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是DB模式好还是EPC模式好
一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到底是应该采用DB模式,还是EPC模式?
我们可以先看看FIDIC的说法。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which are recommended for the provision of electrical and/or mechanical plant, and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his type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designs and provid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s, plant and/or other works; which may include any combination of civil, mechanical, electrical and/or construction works.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which may be suitable for the provision on a turnkey basis of a process or power plant, of a factory or similar facility, or of an infrastructure project or other type of development, where (i) a higher degree of certainty of final price and time is required, and (ii) the Contractor takes tota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design and execution of the project, with little involvement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usual arrangements for turnkey projects, the Contractor carries out all the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EPC), providing a fully-equipped facility, ready for operation (at the "turn of the key").
FIDIC(全称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成立于1913年,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传播工程信息,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FIDIC,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该组织。
FIDIC最享有盛誉的是其编制的一系列工程和咨询合同条件,现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FIDIC合同体系。这些合同条件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咨询市场,在国际工程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的这一套东西我们也往往认为它是当今世界主流流行的东西。我们可以通过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历程来循迹找找这两种模式之间的根本区别。
1957年,FIDIC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
1963年,FIDIC出版了适用于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
1995年,FIDIC出版了《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即“橘皮书”。
上述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银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系列合同文件。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2017年12月,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正式发布了1999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三本的第二版(本书简称“20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此“黄皮书”即用于工程总承包DB模式的合同条件,“银皮书”即用于EPC模式的合同条件。我们可以通过“黄皮书”和“银皮书”的主要区别和演变轨迹来寻找最初DB模式和EPC模式之间的区分方法。
按FIDIC黄银皮书的说法,DB(Design-Build)和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二种模式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如下四点:
一、DB中间的D——Design和EPC的E——Engineering的区别
DB模式起源于机电工程,需要业主对项目的最终输出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通常在一个机电工程类的工业投资中,业主往往已经完成了方案设计,最起码也做了可行性研究,有明确的设计方向和总体规划,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主要是为了实现最终输出而具体落实设计某个机电装置及其配套的建筑,比如成套设备或生产线+厂房建筑(即plant)。DB模式的重点在“物”和工程的最终产出。也就是说,DB模式最初是用在那些以“物”为主的工业工程,后期才慢慢推广到一些纯土木工程项目。
而EPC中的设计Engineering是工程设计的概念,涵括从项目立项、投资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工程策划、工程验收、合同履约等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策划。它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但最大的问题是工程造价会很高,不是所有业主都掏得起或者愿意掏这个钱。而EPC的工程总承包商利用Engineering来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二、EPC的P——Procurement和DB的采购有什么区别
DB的采购是业主根据DB总承包商的设计去买机电装置、总成、成套设备、生产线,甚至部分工程用的材料设备,当然也可以把这些货物统统交给DB总承包商去采购。所以很多DB项目都是设备制造商直接承接DB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然后由他们帮助业主按照实际使用场景和实施条件来设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由设备制造商来做DB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专业性更好,项目操作效果更好。这样操作顶多是把一些自己不擅长的施工部分再分包出去,当然施工也不是这一类工程的主体部分。
而EPC模式里的Procurement则由EPC项目的总承包商承担本EPC项目相关的一切货物的采购。即买一切!不存在DB模式里的设备材料甲供、乙供、甲控种种操作空间和商量的余地。
三、DB模式和EPC模式的管理方式不同
按照FIDIC的说法,DB模式是由业主、总承包商和工程师组成的三元管理体制。EPC模式则是二元管理体制,即不再设置工程师角色,仅要求业主派遣业主代表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需要聘请工程师这一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为什么这么安排呢?
因为DB模式来源于机电工程的总承包。机电工程和土木工程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寿命比较短。一个建筑上百年甚至于上千年的都有,但是一个机电工程、一个工厂、一个Plant寿命不过几十年,顶多上百年。单位年限内需要创造的价值和承受的运营风险都要显著高于土木建筑。所以业主需要更多的保障性。设立第三方的独立工作的工程师就成了国际通行的工程总承包DB模式和EPC模式的主要区别之一。
但是,在中国,按照《建筑法》等相关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DB模式还是EPC模式都必须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单位。
所以在中国,DB模式和EPC模式在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管理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EPC模式也大量的应用在工业工程领域,特别是电力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等的主要原因。
所以有人说,DB模式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我是相当的不以为然。你看FIDIC所定义的DB——Plant and Design-Build,那个Plant是什么?你随便拿一个翻译软件搜一下Plant,它首先跳出来的就是“工厂”,详细的解释就是一堆最后构成一个工厂或某个装置总成的那么些构筑物,土地和建筑物在Plant的概念里,那是些附带的东西。
EPC当然也可以用于工业工程的采购,只要你出的起钱,不怕风险,就可以选择EPC模式。毕竟有时候出的不是自己的钱,起码EPC比DB省事儿多了。至于风险,呵呵!
EPC模式做工业工程,做电力工程、化工工程的时候,比如一个电厂,一个化工厂,总承包单位会承揽工厂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冷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有时甚至会向前延伸至方案设计,向后延伸至性能考核。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四、DB模式和EPC模式的风险承担程度不同
DB模式一般承担设计、施工以及设计和施工之间协调风险,但对于一个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一般不予承担。
而在EPC模式下,承包商除了承担DB模式下的风险外,还要承担许多一个承包商所不能合理预见、甚至于无法承受的风险。而且在最新版的FIDIC2017版黄皮书上可以看出,新版黄皮书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承包商的实质性风险。
在实践中,针对某一个工程合同,业主将风险尽可能地导向承包商是常态,无论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工程合同大抵如此。但FIDIC作为一个规则制定者,在一个影响全世界工程领域的规则里,将风险的天平越来越倾斜到“谈判地位比较弱势”的一方,真是很令人感叹!
一般来说,DB合同采用可调总价合同,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且通常EPC合同里面会约定,总承包商的违约金没有上限。
这将给EPC模式下的工程总承包,埋下巨大的隐患。
结语:
1、不是EPC就适合工业工程,而DB更适合房建和市政工程。这不是它们的区分方法。有钱又没有能力的业主,可以考虑EPC模式,优点是省事还建得快;资金紧张但有一定的设计研究能力的业主,可以考虑DB模式,优点是精确设计可以确保项目投运实施效果更好,而且整个项目操作下来风险也会小一些,毕竟业主多了一些话事权。
2、“二新一重”项目,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是中国下一步建设的重点。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议采用DB模式,财政的钱也蛮紧张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可以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合理选择DB模式或者EPC模式。而在那些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AI、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以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建议多使用EPC模式。毕竟在这些领域,业主多半是小白。
来源:招标投标,作者:杜静老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我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分享,不构成任何建议及观点。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平台不承担不当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而产生纠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