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税收优惠(中)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除公司外,有限合伙是另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2008年,对公司制的创投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2015年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又出台了相似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惠主体: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优惠内容
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优惠条件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
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
三、优惠计算。
1、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该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四、优惠程序
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附件1)。
五、优惠时效。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