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有哪些区别?
不论对于雇主,还是对员工来说,仅仅依靠社保,还不足以保障雇佣双方的利益。
所以,很多公司除了给员工缴纳五险以外,还会给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或者团体意外险。
很多人可能觉得两者没什么区别,但在实际发生事故时,员工能拿到的钱却会差很多。
今天,十步就跟大家讲讲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01
团体意外险:
公司以员工为被保险人,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主要保障员工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02
很多企业会选择给员工配置团体意外险作为员工福利,同时减轻企业承担风险赔偿的负担,但团体意外险真的会更好一点吗?
下面通过一张表格对比一下两者的主要差别:
· 被保人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人是企业,用来转移员工发生意外及职业病的赔付风险。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人是企业员工,属于员工福利,只能保障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等,并不能转移企业应负的赔偿责任。
· 赔偿金给付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了企业为被保人,赔付金额直接打给企业,再由企业赔付给员工,或者是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及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受益人。
团体意外险,由于被保险人是员工本人,赔付金额会直接打给员工账户或其法定受益人。
虽然都是都是企业出钱,但赔偿金的给付对象不同。团体意外险中保险公司赔付给员工的,企业也还要承担自己应尽的赔偿责任。
· 保障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员工在从事相关工作期间,产生的伤残、死亡、意外医疗、职业病、猝死、误工费等,有的可选扩展24小时意外、自费药等保障。
团体意外险,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死亡、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不限上班或日常生活。但职业病、猝死一般不在赔付范围内。
·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相同:
雇主责任险涉及到工伤的部分按工伤的标准鉴定,团体意外险按照人身保险的伤残标准鉴定。
工伤和人身保险伤残相比,工伤的鉴定标准更宽松,不过工伤比同等级的伤残赔付比例要低一些。如下图:
大部分雇主责任险都是按照工伤的鉴定标准赔付的。
· 赔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在约定赔偿限额内,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在约定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意外医疗等费用。
· 举个例子
小王在一次生产过程中,不小心压伤胳膊,导致住院5天,在家休养30天,医疗费用花费2万,医保支付8000元,社保外的自费药花费1200元。
假如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投保了20万身故/伤残保额、2万意外医疗(社保内)、100元/天误工费,以及50元/天住院津贴。
小王可获得赔偿为:
20000-8000-1200+50*5+[30-3(免赔天数)]*100=13750元
假如公司给小王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投保了20万保额、2万意外医疗(社保内),以及50元/天住院津贴。
小王可获得赔偿为:
20000-8000-1200+50*5=11050元
从这里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比团体意外险多了误工费的赔付,所以整体赔付金额要高一些。
03
虽然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要给员工缴纳五险,但公司想要更好的转移用工风险,则更需要雇主责任险的保障。
不仅赔付包含责任全面,包含猝死、误工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涉及工伤的,鉴定范围比团体意外险更广,还能补充工伤险不足以赔偿全部金额的缺口。
而团体意外险可以当做一种员工福利,增加员工归属感的手段,却不足以转移公司风险,员工发生意外风险时,获得的赔偿金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