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第七子王献之,书法水平很高,却为何备受批评?

导语:羲献父子,在书法上各有千秋,羲以真行为显,献则以行草为能。王献之能在其父的笼罩之下独树一帜,仅这一点就可以说明王献之的超迈才气。

王献之是王羲之第七子,幼从其父学书法,后学张芝草书,是不拘泥于古法的革新派人物。

曾劝其父改体,说“古之章草未能宏逸”,建议“大人宜改体”。

王羲之采纳了儿子的意见,父子俩使书体变古为今,书法史上将父子二人并称为“二王”。

《鹅群帖》

因书风与其父不同,饱受孙过庭诟病

#王献之#,字子敬,小字官奴,官至中书令,世称“王大令”。生活于玄风盛行和名士纵横的东晋中期。他继承了王羲之的骨鲠廉退的禀性,高迈不羁,风流冠时。

从王献之的有关书法的言论以及他在其他方面的著述看,他不仅书风与其父相异,而且审美理念和追求都与其父有明显的不同。

然而,书法这门艺术,自古以来都是与社会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来谈,虽然有些牵强,却是每个书法家都会遇到的问题。在书法史上,王献之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孙过庭《书谱》认为王献之书法不如其父王羲之,理由如下:

谢安轻视王献之书法,王献之自以为写得很成功的信札,被谢安在背面写上答语寄还给了他。《论书表》“中确有谢安善书,不重子敬”之语,但事实上谢安很喜欢王献之其人,他曾对侄子说“阿见子敬,尚使人不能已”,并且对王献之一直提携,使献之位列中书令,地位显赫一时。而献之的创新书体不能得到谢安的肯定,显然证明他们在审美上存在着较大距离,并不能就说明所谓“善书”的长者就一定判断正确,何况审美的差异与水平的高低并不能混为一谈。

王献之自认为“胜父”是十分过分的事情,有违纲常,事实上“胜父”是为人们称道的,只是不可以由晚辈自己讲出来。一旦讲了,通常都不能被世人接受,认为讲话者缺乏尊长的美德,斥之为狂妄。无疑,王献之正是由此而遭到了孙过庭严厉的斥责和非难。

《地黄汤帖》

王献之只是粗传家学,并不到家。事实上王献之7、8岁时学书,常常得到父亲的表扬,可以说在家学上下了很大功夫。至17岁父亲逝去之前主要追随其父学习,“幼学父书,次习于张”,师法张芝当然也是在父辈指导下进行的。

王献之“假托神仙,耻崇家范”更是无知的做法。其实“家范”并不意味着保守,王羲之也并未让儿子只学习自己,而且在王献之15、6岁时就劝过父亲改体,说明他的艺术抱负和才能识见已经可以与父亲共同探讨书法的发展与改进问题,他们在艺术的理解上已然不再简单地呈现为父子关系。

况且,人们普遍认为王羲之晚年才真正形成他成熟的书风,王献之见证了这一过程,但由于已经有了自己新的理解和认识,他不可能也不愿在父亲的树荫下乘凉,他要开创自己的书风,虽然这种书风的成熟要略晚于王羲之。

王献之改易父亲题字被王羲之误认为自己醉时所书。这件事是这样的,王献之少时改易王羲之题壁书法竟被父亲以为自己醉时所书。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少时,而用王献之少时所为与羲之书法衡量高下,必然是孙过庭犯的低级错误了。

由此可见,在古代礼教社会,要想批判谁,就首先在伦理道德上向他发难,这显然是一个最为有力的武器。不过,孙过庭罗列的理由几乎没有一条可以真正说明王献之的书法不如王羲之。

好像他并不在意这种没有严密逻辑关系的例证,重要的是他找到了王献之违背社会道德伦理的言行,这样的“罪状”就已经很充分了。但他却无意中为我们说明了王献之是怎样积极开展艺术创造活动的。

《不谓帖》

一时有一时的风格,一纸有一纸的风貌

王献之在书法上的成就举世公认,但他没有书论传世,历史上也很少有人论及他的书法思想,似乎他只是一个书写巨匠而已。其实,在书法上能取得如此突出的成就,没有自己独到的书法思想、审美理想,是大违常情常理的,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东晋整体的书法风尚是不断创新,而王献之尤其突出。他希望父亲在草书与行书之间,另创一体,以古法言,不伦不类,却能兼具草书的流畅和行书的端雅。这种不拘世俗成见的思想是很大胆的。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书法史上有一个术语“破体”,是专门为他设的,因此也叫“大令体”,这是打破楷书、草书界限,又不是行书,偏于草书的叫行草,偏于楷书的叫行楷。

张怀瑾说他“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间。”

正因为王献之将求新求变作为自己书法的核心观念,所以他一生的风格一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流传后世的许多书迹,风格相异之大可谓惊人。

《中秋贴》

如:

《鸭头丸帖》,间架、运笔、结体均与他帖相异;

《二十九日帖》,体扁方,属于行楷一类,转折处多呈方笔,颇近北碑;

《中秋帖》运笔圆润,结体紧茂,气势雄浑,奔腾跌宕;

《保母志》端秀古雅;

《兰草帖》平淡天成,虚婉灵和;

《十三行》骨韵兼擅,遒劲秀丽,笔画神逸,墨采飞动,饶有情味。

他几乎做到了一时有一时的风格,一纸有一纸的风貌。他不愿重复古人,也不愿重复自己,努力创新,不断追求新的境界,在这方面远过其父。

王羲之也重视创新,但他对古法、对法度还是相当注意的,他书《乐毅论》并作《笔势论》十二则给儿子,充分说明了他对“法”的关注。王献之却不重法,且不遗余力地去破法,与后世出现的“无法乃是至法”的观念略可仿佛。

《余杭帖》

所以后人评价他:“子敬草书逸气过父,如丹穴凤舞,清泉龙跃,倏忽变化,莫知所自。”

“逸气”应该是个性突出、创造性强的表现,是创作主体自我色彩浓烈的表征。王献之的“逸气”就是他的无拘无束、天马行空、任意率性的书法表现,其父王羲之本是以“逸气”突出闻世的,而献之还“过之”,可见其个性张扬,独创性的突出。

表现在笔法上,王羲之用笔内敛,骨势内聚,行笔雅健;王献之用笔外拓,情驰神纵,笔势秀出。王献之的“倏忽变化”,就是指他随时随地随法而生的书无定则。

这里不仅说他的变化快,而且是变化多,“逸气”无处不在、无时不显,人们知其存在而难以把握住。这种书风就是他求新求变的审美思想直接的现实,或日具体的实践。

《送梨帖》

王献之的审美追求具有重要的价值。认真说来。真正美的东西是不可能重复的,无论是创作还是欣赏,都不能“再来一次”的。

结语:

世界上许多具有永久魅力的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王献之在书法创作中不顾成法,或日力创新法的追求暗合艺术创作和审美的本质规律,也使他的每次创作都是全新的,既与已有的各书法名家不同,又与以往的自己相异,生命有多少色彩,他的书法就有多少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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