之罪,都是不洁。
重品性
凡预此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摘自吕祖谦《家范·学规》
【译文】
凡来参加学习的学子,听到善事相互告知,听到过错相互警省,患难之时相互帮助,行止起居按年龄(次序),彼此称呼不用尊称、爵位、你我。
毋得品藻①长上优劣,訾毁②外人文字。郡邑政事、乡闾③人物,称善不称恶。毋得干谒④、投献⑤、请托⑥。毋得互相品题⑦,高自标置⑧,妄分清浊⑨。语毋亵,毋谀,毋妄,毋杂。毋狎非类⑩。毋亲鄙事。
——摘自吕祖谦《家范·学规》
【注释】
①品藻:鉴别流品,品评人物。
②訾(zǐ)毁:非议诋毁。
③乡闾:古以二十五家为闾,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乡闾泛指民众聚居之处。
④干谒:为谋求权位而请见当权之人。
⑤投献:奉献财物。
⑥请托:为私事托人。
⑦品题:评论人物,定其高下。
⑧标置:标举品第,自明地位。
⑨清浊:原指水的清澈与浑浊,引申为人或事物的高下、善恶、优劣等。
⑩非类:行为不正的人。
【译文】
不得品评尊长好坏,非议、诋毁外人文字。郡县政事与乡间人物,说善不说恶。不得干谒权贵、以财行贿、托人以私。不得互相评论,自以为高,妄分高下。说话不得亵慢,不得谄媚,不得狂妄,不得杂沓。不得亲近不正的人。不得接触不好的事。
育实材
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肄业当有常,日纪所习于簿,多寡随意。如遇有干①辍业,亦书于簿。一岁无过百日,过百日者,同志共摈②之。凡有所疑,专置册记录。同志异时相会,各出所习及所疑,互相商榷,仍手书名于册后。怠惰苟且,虽漫应课程,而全疏略无叙者,同志共摈之。不修士检③,乡论不齿者,同志共摈之。
——吕祖谦《家范·学规》
【注释】
①干:关联,涉及。
②摈:排除,抛弃。
③士检:士大夫应有的操守。
【译文】
凡参与学习的,以讲求经义大旨、明白道理躬行实践为根本。学习应该有规律,每天把学到的东西记录在本子上,多少随意。如果遇到有事情要停止学业,也要记在本子上。一年不要超过一百天。超过一百天的,大家一起摈弃他。凡有疑惑的地方,专门设一个本子记录。大家之后见面时,各拿所学与所疑的东西出来互相商榷,也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在本子后面。怠慢疏懒苟且过活的学生,即使随意地应付了课程,却全然粗疏简略没有次序的,大家一起摈弃他。不培养士人应有的操守,为乡民所不齿的,大家一起摈弃他。
倡清廉
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已。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①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②也。
——摘自吕本中《舍人官箴》
【注释】
①借使:假使。
②愈:更,越。
【译文】
世上当官的,面对钱财和掌权的时候不能自我克制,常自己以为不一定会败露。有这种不一定会败露的思想,就无所不为了。然而,事情常常会败露,却不能主动停止(去做坏事)。所以存心治事,最应警惕的是初心,(这一点)不可不察。如果(事情败露后)运用权变智略百般补救,(即使)侥幸得免,损失也已经很大了,不如当初不做更好。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则知所以持身矣。
——摘自吕本中《舍人官箴》
【译文】
当官的原则,有三条:清廉,谨慎,勤恳。懂得这三条,也就懂得怎么修身了。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
——摘自吕本中《舍人官箴》
【译文】
当官处事,要经常想着给百姓带来好处。
吕祖谦《诫子通录》
温公幼时患记问不若人,群居讲习,众兄弟既成诵游息矣,独下帷绝编,迨能背讽乃止。用力多者,其所诵乃终身不忘矣。
发人私书,拆人信物,深为不德。甚者遂至结为仇怨。余得人所附书物,虽至亲卑幼者,未尝辄留,必为附至。及人托于某处问迅干求,若事非顺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则可至诚而却之;若己诺之矣,则必须达所欲言,至于听与不听,则在其人。凡与宾客对坐,及往人家,见人得亲戚书,切不可往观及注目偷视。若屈膝并坐,目力可及,则敛身而退,候其收书,方复进以续前话。若其人置书几上,亦不可取观,须俟其人云:“足下可观”,方可一看。若书中说事无大小,以至戏谑之语,皆不可于他处复说。
凡借人书册器用,苟得己者,则不需借,若不获己,则须爱护过于己物。看用才毕,即便归还,切不可以借为名,意在没纳,及不加爱惜,至有损坏。大率豪气者于己物多不顾惜,借人物岂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气之所,乃无德之一端也。
凡与人同坐,夏则己择凉处,冬则己择暖处;及与人共食,多取先取,皆无德之一端也。
文正范公子纯仁娶妇将归,传闻以罗为帷幔者,公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持至吾家,当火于庭。”
韩公为陕西招讨时,尹师鲁与夏英公不相与。师鲁于公处即论英公事,英公于公处亦论师鲁,公皆纳之,不形于言,遂无事。不然不静矣。
——节选《诫子通录》
【译文】
司马光小的时候,曾担心自己的记忆力不如别人,大家在一起听老师讲授,师兄师弟们已经能背诵后就到外边游玩休息去了,唯独司马光一个人回到自己住所去不断地翻阅书籍,反复学习,直到能够滚瓜烂熟地背诵为止。比别人花了更多的气力所能背诵的东西,一辈子也不会忘记了。
打开别人的私人书信,拆开别人的信物,实在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此结下仇怨。因此,我代别人捎来的书信和物品,即使收主是至亲好友或者是后生晚辈,我也没有稍微停留,而是设法替他们马上捎去。别人委托你于某处问讯求取,如果这事不合情理,自己又无能为力,那么就可以坦诚地拒绝;如果自己答应了别人,那就必须把一切都明白地告诉人家,至于接受不接受,那就随他了。凡是与客人坐在一起,以及到别人家里,看见人家收到亲戚送来的书信,千万不要走近处去看或注目偷视。倘若与人家促膝并坐,一眼就可以瞧见,那也要约東自己而起身告退,等人家收好了书信,才可以再进去继续谈话。如果人家把书信放在桌上,也不要拿起来看,而要等人家说:“您可以看看”,这时你才可以看。假如书信中内容事无大小,以及一些很有趣的玩笑话,都不能在别处再向他人说起。
凡是向别人借用书籍器具,如果想随便据为己有,那就不必借了。如果不想占为己有,那也必须比自己的东西更加爱护。书籍看完,器具用毕,就要立即归还给人家,千万不能以借为名,有意吞没;或者不加爱惜,以致损坏。一般来说豪放的人对自己的东西多半不加珍惜,但借别人的东西难道也可以这样吗?那不是慷慨大方的举动,而是不讲道德、没有教养的一种表现。
凡是与人同室而坐,夏天自己选择最凉爽的地方,冬天则选择最温暖的地方;凡是与别人同桌共食,自己多吃、先吃,这些也是不讲道德、没有教养的又一种表现。
范仲淹的儿子纯仁结婚的时候,听说女方的嫁妆有用丝织品做的帷幕。范仲淹知道了很不高兴地说:“丝织品难道是做帷幕的材料吗?我家向来清廉节俭,怎么能让这事乱了我的家法?这样的奢侈品拿到我家来,就应当在庭院里烧了。”
韩琦当陕西经略招讨使的时候,尹师鲁与夏英公两人之间很少交往,关系不很融洽。师鲁在韩琦面前说了英公的事情,英公在韩琦跟前也谈到师鲁,两人都说了些不利于对方的话,韩琦都耐心地听取他们的议论,而自己的意见没有在言谈中表露出来,于是大家相安无事,不然的话,他们之间就会不得安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